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6日
遂宁市水利局
征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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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征求《遂宁市防汛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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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9-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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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征求《遂宁市防汛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市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防汛减灾工作,按照市政府安排部署,市防汛办修订完善形成了《遂宁市防汛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请各单位结合部门职能职责,于6月18日(星期二)上午下班前,将修改意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通过邮箱或者传真方式反馈至市防汛办,无修改意见也请反馈。联系人:邓长青,电话:2710900,传真:2710028,邮箱:snsfb@163.com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主动预防、应对洪涝灾害及其衍生灾害,规范防汛减灾应对行动,做好突发暴雨、洪涝的防范与处置工作,确保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快速、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遂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遂宁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辖区内的江河洪水、水库和防洪堤坝的溃坝等灾害的防御和处置。暴雨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处置按《遂宁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施行。暴雨洪水引发的城市内涝处置按照《遂宁市城区排水防涝应急预案》施行。 1.4 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在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下,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市防洪工作,统一调度水库、水电站防洪库容,负责制定、协调和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全市各级政府制定本辖区的防洪抢险应急处置预案。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灾害地政府为主的预防、监测、处置应急工作机制,落实分级应急处置责任制。 以防为主,防抢结合。防洪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结合的原则。 协调配合、军民联防。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行动;依靠群众,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与救助机制,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驻遂官兵、武警部队、公安消防、民兵预备役人员在防洪工作中的骨干和突击队作用。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市防洪抢险应急指挥机构 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是全市的防洪抢险应急指挥机构。各县(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是本辖区的防洪抢险应急指挥机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所承担防汛应急指挥工作。 指 挥 长:负责水利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遂宁军分区副司令员 市政府分工副秘书长 市水利局局长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 市应急局局长 市气象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台、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扶贫开发局、市气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林业局、遂宁高新区管委会、遂宁经开区管委会、市河东新区管委会、省通信管理局遂宁办公室、市红十字会、遂宁水文局、遂宁军分区、武警遂宁支队、市消防支队、国网遂宁供电公司、明星电力公司、川中油气矿、成都铁路局遂宁工务段。 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防汛工作指示精神,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全市范围内的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督导各县(区)实施辖区范围内的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跨部门、跨地区的紧急增援;协调驻遂部队、武警参与防汛抗洪抢险工作。 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设办公室在市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各1名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启动本预案后,市应急局与其合署办公。办公室职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防汛抢险工作的法规、法令和方针、政策;贯彻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汛期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制,准确、及时收集分析传递各类汛情;及时调查、核实、上报洪涝灾情和抗灾救灾情况,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和上级防汛部门指挥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 2.2 部门(单位)职责分工 1.抢险救援组 遂宁军分区、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预备役二团、市消防支队、市武警支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川中油气矿、市应急救援支队及事发地人民政府:迅速集结队伍、调集防汛抢险物资、设备和设施赶赴洪灾现场,迅速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险疏散;对被洪水围困、淹没的人员实施紧急救护,组织老弱幼人员和重病(伤)员转移外送;立即组织抢修城市、江河、水库应急防洪工程,全力做好防洪抢险工作。 2.救护防疫组 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红十字会:立即组建医疗卫生救援队赶赴受灾地区,组织开展现场病员救治,转移外送重病(伤)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制人和动物传染病与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3.