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直相关单位,县(市、区)、市直园区河长制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第4号省总河长令及《四川省幸福河湖建设总体方案(暂行)》,全面推动幸福河湖建设,现形成《遂宁市幸福河湖建设总体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市直相关单位,县(市、区)、市直园区河长制办公室意见,请于5月20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市河长办。
联系电话:2710053
遂宁市幸福河湖建设总体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党中央从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关乎河湖健康、关系人民福祉。近年来,全市上下深入实施河长制,河湖管理保护取得显著成效,水环境质量稳步向好。为进一步强化河长制,统筹推进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协同综合治理,努力让更多的河湖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根据第4号省总河长令《关于开展幸福河湖建设的令》、《四川省幸福河湖建设总体工作方案(暂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伟大号召,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切实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进一步强化河长制,不断夯实河湖管护基础,着力复苏河湖生态环境,优化水资源配置,弘扬先进水文化,不断提升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水平,促进高质量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总体目标
通过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到2025年,全市建成XX个幸福河湖;不断提高水灾害防御能力,5级及以上堤防达标率提高到90%,完成已鉴定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水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改善,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满足程度达95%以上,水土保持率提高到84%以上;全市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97.5%,涪江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Ⅱ类,全面消除劣Ⅴ类地表水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域岸线空间管控能力大力提升;重点河湖具备信息化管护能力;成功创建国家级水利风景区XX处,省级水利风景区、河湖公园XX处;用水总量红线控制在XX立方米以内;省级幸福河湖沿岸社会公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形成幸福河湖“一县(市、区)一河”的格局。到2035年,全市规模以上河湖流经的城镇建成区段总体建成“安澜、生态、宜居、智慧、文化、发展”的幸福河湖;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显著提高,1—3级堤防达标率达到98%,重点城镇、重要河段达到国家规定防洪排涝标准;水生态得到有效治理和保护,重点河湖基本生态流量达标率达到98%以上,水土保持率提高到88%以上;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供水安全系数达到1.3,规模化工程供水人口比例达到90%以上,水域岸线空间管控能力显著提高;河湖管护智慧化水平显著提高,大江大河及主要支流监测感知、市级幸福河湖
三、建设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统筹解决河湖保护新老问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坚持保护优先。正确处理河湖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不断改善河湖生态环境和生态功能,提升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
坚持系统治理。统筹水灾害防御、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文化弘扬,兼顾整体和局部、当前和长远,整体谋划、综合治理。
坚持完善河湖管护体制机制。以河长制为抓手,不断提升河湖保护和治理水平,助力流域社会发展,着力实现全面强化、标本兼治、打造幸福河湖的河长制3.0版。
四、建设内容
幸福河湖建设主要包括:安澜、生态、宜居、智慧、文化、发展、基础工作及公众满意度提升等七个方面内容。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根据河湖自然禀赋、功能定位、区域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因地制宜地确定建设任务,积极开展幸福河湖建设。
(一)安澜
1.防洪规划编制
编制防洪规划,划定防洪保护区范围;依法开展防洪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不区分排名先后,分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2.河湖防洪排涝工程建设
科学布局江河湖泊防洪治理工程,合理确定工程措施,生态治理优先,提升重点城镇、重要河段防洪排涝能力。〔责任单位:市水利;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3.防洪减灾设施运行良好
河湖防洪工程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堤防、水库大坝、水闸等设施设备管护、运行良好,满足防洪要求,不发生重大水毁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4.河湖行洪通畅
清理整治淤积以及妨碍河道行洪的构筑物、临时设施;严格控制缩窄、填埋、改道、裁弯取直、抬高河道原地面高程等对天然河势改变较大的工程措施,整治因改变天然河势而减少行洪断面的情形。〔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5.河道通航保证
严格执行与航道有关的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制度,加强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动态清理整治我市通航水域内影响现有通航条件的违法违规涉水建筑物或设施,满足辖区内社会发展所需船舶正常通航需求。〔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二)生态
1.河湖岸线生态自然
编制河岸带生物恢复、河岸带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恢复规划,实施生态岸线修复,提升岸线植被覆盖率,改善岸线生态自然状况。〔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2.河湖水系连通
维持、重塑或构建满足特定功能与目标的水流连接通道,提高河湖水系连通性,防范人为干扰滞水河段、断头河、死水湾等情况发生。〔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3.河湖生态流量监管
优化完善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保障目标,有序开展已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核定与保障先行先试工作,落实重点河流生态流量(水位)保障实施方案,开展生态流量(水位)监测,生态流量(水位)满足程度达到90%及以上;加强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监管,促进小水电绿色发展。〔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4.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
认真落实涉水工程渔业资源补救措施,积极开展增殖放流,促进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水生植物群落持续向好发展;科学防范外来水生物种入侵。〔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5.水源涵养能力提升
