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严守法律法规,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问责为抓手,开展问题清单式监督”,补齐监管短板,创新监管举措,提升监管质效,定向发力,促进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由追求“合格率”向“满意度”跃升,以新思路、新特色、新实绩,铸就水利工程高品质。
一是在开拓创新中“高起点推动新政策”,用改革思路解决政府监管纵向到底难题。针对小型水利工程点多面广,质量评定与验收等与大中型水利工程迥异,无相应规范标准等特点,结合实际,高标准出台《遂宁市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南》,将该类工程纳入政府监管范围,着力解决其参建单位组建不健全,质量体系建立相对较为困难,管理人员到位情况较差,工程监管难度较大等问题,打通了水利工程监管“最后一公里”,实现了全覆盖。
二是在精准发力中“高效能采取新措施”,用探索思路做好政府监管“后半篇”文章。结合工程实际,聚焦工程关键区域和“通病”部位,在全省首创实施“清单化”监督,采取“五要素”问题清单(存在问题+事实描述+评判依据+问题性质+责任主体)固化检查结果,采用“两书一函”(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任追究决定书、风险提示函),确定问题严重程度和数量,为责任追究提供支撑。涉嫌违法违规及时启动执法程序严格执法,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责任追究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抄报上级主管部门,推送至水利建设市场监督平台,计入企业信用档案。
三是在同心并力中“高质量制定新方案”,用拓展思路研判政府监管新形势新举措。结合遂宁市实际,积极研判质量监督新形势,拿出新举措,制定工作新方式、新途径、新模式。采取灵活多样的监管模式,对工程重要、技术复杂的关键部位采取驻点监管,施工大面积混凝土浇筑、大坝心墙填筑等重点区域、隐患部位邀请专家开展专项检查或委托检测机构检测,夯实监管效能,增强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针对维修养护、应急修复、量测水设施等项目简化监管程序和要求实施差异化监管,做到所有工程有专人抓、专人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向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起草报送人员:胡 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