转移安置组 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扶贫开发局:立即设置临时居住场所或调剂群众住房,调集生活救助资金和帐篷、食品、饮用水等物资,组织协调落实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 4.物资保障组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储备和调拨防汛抢险资金、物资(粮油、食品、矿泉水、药品、柴(汽)油、帐篷等),确保防汛抢险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有效供应。 5.交通运输组 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交通运力和工程抢修设备,对救援所需的公路、桥梁等设施进行抢修、疏通,保障防汛抗洪抢险物资、设备和救援人员、伤病人员的快速运送。 6.电力通信组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国网遂宁供电公司、明星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遂宁办公室:负责保障防汛抗洪抢险电力需要和转移安置点群众的临时供电;在通讯设施无法正常使用时,立即开通备用应急通讯设备,保证应急救援、抗灾救灾通讯畅通。 7.治安维护组 市公安局、市武警支队:负责灾区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的维护,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物资及储备仓库的警卫工作;加强饮用水源区的保护;预防、打击各类破坏供水、供电、救灾物资运输的违法犯罪活动。 8.灾情监控组 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遂宁水文局:负责天气形势变化的监测、分析、预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未来汛情、雨情发展趋势和应对工作建议;对灾区水利工程蓄水、农作物、林木受灾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汛情对城乡生活、农作物、江河水质、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不利影响,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人畜饮用水安全。 9.宣传报道组 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各新闻媒体单位:按照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和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众报道汛情、灾情及应急抢险工作进展情况;全面向受灾群众宣传抗灾、救灾、减灾和自救互救知识。 3 预防和预警 3.1 监测(预防和预警信息) 充分利用气象、水文等汛情监测手段,依靠广大群众进行密切监控,随时掌握汛情灾情,并预测洪灾发展趋势。 3.1.1 雨情、水情信息 市气象局、遂宁水文局建立雨水情、墒情监测点,按照气象、水文预报标准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必要时采取会商预报,提高精度,增长预见期。 3.1.2 工程信息 1.水库、电站工程信息 (1)水库、电站遭遇设计标准内洪水 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在水库、电站超汛限水位运行时加强对枢纽工程的观察监测,并严格按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运行。水库、电站发生重大险情时应及时向下游预警,同时迅速处置险情;中型水库、电站发生重大险情时应在1小时内报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时应在2小时内报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水库、电站遭遇超标准洪水 水库、电站遭遇超标准洪水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溃坝时,应提前向溃坝洪水淹没范围内发出预警,及早组织群众安全转移。 2.堤防工程信息 (1)标准内洪水 江河洪水超警戒水位时,各堤防工程管理单位(无管理单位的防洪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所在村或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管理)应加强工程观察监测,并将堤防、涵洞、泵站、水闸等工程设施运行情况报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涪江、梓江、郪江、琼江等重要河流上的堤防、涵闸发生重大险情时,应在1小时内报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超标准洪水 当堤防、涵闸、泵站遭遇超标准洪水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溃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及时向可能淹没区内预警,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3.1.3 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业、工业交通运输业、水利设施损失。 灾情发生后,各县(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报告洪涝灾情信息。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的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初报灾情信息到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3.2 预警分级 洪灾分为特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要根据上游雨情、水情和我市的气象、水文预报,进行综合研判,及时启动预警。 3.2.1 Ⅰ级(特大洪灾),气象、水文部门通过会商研判,预警预报可能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发布红色预警。 1.涪江及其重要支流发生超过50年一遇的特大洪水; 2.全市多数地方发生20至50年一遇的大洪水; 3.重要中型和多座小(一)型水库发生垮坝; 4.全市大部地方24小时降雨量超过300毫米或连续3天降雨量累积超过600毫米; 5.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和国家高速公路网络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6.其他需要发布红色预警的情况。 3.2.2 Ⅱ级(重大洪灾),气象、水文部门通过会商研判,预警预报可能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发布橙色预警。 1.涪江及其重要支流水位超过保证水位; 2.全市局部地方发生20至50年一遇的大洪水; 3.全市多数地方发生10至20年一遇的较大洪水; 4.全市大部地方24小时降雨量超过250毫米或连续3天降雨量累积超过500毫米; 5.重要中型和小(一)型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 6.一般中型水库垮坝或发生重大险情(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重要小(一)型水库垮坝或发生重大险情; 7.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和国家高速公路网络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8.其他需要发布橙色预警的情况。 3.2.3 Ⅲ级(较大洪灾),气象、水文部门通过会商研判,预警预报可能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发布黄色预警。 1.全市局部地方发生10至20年一遇的较大洪水; 2.全市多数地方发生5至10年一遇的一般洪水; 3.江河水位接近保证水位; 4.全市大部地方24小时降雨量超过200毫米或连续3天降雨量累积超过400毫米; 5.一般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 6.