加强流域范围内天然林保护和退化天然林修复;推进沙化土地、干旱河谷、石漠化土地、退化草原湿地等生态综合治理;强化林草湿地资源管理和保护执法。〔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6.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有效治理流域内的水土流失,提升水土保持率。〔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7.长江十年禁渔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健全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渔政执法能力提升,推动禁捕工作开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三)宜居
1.河湖水质达标
开展河湖综合治理,实现河湖水体水质达标。开展重点流域水质稳定达标攻坚,保障水质考核断面达标,建设美丽河湖。〔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开展“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定期开展水质监测,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得到保持和改善,努力提高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3.设施亲水便民
根据河湖实际,结合城镇提升、交通优化、堤防建设、文旅发展,依法依规建设布局合理的滨水慢行道、河埠头、亲水平台、便桥等设施,规范设置完善安全警示、标识标牌、卫生设施等亲水便民条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4.河湖水面整洁
开展河湖水面整治,防止漂浮物聚集、浮游植物及水葫芦规模性爆发,清理整治非养殖区域的网箱养殖等占用河湖水面项目。〔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5.涉水空间管控
编制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并按批复实施。明确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边界,严格岸线分区分类管控,依法依规审批涉河建设项目及各类岸线利用行为,加强涉水日常监管执法,严管采砂活动;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6.湖泊水体富营养化改善
通过源头控制、流域治理、生态修复,确保水体蓝藻密度、富营养化指数达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四)智慧
1.信息化平台建设
建设或使用河湖管理信息化平台,支撑“查、认、改、罚”全过程的河湖管护平台,明确各级河长管辖范围和各管护对象责任主体,做到各类水体及水利设施应管尽管。〔责任单位:市河长制办公室;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2.数字孪生流域建设
开展数字孪生流域先行先试,以物理流域为单元、时空数据为底座、数学模型为核心、水利知识为驱动,对物理流域全要素和水利治理管理全过程进行数字化映射、智能化模拟,实现与物理流域同步仿真运行、虚实交互、迭代优化。〔责任单位:市河长制办公室;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五)文化
1.蜀水文化展示
结合当地人文历史、自然资源禀赋、河湖地域特色及功能定位,挖掘提炼蜀水文化,通过形式多样、内容良好的水文化活动或利用已有堤、堰、桥、闸等载体对河湖水文化进行展示,提升大众对水文化的认知和热爱。〔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2.文化名胜、古迹保护
有效保护、修复和利用河湖及其沿岸名胜、历史文化古迹(古桥、古堰、古闸、古堤、古河道、古建筑等)。〔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3.水文化先进性探索
将水文化与河湖管护相融合,以建设幸福河湖展示馆、河长制主题公园、文化艺术创作等形式,展示河湖文化、河长制工作、爱河护河等相关元素,文化元素、文化内涵和文化品位全面展现治水兴水的人文关怀和文化魅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河湖治理景观性、生态性、文化性等方面的新要求。通过权威主流媒体宣传,大力宣传治水兴水工作。〔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4.河湖公园和水利风景区建设
积极开展河湖公园和水利风景区建设,编制水利风景区(河湖公园)规划(纲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好规划(纲要)中水资源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充分融入生态和文化理念。〔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5.社会共建共治共享
通过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河湖管理保护的共建、共治、共享,设立民间河长或巡河员、护河员、护河志愿者,开展爱河、护水文明活动,营造社会各界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增加社会公众参与度。〔责任单位:市河长制办公室;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6.特色品牌建设
有效开展如“优秀河长”、河长制“七进”等特色品牌建设,积极争创各级各类河长制工作表彰奖励,全面提升河长制工作影响力。〔责任单位:市河长制办公室;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六)发展
1.用水总量和效率指标管控
建立市、县两级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幸福河湖流经县域用水总量和效率指标达标。科学规范审批幸福河湖流域内取水许可,禁止超许可、超计划取水。〔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2.水资源合理调配
科学合理调配水资源,保障生活、生产、生态、航运等功能供水。〔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3.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流域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节约用水工作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4.入河排污口监管
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取缔非法排污口,常态化监测排污口水质,防范劣质水体进入河道湖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5.污水处理厂管理
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督管理,提高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提升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保障稳定达标运行,严格水质排放检测,确保河湖沿线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6.城镇污水垃圾处理
建强城市污水管网、处理、利用系统,提升污水收集效能,污泥无害化处置;建制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城市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7.城镇黑臭水体治理
完善治理长效机制,制定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方案,科学规划建设项目,有序推进实施。对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定期开展水质监测,以期成果长久有效。〔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8.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持续巩固化肥农药双减效果,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废弃农膜回收,推行绿色生态生产方式,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化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加快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能力。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对纳入河长制管理的山塘,采取以改善和保护水质为核心的综合整治措施,推动地方开展村庄水体清理;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排水沟等为重点,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稳步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9.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
