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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水利局
遂宁市水务局关于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5批交办案件第X510000201811070013号投诉案件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
2018年11月8日凌晨1时许,我局接到市政府转交的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X510000201811070013号投诉案件。按照市政府要求,我局牵头组织发改、经信、环保、国土和纪委等部门组成了联合调查组,由射洪县政府协助开展了调查处理工作,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遂宁市射洪县51家砂石企业被关停,让投资人陷入巨债深渊,砂石价格上涨,人民群众利益受损,扶贫项目中途停止。”问题。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11月8日—11日,市水务局副局长蒲春国率调查组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调查组召开了工作协商会,明确了信访件办理方案和责任分工,并奔赴射洪县走访调查砂石企业8家,踏勘“散乱污”砂石企业整治现场,听取了射洪县政府的汇报,查阅了相关资料。经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射洪县地处四川盆地中部,涪江中游,幅员面积1496平方公里,辖30个乡镇,总人口97.24万,2017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60.47亿元。涪江射洪段河流长度88公里,上一轮开采周期(2016年—2017年)全县共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41张,共有砂石开采及加工企业46家,年度许可开采总量 20.5 万m3,主要采砂方式为船舶采砂(水采),共有采砂船舶 41 艘,运输船舶123艘。按照砂石开采出让合同,射洪县所有砂石开采许可权已于2017年5月31日到期。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涪江射洪段河道采砂问题严重,私挖乱采、侵占河道、噪音扬尘扰民等各种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去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该县收到“涪江段绵阳、遂宁沿岸私挖乱采,生态破坏严重”等涉及砂石行业污染严重的交办案件3件,今年9月生态环境部西南督察局在《四川省砂石开采加工行业环保整改不到位》中指出“涪江流域砂石非法开采问题整治不彻底,涪江沿岸砂石企业虽已停止开采,但未进行整治,设备尚未拆除”等问题(见附件1)。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保障行洪安全,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及生态环境部西南督察局的整改要求,射洪县于2017年9月全面启动了砂石资源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和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
1.开展了砂石资源改革工作。一是成立了射洪县砂石开采及经营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县长任双组长,从水务、环保、公安、国土、交运等部门抽调专人组建砂改办,集中办公,同时安排了工作经费,做到了机构、人员和经费“三落实”,为河道采砂乱象整治和砂石改革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二是制定了《射洪县涪江梓江河道砂石开采及经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见附件2),通过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将开采经营权分别配置给四家县属国有平台公司(见附件3);三是通过走访询价、实地调查,形成了合理的砂石开采和加工服务费建议指导价格。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引导原砂石开采企业自愿组建联合体,申请成为砂石开采加工服务商(见附件4);四是组织水务、环保、国土和交运等相关部门科学规划建设标准化砂石加工场、堆料场和码头,组织环境影响评价和用地手续审批,修订《河道采砂规划》,制定《年度实施方案》,配套建设采砂船舶定位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砂石开采、加工、运输监控网络系统和科技治超等源头控制系统。
2.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结合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按照市河道采砂及侵占河道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发出全面禁采通知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采砂、侵占河道等行为,开展昼夜不间断巡查,发出处理通知书23份,立案查处相关违法案件16件,约谈警告16人次,罚款231490元,扣押挖机2台、运输车辆4台,私挖乱采、侵占河道和乱堆乱倒等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3.对违法违规“散乱污”砂石企业开展集中整治。去年以来,射洪县多次督促指导砂石及加工企业进行环保问题整改。今年5月,县水务局、县环保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砂石加工企业环保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6月12日—13日,相关部门对各砂石企业环保问题整改工作进行验收,51家砂石及加工企业仍达不到环保要求,其中,12家企业在环保问题整改期间私挖盗采、非法加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的通知》《四川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一刀切”的通知》(见附件5、6)文件要求,射洪县启动了“散乱污”砂石及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对县域范围内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砂石及加工企业进行了整治(见附件7、8、9)。截至目前,共治理“散乱污”砂石及加工企业51家,拆除砂石生产加工线43条,转运砂石堆料4万余方,复垦耕地62亩,清理岸线6000米,回填采砂坑凼6.4万方,查处违法运输砂石车辆63辆,罚款22800元。
