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5日
遂宁市水利局
征集调查

主题:

遂宁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征求《2022年遂宁市全面强化河长制工作要点》修改意见的通知

时限:

截止:2022-07-24

征集状态:

已结束 查看征集结果
结果反馈日期:

遂宁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征求《2022年遂宁市全面强化河长制工作要点》修改意见的通知

遂宁市河长制办公室

关于征求《2022年遂宁市全面强化河长制

工作要点》修改意见的通知

市总河长办成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总河长令《2022年四川省全面强化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第1号)文件精神,按照市总河长办领导要求,我办制定了《2022年遂宁市全面强化河长制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请相关单位(部门)根据职能职责,于2022年7月24日下午下班前,将修改意见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扫描后反馈。若无意见亦请书面反馈。

(联系人:钱辰   联系方式:261004259@qq.com,)

附件:2022年遂宁市全面强化河长制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

遂宁市河长制办公室       

2022年7月13日        


2022年遂宁市全面强化河长制工作要点

(征求意见稿)

2022年是党的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之年,是“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关键一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根据《遂宁市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遂委办函〔2017〕48号)、《关于印发遂宁市贯彻落实<关于全面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遂总河长办〔2018〕26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办河湖〔2022〕4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2年度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会议精神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严守水生态安全红线,持续深化河长制,统筹推进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协同综合治理,着力改善全市河流生态环境,着力优化水资源配置,着力促进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水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国省考断面)比例达到国家目标要求:全市地表水消除劣V类国省考断面。全市市城区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县级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7%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55%以上。农村水污染防治能力明显提高,有效实现水环境污染源头减量。岸线管控力度增强,河湖“四乱”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侵占河道、破坏航道等问题实现动态清零。

水资源管护更加严格。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1.44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6.4%。

水生态修复持续巩固。全市河流生态流量达到国家要求,逐步形成“河清水畅”的河湖环境,努力让每个河湖都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幸福河湖。新增受保护湿地166.7平方千米,湿地保护率达56%。在全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继续实行禁止生产性捕捞。

二、工作要点

(一)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开展用水统计和用水对象调查,掌握水资源可利用量及行业用水基础信息。开展重要河湖、重点水库、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和评价。强化规划水资源论证,探索区域水资源论证,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节水评价,实行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双控。积极探索水权改革试点。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取水口底数清、情况明、手续全、计量准。建设一批取水计量在线监测设施,进一步提升水资源监管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深入开展节约用水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节约用水办法》,深入推进国家节水行动,组织实施节水行动方案,认真落实“节水三同时”,强化用水定额和用水计划管理。加快推进节水社会达标建设,大力推进节水灌溉,以节水企业、节水高校、节水单位等节水载体创建为抓手,发挥节水的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依法规范河道采砂监督管理

按照《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及实施监督管理技术规范》,抓好河道采砂规划、实施方案等编制,强化规划的刚性约束;推进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办理;加强河道采砂信息化能力建设,完善采砂(加工)场监控系统建设,全面使用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信息平台,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采砂环节监管,坚决防止非法采砂反弹。深化开展船舶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使用不具备条件的船舶从事采运砂作业,加强涉砂船舶安全管理和船舶停泊区管理,持续开展非法码头整治。〔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市直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三)开展河湖突出问题清理整治

强化河湖划界成果运用,在全市河湖深入开展日常巡查,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河湖“清四乱”。〔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市直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全面排查妨碍河道行洪的10类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清理整治,保障行洪通畅。〔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市直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四)大力推进水土保持

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完成年度新增水土流失治理任务,严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水土保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推进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落地落实,规范生产建设活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治人为水土流失。〔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五)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