对有环境污染风险的港口码头防污设施进行升级,提升港口码头污染治理能力。〔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10.助推流域区域经济发展
依托河湖自然禀赋,坚持人水和谐、生态环保的原则,开发原生态附加产品,发展旅游、体育等特色涉水文化产业,实现河湖生态产品价值输出,促进区域产业转型和经济发展,带动区域就业,提高居民收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七)基础工作及公众满意度提升
1.组织体系健全
依据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河长制组织运行体系,制定动态调整和责任递补机制,落实河湖管护责任单位、人员、经费,确保管护制度长久有效;各级河长按规定开展巡河(湖)工作,按时按需及时召开各级河长制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协调解决河湖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河长制办公室;市级河长联络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2.跨界河湖联防联控机制
建立跨行政区域河湖联防联控机制,召开联席会议,开展联合巡河、联合执法,推动跨界河湖管护走深走实。〔责任单位:市河长制办公室;市级河长联络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3.河长制工作创新
编制河湖管护标准体系文件,探索建立河长制学院,开设基层特色工作站,创新河长制工作机制,提升河长制工作生命力。〔责任单位:市河长制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4.河湖健康评价
按要求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在线评价系统,构建流域河湖健康分析模型,辨识流域系统性问题,强化流域治理管理。〔责任单位:市河长制办公室;市级河长联络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5.“一河(湖)一策”“一河(湖)一档”编制实施
根据河湖健康评价成果,滚动修编“一河(湖)一策”“一河(湖)一档”,并统一入库。依据“一河(湖)一策”制定年度工作清单。〔责任单位:市河长制办公室;市级河长联络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6.公众满意度提升
通过河湖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提高河湖幸福指数,提升公众对河湖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文化、水管理、水经济的满意程度,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责任单位:市河长制办公室;市总河长办公室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五、组织实施
(一)2024—2025年建设任务
1.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每年选取1—2个管护基础条件较好、群众受益度高的河湖开展幸福河湖试点建设,建设周期1年。所选河湖主要河湖段流经城镇等人口密集区域,河流为流域面积50km²以上、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内的整个河段。
2.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编制本区域2024—2025年幸福河湖建设规划,经县总河长审定后,于2024年6月30日前印发实施。
(二)责任分工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是幸福河湖建设的责任主体,县总河长负总责,县级河长是对应河湖幸福河湖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结合流域基础、人文背景、河湖定位,因地制宜编制建设规划、年度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实化建设任务,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每年3月底前,将年度幸福河湖建设名录报市河长制办公室备案。
市总河长办公室统筹推进全市幸福河湖建设,市河长制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制发市级幸福河湖评价办法及标准;牵头单位按职责分工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解决幸福河湖建设中出现的重难点问题;非建设主体责任单位负责行业指导,科学评判建设成效。
(三)评定程序
幸福河湖评定遵循“按级负责、分类评价”的原则,根据河湖类型选取相应评价指标,由市、县分别评定市、县两级幸福河湖。市级幸福河湖评定包含县级申报、市级评定两个环节;县级幸福河湖评定程序和相关制度可参照市级执行。
1.县级申报。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河长制办公室对辖区内拟申报“市级幸福河湖”的河湖完成自评价,将申报名录及有关支撑材料报市河长制办公室,完成“市级幸福河湖”申报工作。
2.市级评定。市河长制办公室召集市级有关部门、特邀专家,对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申报的幸福河湖进行评定,评选确定“市级幸福河湖”。新评定的市级幸福河湖纳入“市级幸福河湖”名录库,在市级媒体及遂宁市河长制基础信息平台公布。
(四)动态退出机制
市级幸福河湖名录实行动态退出机制,市河长制办公室择机对名录河湖组织复核;不符合标准者退出名录并通报全市。名录河湖发生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在各级各类暗访督查和后期复核中发现重大涉水问题、群众反映问题强烈等情形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退出省级幸福河湖名录并通报全市。退出对象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要将幸福河湖建设纳入美丽遂宁建设大力推进,建立党政主导、河长挂帅、部门联动、属地落实的工作机制。要结合地区发展实际,树立“一盘棋”思想,围绕幸福河湖建设目标任务和技术标准,整合优势资源,加强要素保障,在环境整治、污染防治、资金保障等方面着重用力,全力推进幸福河湖建设。
(二)增强统筹衔接
统筹防洪水、排涝水、治污水、保供水、抓节水等要素,打造生态自然、功能完善、惠及民生的幸福河湖网络。加强行业督导,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加大支持力度,确保幸福河湖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技术支撑
充分调用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等各方力量,成立高层次的专家咨询队伍,全面准确摸清河湖底数,夯实项目基础储备;加强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重大课题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增强技术保障。
(四)强化资金保障
加大幸福河湖建设投入力度,用好用活金融支持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协同推进幸福河湖建设。
(五)加强宣传引导
把宣传工作与打造幸福河湖一同部署、系统谋划。创新宣传方式,加强公众互动,形成广覆盖、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格局;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凝聚社会共识,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度、满意度。及时总结建设经验做法,既体现河湖亮点特色,又归纳普遍规律,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六)强化考核评价
将幸福河湖建设纳入河长制年度考核,建立奖惩机制,对建设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并积极向上级推荐示范;对建设任务未完成的,进行通报约谈;对突出问题整改不力的,取消幸福河湖评定结果并通报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