江河堤防或水库工程出现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较大险情; 7.其他需要发布黄色预警的情况。 3.2.4 Ⅳ级(一般洪灾),气象、水文部门通过会商研判,预警预报可能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发布蓝色预警。 1.全市局部地方发生5至10年一遇的一般洪水; 2.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 3.全市大部地方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或连续3天降雨量累积超过300毫米。 4.汛期水库水位超过正常蓄水位; 5.江河堤防或水库工程出现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险情; 6.其他需要发布蓝色预警的情况。 3.3 预防预警行动 3.3.1 预防预警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各级防汛组织机构和办事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山洪灾害易发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专业防汛队伍建设。 3.工程准备。进行水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汛期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应急加固等工程建设,实现工程安全度汛。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级各类防洪预案,针对病险水库、位置重要水库及江河重点险工段,还要制定专门的工程抢险方案。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防洪物资,合理配置,以应急需。 6.通讯准备。充分利用社会公众通讯网,建设防汛专用网络系统,采用多种形式确保防汛信息畅通。 7.防汛检查。实行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市防汛办负责全市防汛日常管理工作。 3.3.2 预警行动 1.预警。按洪灾分级由各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有关部门和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应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2.预警形式。受灾区域的政府、组织应采取短信、网络、电视、广播、报刊、LED大屏、流动宣传工具或人工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和灾区群众进行洪灾预警,并分别落实专门力量,建立预警、清场、警戒三道防线,组织实施群众疏散转移,确保万无一失。 3.3.2.1 江河洪水预警 1.警戒水位以上洪水预警。预警级别为一般洪水预警(Ⅳ级),用蓝色表示。由市县(区)防汛办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将重要天气消息和有关洪水信息传递到有关部门完成预警。 2.江河水位接近保证水位洪水预警。预警级别为较大洪水预警(Ⅲ级),用黄色表示。当洪水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但尚在保证水位以下时,由洪水发生县(区)防汛办公室24小时监控,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托的副指挥长负责组织会商气象、水情发生趋势,并迅速完成本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由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相关地区发布预警。 3.超保证水位洪水预警。预警级别为大洪水预警(Ⅱ级),用橙色表示。当洪水水位达到或超过保证水位时,洪水发生县(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在前期预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会商,完成预警。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由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托的副指挥长负责组织会商,并向相关地区发布预警。 4.超标准洪水预警。预警级别为特大洪水预警(Ⅰ级),用红色表示。洪水水位超过防护对象设防标准的洪水为超标准洪水。当出现超标准洪水时,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洪水发生县(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部门防汛责任人全部上岗到位,采取各种有效途径各自完成相关预警工作。 3.3.2.2 城市洪水预警 1.城市外洪预警。城市外洪是指对城市防洪形成威胁的江河洪水水情。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服从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严格按照江河洪水预警标准执行。 2.城市内涝预警。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会同水利、气象、水文等部门根据城市排涝设施状况和城市排涝能力,以及规划区内城市周边山溪、渠塘洪水汇流等综合状况,制定城市内涝标准等级。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内涝的预报预警,同时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3.3.2.3 突发性洪水预警 突发性洪水指由于防洪工程失事形成的洪水灾害,以及由于降雨诱发的山洪、滑坡等山洪地质灾害。此类灾害的特点是事前无明显征兆,或虽有征兆但爆发时间短,成灾迅猛,难以控制,危害后果往往较为严重。 1.水库溃坝洪水预警。由水库管理单位编制洪水调度方案,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所在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库运行情况。当水库洪水位达至危险(校核)水位或可能溃坝时,由当地人民政府发布预警,同时逐级报告并由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可能影响区域发布预警。 2.堤防工程失事预警。当堤防工程发生崩塌、脱坡等情况,危及工程安全,可能失事并造成损失时,由当地人民政府发布预警,同时逐级报告并由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可能影响区域发布预警。 3.山洪地质灾害预警。凡可能遭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与气象等部门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及时发布预报警报。凡有山洪地质灾害的地方,应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规划、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山洪地质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山洪地质灾害区域内,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逐级报告本地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4 主要防御方案 3.4.1 江河洪水防御方案 1.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江河洪水防御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 2.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变化的情况,组织修订和完善重要水库、电站防洪调度方案。 3.各类江河洪水防御方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人民政府或防汛指挥机构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有关地区应坚决贯彻执行。 