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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水利局
征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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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征求《遂宁市推进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时限:

截止: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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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反馈日期:2023-09-22

遂宁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征求《遂宁市推进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我办根据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68号)、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遂宁实际,制定了《遂宁市推进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拟以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联合印发实施。现就该工作方案向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9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修改意见。

联系方式: 0825-2860155,邮箱:snssbb001@163.com。

附件: 《遂宁市推进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工作方  案(征求意见稿)》

       

 

遂宁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11日

 

 

 

遂宁市推进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推进我市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68号)、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推进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以科学编规为核心、补齐短板为重点、夯实基础为抓手、提高水土保持率为目标,全面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为遂宁全面建设成渝之星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和工作体系更加完善,管理效能进一步提升,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管控,重点地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水土流失状况持续改善,水土保持率达到60.08%;到2035年,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全面形成,人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控制,重点地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治理,全市水土保持率达到72.39%。

二、全面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

(三)突出抓好水土流失源头防控。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要求,建立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落实差别化保护治理措施;以县为单位划定和公告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将水土保持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水土流失敏感脆弱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管控,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空间的占用。有关规划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内容,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应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并征求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未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对策和措施的,或提出的对策和措施不符合要求的,规划审批部门应要求其补充或修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逗号前为牵头单位,未明确牵头单位的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四)加大重点区域预防保护力度。统筹布局和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区域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以重要水源地交错区等区域为重点,全面实施水土流失预防保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五)提升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巩固提升森林、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严禁违法违规开垦,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严格重要湿地保护和河湖岸线管理,充分发挥林草水土保持功能。加大农田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农田灌溉排水体系,因地制宜建设农田防护林,提升土壤保持能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城市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强化对城镇及周边裸岩、裸地、水系、河道的综合整治,做好湿地保护、河道疏浚、堤岸边坡绿化防护等水土保持工作,强化城市周边消纳场管理,保持城市山水生态的原真性和完整性,推动绿色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三、依法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

  (六)健全监管制度。依法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制度,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针对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特点,推进落实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明确差异化针对性要求,分类精准监管,严格依照标准实行监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水土保持政务服务标准化、便利化,为企业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七)创新监管方式。建立以遥感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全覆盖、常态化开展水土保持遥感监管,依托专业机构、专业队伍精准解译判别图斑,提升水土流失监管及时性、有效性。对公路、铁路、水电、矿山等地表扰动较大的生产和建设活动进行重点监管,严格实行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全面实施水土保持信用评价,实行评价结果共享,实施联合惩戒,严厉打击水土流失生态破坏行为,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积极推行基于企业自主监控的远程视频监管等方式。开展人为水土流失风险监测评估,推动实现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八)加强协同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对生产建设活动严格履行水土保持行业监管责任,做好职责范围内水土流失预防。强化部门间协同监管和联动执法,建立完善监管信息共享、违法线索互联、案件通报移送等制度。加强水土保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充分发挥司法保障监督作用。健全与纪检监察机关沟通机制,及时将发现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畅通公众监督和举报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纠正人为水土流失问题。加强水土保持监管能力建设,保障必要的经费和装备投入。〔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九)强化企业责任落实。压实生产建设单位水土流失主体防治责任,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水土保持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要求。大力推行绿色设计、绿色施工,严格控制耕地占用和地表扰动,严禁滥采乱挖、乱堆乱弃,全面落实表土资源保护、弃渣减量和综合利用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四、加快推进水土流失重点治理

(十)大力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将小流域综合治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乡村振兴规划。制定实施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推进工作方案,建立统筹协调机制,以山青、水净、村美、民富为目标,以水系、村庄和城镇周边为重点,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按照《遂宁市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任务进程,积极开展项目储备,将治理任务分解到行业、落实到项目、精确到图斑,落实国家规划考评“图斑精细化”管理要求,确保完成“十四五”584km2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和274km2水土流失重点治理任务圆满完成。〔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林业局〕

  (十一)大力推进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聚焦耕地保护、粮食安全、面源污染防治,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配合做好坡耕地水土流失情况调查工作,积极开展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储备,因地制宜将缓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规划、同步实施。〔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提升水土保持管理能力和水平

  (十二)完善水土保持规划。对标中、省长江流域水土保持规划,制定涪江、琼江等重要江河流域水土保持规划,修订本行政区水土保持规划,明确水土流失防治布局和任务,强化规划实施跟踪监测评估,推进上中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十三)完善水土保持工程建管机制。创新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组织实施方式,提高项目规范化管理水平。积极推行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建设模式,采取耕地占补平衡、生态产品经营开发等激励措施,发挥好村级组织、土地使用者、承包经营者作用,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和治理区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完善治理成果管护制度,按照“谁使用、谁管护”和“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建立工程运行维护费用政府和受益主体分摊机制。〔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四)加强水土保持考核。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指挥棒作用,以有效推进工作为导向,优化考核指标、细化考核内容,强化重点任务验证式复核复查,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责任追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对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十五)加强水土保持监测评价。构建以监测站点监测为基础、常态化动态监测为主、定期调查为补充的水土保持监测体系,加快推进遂宁水土保持试验站国家站点优化布局项目建设,落实水土保持监测设备计量制度,提升现代化管理水平,加强日常运行管理,为水土保持监测评价提供科学依据。〔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

(十六)加强水土保持科技创新。推进遥感、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与水土保持深度融合,强化水土保持监管、监测等信息共享和部门间互联互通,提高管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大力推进水土保持技术示范推广和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六、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土保持工作的全面领导,构建市、县、乡、村四级监管体系党委政府层面要统一研究、统一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和细化举措,配备必要的工作力量,把责任压实到一线、落实到基层。〔责任单位:市水土保持委员会成员单位〕

  (十八)强化部门协同建立水土保持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水利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发挥好牵头组织和统筹协调作用。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加强政策支持协同,推动重点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水土保持委员会成员单位〕

  (十九)加强投入保障。积极争取中、省财政支持,加强市级财政水土保持投入,县级政府要加强水土保持补偿费返回使用,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水土保持投入。综合运用产权激励、金融扶持等政策,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和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水土流失治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行遂宁分行、市水土保持委员会成员单位〕

  (二十)强化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普及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将水土保持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以典型案件曝光为切入点,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引导全社会强化水土保持意识。积极开展国家和省级水土保持示范县、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水土保持示范工程、生态清洁小流域创建工作,加强水土保持科普宣传和文化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土保持委员会成员单位〕

 

  • 1、请提出相关建议

征集反馈:

加强落实,推进水土保持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