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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水利局
遂宁市水务局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第十一批交办案件信20170817031号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7年8月18日凌晨1:30左右,我局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第十一批交办案件(编号:信20170817031)后,迅速启动案件办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针对群众反映的“涪江段绵阳、遂宁沿岸私挖乱采,生态破坏严重”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 8月18日凌晨接件后,立即组织各县(区)、园区,市河长办等部门召开紧急工作会议,研究办理工作方案。 并即 成立了 以市委常委周霖临任组长、副市长邓为任副组长,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和相关 县(区) 政府、园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信访案件办理组(附件1)。 明确市水务局为牵头部门, 市水务局局长罗腾亮为主要领导, 副局长马朝友 为责任领导, 市水保办主任张俊 为直接责任人 。要求各县 (区)、园区和市直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职能职责,通过现场踏勘、查阅资料等方式, 对举报件反映问题进行核实。

市、县两级接受任务后,立即派出由县级领导带队的19个工作组,对涪江遂宁段砂石开采情况进行全覆盖摸底调查,迅速查清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抓好整改落实。同时,派出暗访组对各 县(区) 、园区进行暗访督导。8月21日,市委常委周霖临率队对经开区、射洪县部分砂石企业边督边改工作进行现场跟踪督办 

二、调查情况

(一)涪江(遂宁段)河道采砂基本情况。 涪江(遂宁段)上起射洪县香山镇李家坝,下至遂宁市船山区老池乡桐麻浩,河段全长171公里,流经射洪县、大英县、蓬溪县和船山区4个辖区、2个市直园区共26个乡镇(街道)。经初步核查,全市有河道采砂许可证的砂石企业共76家。我市从2012年推行市场化配置砂石资源政策,河道砂石开采权出让实行公开招拍挂方式,三年为一个周期,已拍卖了2012-2015年和2015-2018年两个周期的出让权。2015-2018年共出让砂石355.42万方,砂石资源出让费共1208.3万元。开采权最迟将于2018年9月底到期,其中射洪县已于今年5月底到期(已经要求不再拍卖),蓬溪县将于2018年5月底到期,船山区和大英县将于2018年9月底到期。

(二)遂宁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情况。 我市高度重视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印发了《关于规范砂石资源管理的通知》(遂府函〔2012〕5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的通知》(遂水函〔2017〕181号)(附件2),严格规范全市河道采砂管理。组织编制了《遂宁市涪江2015-2020年河道采砂规划》,并经省水利厅批复,科学划定了涪江(遂宁段)河道采砂保留区、禁采区、可采区,审批了各县(区)2015-2018年河道采砂实施方案。近3年来,累计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检查 455 次,发出整改通知书 93 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65份,并跟踪整改到位;2012年以来,立案调查11件,发出11份处罚决定书,罚款37.5万元(附件3)。  

(三)关于“涪江段绵阳、遂宁沿岸私挖乱采”问题。 涪江(遂宁段)岸线长,采砂企业多,存在个别企业(人)无证私采的情况。经初步调查,2012年以来,全市共查处无证开采砂石企业7家(见附件3)。个别有证的企业,为获得更多利润,存在超范围超量开采、在禁采区或禁采期乱采的违法行为。经初步调查,2012年以来,有2家企业因超范围开采、有 1 家企业因在禁采期开采被主管部门严肃查处,有1家企业因侵占河道被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见附件3)。

(四)关于“生态破坏严重”问题。 经调查,我市采砂企业均为私营企业,这些企业绝大多数管理不规范、不到位。其不规范的采砂行为对河道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和影响。 一是 部分加工场地和堆料场存在侵占河道的现象,初步统计有15家; 二是 部分砂石业主开采作业后未及时平整坑凼、清理弃石尾堆料,存在损害河道岸线的现象,初步统计有17家弃石尾堆料未及时清理,有7家开采后未及时平整坑凼; 三是 在砂石料加工、运输过程中存在防尘和降噪处理不到位问题,造成扬尘和噪音扰民的现象; 四是 个别砂石场洗砂沉淀等设施设备建设不完善,洗砂废水直排河道,存在污染水环境的现象,初步统计有2家; 五是 个别砂石厂存在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初步统计有1家。

