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市水利局组织了一场特殊的普法宣讲会。会议通报了遂宁经开区、遂宁高新区辖区内5家企业水保方案“未批先建”案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学习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内容。相关企业在得知符合“首违不罚”条件不予处罚后纷纷表示一次处罚对企业信用、贷款等方面都会产生不利影响,“首违不罚”彰显了遂宁市水利局的执法温度。

会议现场。
据悉,市水利局在对水利部区域监管图斑复核工作中,发现遂宁经开区、遂宁高新区辖区内5家企业在未取得水土保持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生产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市水利局本着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服务企业的原则,在详细了解企业违法的客观原因后,引导企业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积极采取补办水土保持方案、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等补救措施。针对企业首次轻微违法的事实,市水利局主动担当,积极适用《行政处罚法》的新规定,对上述企业不予行政处罚,同时对其进行集体普法教育。
此次“首违不罚”案件仅仅是我市加强水土保持监管工作的一个缩影。近年来,遂宁规范生产建设水土保持方案审批,2018年,我市率先在全省实现推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委托第三方审查,建立了市级水土保持专家库、咨询库和《水土保持专家管理办法》,确保审查批复分离,实现公平、公开、公正;严格按照“放管服”要求,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实行“互联网+”网上申报,“只跑一次”等方式审批方案,优化审批程序,缩短建设单位办理前期工作时间。同时,加大生产建设项目强监管力度。2019年以来,对“未批先建”“未批先弃”“未验先投”“超出防治责任范围”“拖欠水土保持补偿费”等违法行为的生产建设项目,采取“六个一批”,即遥感一批、约谈一批、曝光一批、挂牌一批、处罚一批、两单管理一批方式加强对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通过强监管手段,市本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逐年提高,追缴水土保持补偿费800余万元,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74个,生产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和防治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水土保持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