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9日
遂宁市水利局
信件详情
来信时间
2021-03-26
来信标题
哪些可以免征水保费
来信内容
请问哪些项目可以免征水保费
办理情况
  • 您好!现答复如下:   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 规定下列七种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一)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 (二)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 (三)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 (四)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 (五)建设军事设施的; (六)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其他情形。感谢来信。

    市水利局水保办   2021-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