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确保生态和生产安全的原则,有效解决无序开发、过度开发对河流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妥善处理小水电退出、整改中的各种突出矛盾和利益关系,推动小水电转升级、绿色发展,维护河流健康生命。持续巩固前阶段清理整改成果,及时开展“回头看”复核。规范和完善“一站一档”资料,对整改依据不充分、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突出的电站,及时调整评估分类,按程序进行退出。抓好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对中省环保督察反馈小水电问题全面清理核查,从严从实整改到位。逐站排查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和监控设备,确保运行正常、稳定。涪江干流和重要支流设立视频和流量监控,其余电站配齐视频监控。充分利用全省统一平台,加强平台巡查和现场检查,约谈通报安全隐患突出、生态流量泄放长期不达标、监管系统故障率高的电站企业。开展涪江流域小水电整改成效评价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六)做好生态流量监管工作

积极配合编制省级主要江河流域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按时提交用水总结和用水计划建议。督促河道内水工程严格落实下泄流量管控要求,加强管控断面下泄流量在线监测,及时处置水资源调度管控断面预警信息,确保重点河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继续做好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强化各级河长监督职能职责,建立重点监管电站名录,持续开展明查暗访,按照“查、认、改、罚、回头看”等环节加强对水电站生态流量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下泄生态流量违法违规行为,对河流径流季节变化大的电站开展生态调度或季节性限制运行,全力保障水电站生态流量正常泄放。开展水电站生态流量整改成效评价。〔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七)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

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45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建设。编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方案,分级分类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八)开展重点流域水质稳定达标攻坚

实施碧水攻坚行动,编制未达标国省考断面达标方案。开展流域精细化管控,加强污染反弹风险河流和枯水期重点时段水质管控,深化“测管协同”,推进水质异常区域预警预报、应急管控,坚决消除单月劣类断面。深入开展上下游联防联治共建共享,确保出川断面水质进一步提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九)深入推进水污染治理

持续实施工业园区专项整治,通过排查建立园区问题清单并推动问题整改,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按照“一口一策”原则,制定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并加快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

(十)持续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

编制“十四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推进《遂宁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立法。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动态监管机制,积极推动城乡一体化供水模式,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整治,编制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一源一策”水质达标方案。〔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十一)处理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

深入实施《遂宁市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2021—2023年)》,加大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发现问题以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力度,确保按时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逐步补齐污水垃圾基础设施短板。2022年建成城乡生活垃圾项目4个、污水(管网)项目26个。督促各地有序推进本地方案编制和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有关市直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十二)继续抓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

充分利用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范化运行技术监督成果,督导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泥处理处置监管。市城区污水处理率达95%、县级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7%、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55%。开展城市排水管网排查,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排水管网改造和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加快建制镇污水治理入库项目建设,补齐设施短板。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开展病灶管网排查整治,优化提升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有关市直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十三)提升城乡垃圾治理能力

稳步推动跨地区共建共享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做好垃圾焚烧发电厂和餐厨垃圾处理厂的日常运营管理,布局垃圾焚烧飞灰炉渣填埋处理点位,深入推进应急返采工作,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4%以上,行政村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覆盖率达到100%。进一步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处一体化运营模式。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有关市直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十四)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

严格执行《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长制久清实施方案》,巩固城市黑臭水体“长制久清”治理成效,持续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有关市直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十五)持续推进港口码头污染防治

继续推进绿水绿航绿色发展五年行动方案,全面提升船港防污设施,核查涪江流域非法码头整治成果,加强港口码头及船舶现有污染防治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情况监管,加大查处力度,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污染整治持续向好不反弹。推进零碳渡口建设,逐步建立污染应急设备库和水上应急救助点(应急物资储备库),港口企业“船E行”中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的转运和处置占接收单数量比率持续提升。建立健全船舶港口污染联合监管机制、通报问责机制和诚信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县(区、市)党委政府〕

(十六)严格落实长江流域禁捕制度

强化禁捕退捕工作组织领导,发挥河长制信息平台作用,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持续开展打击非法捕捞和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整治行动,清理取缔辖区内“三无”船舶。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引导,开展水生生物监测,督促涉渔工程单位开展专题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并落实补救措施。〔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市直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十七)持续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加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农村沼气种养循环利用项目建设工作,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保持在96%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十八)持续推进河湖生态修复

