今天是:2025年12月09日
遂宁市水利局
信件详情
来信时间
2020-11-27
来信标题
水行政执法
来信内容

在水行政执法过程中,若执法人员查封违法场所,扣押违法工具、应如何处置,依据哪些法律。

办理情况
  •   您好!水行政执法一般依据《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目前,涉水法规中没有查封场所的规定。对扣押违法工具,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案件具体查处过程中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因而扣押工具后的处置应根据《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执行;二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收集证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而先行登记保存,此时扣押工具属于证据保全,证据保全后的处置应根据《行政处罚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属于行政处罚,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没收违法所得后的处置,应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执行。感谢您的来信。

    市水利局执法支队   2020-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