(三)现场调查情况
问题1:关于“51家砂石企业被关停”的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组走访调查、查阅资料及现场踏勘了解,射洪县51家砂石及加工企业中,有46家企业无环评手续或未验收,所有企业均达不到环保要求;有43家企业侵占河道,影响防洪;9家企业涉嫌非法占用耕地;1家企业侵占林地;47家企业无用地手续;36家企业不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9家企业在规划范围内但未办证;3家企业在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被举报;14家企业在环保督察整改期间非法开采加工,无一家企业手续齐全(见附件10)。射洪县组织开展了“散乱污”砂石及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宣传发动,逐一约谈,自行清理,强制清理的整治方式,有序开展“散乱污”企业治理工作(见附件11)。截至2018年10月底,51家“散乱污”砂石及加工企业中,41家去功能化拆除(自行拆除39家,自行拆除率95%以上),1家整治入园区,1家未拆除(洋溪镇楞严砂石场因位于涪江岛上,登岛便道已被淹没,大型机械无法登岛,待便道修复后,立即进行整治),8家(不具备砂石加工功能的商混企业)正在进行整改。
调查组认为,射洪县的51家砂石及加工企业均存在行政违法行为,射洪县政府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和生态环境部西南督察局的整改要求开展“散乱污”砂石企业整治,是正常的行政执法行为,不属于乱作为。因此,调查组认为该问题不属实。
问题2:关于“让投资人陷入巨债深渊”的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组现场查阅资料及实地走访砂石业主,为保障原有砂石业主(经营户)的合理权益,射洪县采取疏堵结合方式,整合利用现有资源,成功引导39家原砂石开采企业自愿组建联合体,在国有平台公司统一经营管理下,继续从事砂石开采加工服务,挣取合理利润。招选工作已于2018年5月全部依法完成。同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基本原则,在“散乱污”砂石及加工企业集中整治中,因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由违法企业自行承担。
因此,调查组认为该问题不属实。
问题3:关于“砂石价格上涨”的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组调查走访,认为由于长江及成都市实行了全面禁采,涪江遂宁段修建了7座梯级电站,导致砂石补充来源减少,射洪县的砂石资源储量总体呈下降趋势。我市及周边地区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的要求对违法违规“散乱污”砂石企业开展集中整治,从而导致市场砂石供应减少。随着环保要求的提高,砂石企业环保设施设备投入造成成本增加,我市及周边地区的砂石价格均呈上涨趋势。
调查组认为,砂石价格上涨是上述供需市场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问题4:群众反映“人民群众利益受损”的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组深入到多家砂石场走访沿江群众及查阅资料,射洪县通过整治违法违规“散乱污”砂石企业,多年来困扰涪江沿线群众的砂石场扬尘、噪音、污水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通过修复河岸线,平整场地,回填坑凼,复垦复绿,生态得到修复,人民群众对此是积极拥护和支持的。
因此,调查组认为该问题不属实。
问题5:关于“扶贫项目中途停止”的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组查阅资料及现场踏勘,射洪县采取了多种措施确保脱贫攻坚等民生工程和县内重点工程项目的砂石供应。一是提前摸排、掌握全县砂石成品料情况,统筹协调有料砂石场、商混站(搅拌站)等进行保供销售(见附件12);二是在保证环保措施到位的前提下,在洋溪镇和瞿河乡设置了两处砂石保障供应点,定点为脱贫攻坚等民生工程和县内重点工程项目提供砂石供应(见附件13、14);三是由县国有砂石公司组织外购砂石,增加射洪县砂石成品料储备量,全力保障市场供应。目前,射洪县现有成品砂石料3万m3,组织外购4.25万吨,向脱贫攻坚和重点工程项目提供砂石料1.4万吨。
因此,调查组认为该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调查组认为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X510000201811070013号投诉案件所列问题不属实。
三、处理情况

四、追责问责情况

五、信息公开
案件办理结果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案件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在遂宁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uining.gov.cn/10000/10838/15031/index.shtml?tdsourcetag=s_pctim_aiomsg)集中公开。
六、回访情况
2018年11月10日,调查组到射洪县洋溪镇武显岩村、罗家坝村等沿江乡镇对当地老百姓进行了回访。回访群众代表25名,发出测评表25份,收回25份。在有效的25份测评表中,对本次调查处理情况非常满意的占100%(见附件15)。
综上,对照文件的办件要求,该交办案件办结。
案件调查责任单位:遂宁市水务局
案件调查人员:
蒲春国  遂宁市水务局副局长 
邓长青  遂宁市水务局河管中心综合科科长(川T070007)
金迎春  遂宁市水务局河管中心防汛抗旱科科长(川T070027)
郭亚光  遂宁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办公室助理工程师
李  辉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科科长
张 卫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袁辉电力科干部(川T470033)
唐  伟  遂宁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何  翰  遂宁市国土资源局执法支队执法人员
    吕春峰  遂宁市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