持续开展重点湿地保护与恢复。持续高质量国土绿化,加强天然林保护和退化天然林修复,增强水源涵养功能。加强湿地资源管理,强化湿地保护执法。〔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十九)推进城市园林建设管理工作

全面启动《遂宁市绿地系统规划2020—2035》修编工作,大力实施城市绿道系统建设。紧密结合“生态公园名城”建设,启动建设一批城市绿道,重点完善城市次干绿道,建成城市绿道57.3公里以上,全市城市绿道总长度达到518公里以上。〔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有关市直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二十)推进全域美丽河湖建设

推进琼江示范河湖建设,加强“三水统筹”,开展城市公园水体专项整治,建成一批集“水清、畅通、岸绿、水魂”的美丽河湖,打造惠民亲水生态景观和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启动琼江流域数字孪生先行先试工作。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实施环湖截污、还湖还湿、生态保育、水土资源调控等重点工程,提升琼江、郪江、芝溪河等水环境质量,实现全市水质“提质晋位”。探索生态修复,因地制宜开展水体内源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增强河湖自净功能。〔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市直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二十一)深化跨界河流联防联控

推动建立“流域统筹、区域协同、部门联动”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加强跨界河流联防联治,深化多地合作生态共建。主动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区域开展跨界河流联防联控工作,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河、联合执法,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持续开展污水“三排”和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联合重庆市潼南区、铜梁区一体推进琼江示范河湖建设,顺利通过中期评估,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跨界河流联防联控示范标杆。〔责任单位:市河长制办公室,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二十二)深化河长制考核激励及示范引领

根据市级年度考核结果,对考核综合排名靠前、进步明显的县(市、区)、市直园区给予激励。推进河湖管护示范工作,深入总结推广安居琼江示范河湖建设典经验。〔责任单位:市河长制办公室、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市直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三、工作保障

(二十三)夯实河长制基础工作

按照遂宁市“十四五”规划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2021—2025年)及“6+5”市级河流年度河长制工作清单编制工作,持续推进跨界河流联合编制工作。全面推进全市河湖健康评价工作,针对已评价河流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制定保护对策,总结经验做法和成效成果,做好2022年规模以上河流健康评价工作。〔责任单位:市河长制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业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市直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二十四)强化依法治理

落实水污染防治法、水法、长江保护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等涉河湖法律法规,严格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市直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二十五)加大审计监督力度

将河长制落实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和资源环境审计重要内容,加强对“6+5”重要河流流水环境、水生态、水污染以及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的审计监督,助力全市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河长制办公室〕

(二十六)深化考核改革工作

开展2022年河长制市级考核工作,探索开展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形式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探索考核与河湖健康评价相结合的途径,确定相关考核指标。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市河长制办公室、市级河长联络员单位,市总河长办公室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市直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二十七)深化暗访督查工作

建立暗访督查工作机制,各级河长办、河长联络员单位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河湖一线,对河湖“四乱”、污水“三排”、河道采砂、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河长巡河治河等河长制工作情况开展暗访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建立问题台账,督促问题整改到位;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暗访工作的形式,主要针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小范围暗访。加大与周边市(区)联合暗访力度,优化联防联控机制。〔责任单位:市河长制办公室、市级河长联络员单位,市总河长办公室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市直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二十八)召开年度重点会议

适时召开市总河长全体会议、市总河长办公室主任会议,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河湖长制部署要求,通报全市河湖管理保护治理成效、审议重点工作事项,交流经验做法,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责任单位:市河长制办公室,市总河长办公室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市直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二十九)加强宣传培训力度

全面加强河湖长制工作宣传。持续开展河湖长制“七进”宣传教育及“河小青”等活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河流治理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全社会营造爱河护河的浓厚氛围,加快形成河流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基层河长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市河长制办公室、团市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市直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 1、您的意见和建议?

征集反馈:

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