3.4.2 城市内涝防御方案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编制和修订城市内涝排水防御方案,主动应对城市内涝。组织有关地区、单位和抗内涝洪水抢险队坚决贯彻执行。 3.4.3 山洪地质灾害防御方案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制定不同量级暴雨,山洪地质灾害专防与群防相结合的防御对策、措施和处理方案。 4 信息报送和处理 汛情、灾情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资源共享,要做到快速、准确、详实。按照“早监测、速报告、早准备、快应对”的原则,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及时监测并报告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洪涝信息(具体按《遂宁市紧急信息报送工作规范》〈遂委办函〔2018〕6号〉执行)。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准备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各工作组成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按照指挥长的指令和本预案的要求迅速组织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洪涝灾害的应对、处置。 5.2 响应流程(见附件:洪涝灾害响应流程图) 5.3 预案启动 经过会商研判,可能发生较大、重大、特大洪灾,或需要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直接组织、指挥的洪涝灾害,经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 5.4 分级响应 1.应对特大洪灾,启动Ⅰ级响应。由市政府请示省政府,在国家防总的统一指挥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导下,由市长坐镇指挥,县(区)政府应做好防汛抗洪抢险先期处置工作,立即启动本预案和应急救援计划,全力配合、协助国家、省、市指挥部工作。 2.应对重大洪灾,启动Ⅱ级响应。由市政府请示省政府,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下,由常务副市长坐镇指挥,县(区)政府在做好先期防汛抢险处置工作的同时,立即启动本预案和应急救援计划,全力配合、协助省、市防汛指挥部工作,防止其他事件的发生。 3.应对较大洪灾,启动Ⅲ级响应。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本预案,由分管副市长坐镇指挥。县(区)人民政府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的基础上,配合、协助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开展工作,防止其他事件的发生。 4.应对一般洪灾,启动Ⅳ级响应。由市防指副指挥长、市水利局局长坐镇指挥,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各乡、镇防汛工作。必要时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受灾地区,支援、指导县(区)做好洪灾的应对、处置。 5.5 分类应急响应处置措施 1.江河洪水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水利、水文、气象部门提供的信息,迅速分析当前雨情、汛情趋势,及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重要汛情信息;组织堤防抢险队伍巡堤检查、上堤防守,排查险情,消除隐患,确保堤防安全;组织受威胁乡镇的低洼地带、河心洲坝、低矮岸边群众疏散转移;对被困、受威胁群众实施救援。 2.城市内涝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内涝排除、灾害处置工作;按照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指示,各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易涝地区各单位、居民做好防涝应对并转移受威胁人员及物资;驻遂部队、武警、消防部队应组织机动排涝队伍,采取有力措施协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城市内涝灾害的消除工作。 3.水库突发性溃坝洪水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立即实施防汛抢险,对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和应急抢险;必要时通知下游相关防汛指挥机构和工程所在地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转移。 5.6 应急结束 汛情、险情或供水危机得到有效控制,由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解除应急状态建议,报指挥部批准,解除应急状态,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洪灾总结评估 防汛结束后,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应及时组织力量对洪涝原因和损失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总结评估报告按要求上报市应急局和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6.2 灾后自救 灾害地政府应组织乡镇、农户积极开展农业和林业的补种、改种及基础设施修复等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减少洪灾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7 应急保障 7.1宣传、培训和演习 坚持“主动、慎重、科学、有效”的原则,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开展防洪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增强社会公众的抗灾自救意识;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统一组织各级干部、群众参加防汛工作培训,努力提高应对洪涝和抗灾自救能力;各级防汛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级别的转移疏散、工程除险、水源保护、紧急救援等科目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提升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 7.2紧急征用 在防汛抢险期间,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征用、调用防汛抗洪抢险所需物资、设备、交通工具、场地和人员,涉及的组织或个人应支持、配合、服从。 调用的物资、设备或占用场地的,事后应及时归还,对于不能归还或有损坏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7.3监督检查 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应急指令,按照本预案要求,快速、科学、有效应对洪涝灾害。市纪委监委、市委绩效办、市效能办、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对《遂宁市防汛应急预案》实施的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在防洪的应对、处置过程中措施不力、不作为、不尽职责和义务,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严重损失或后果的单位及个人将实行责任追究,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 防汛重点及要求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今年的防汛重点为:“6+2”重点水利工程、在建涉水工程、江河(河心洲坝)、山洪灾害危险区、病险水库、船舶、沿江乡(镇)等。 9 附则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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