综上所述,市信访案件办理组认定:举报问题属实。

三、 处理情况

  此次群众反映的问题,我市在开展中央环保督察迎检准备工作时,已经自查发现,市、县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整改。7月上旬,市委主要领导要求市水务局到广安、西昌等地考察学习砂石国有化经营改革的成功经验(附件4)。7月31日,市委召开专题会对河道采砂整治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附件5)。针对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我市迅速行动,即知即改,标本兼治,举一反三,全力推动整改落实。

(一)立说立行,边督边改。对辖区内砂石企业进行了全面清理排查,全市共发出 46 份限期整改通知书、7份限期拆除通知书, 14 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附件6)。要求所有砂石企业对短期内能整改到位的必须马上整改。截止8月22日,共有 58 家砂石企业及时对砂石场地和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防尘作业,共有 74 家砂石企业对堆料进行了防护;共清运砂石料 700 方,对 5 处河岸线和 2 个砂石场地坑凼进行了清理、平整和修复;对于有筛分台洗砂的,新建或整改 40 个沉砂池;对于砂石运输遮盖措施不到位等违规行为,责令运输业主按要求规范装运和遮盖篷布。目前,涪江(遂宁段)“私挖乱采、破坏生态”的行为已得到有效控制。对于 严重 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砂石企业,已关停26家。砂石企业防尘降噪处理、沉砂池和道路源头治理整改已基本到位(附件7),岸线清理整治、河道清障等工作正抓紧开展。

(二)责成各县(区)、市直园区对短期不能解决的问题,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分别制定整改方案(附件8),明确时间表、制定路线图,落实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

(三)责成各县(区)对涉嫌违法的砂石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已立案 4 件(附件9),下一步将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建立规范河道采砂长效机制。  从源头根治河道采砂 不规范行为 ,维护涪江河道生态环境 ,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 全面落实河长制。全面落实市、县、乡、村四级河长责任,加强河道日常 巡查,对水域岸线进行动态监管,对涉河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 二是 加强联合执法。依托我市“河长 警长”模式和河湖管护联合执法机制,开展河道采砂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砂石企业偷采超采、乱堆乱放、乱排乱倒以及噪音扰民、扬尘污染等行为。三是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市级制定了《遂宁市河道采砂及侵占河道专项整治方案(送审稿)》 (附件10) ,力争今年8月底启动 专项整治。 四是 全面推进 砂石 资源 国有化经营改革。 由市级制定了《遂宁市砂石资源国有化经营改革 实施方 案(送审稿)》(附件11) ,各县(区)正在制定改革 工作方案。在全市 河道采砂许可到期后  2018年9月底 ), 将不再进行拍卖,由  县(区)依托 政府平台 公司组建国有砂石公司,统一负责辖区内砂石资源开采和经营, 力争2018年底前 全面规范河道采砂秩序,维护涪江河流健康生命。

(五)责成各县(区)、园区对失职失责的相关责任人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船山区拟对履职不  到位的水政监察大队 集体约谈,对副大队长任灏口头诫勉谈话,写出书面检查。经开区拟对未完全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的龙坪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杨洪(女)进行批评教育,对张飞梁社区主任谈话诫勉。 射洪县拟对属地监管不到位的金华镇分管副镇长、水利干部、国土所长启动问责程序。蓬溪县拟对监管失职、履职不力的荷叶乡政府分管领导、红江镇政府分管领导进行通报批评,对荷叶乡社区主任、永益村支部书记以及县水务局河道管理股股长、水利综合执法大队长诫勉谈话。 大英县正按程序对履职不够到位的水利综合执法大队长刘志军、工作人员陈春宇启动问责。

四、 回访情况

相关县(区)、园区就本信访件办理情况,征求了涪江(遂宁段)沿岸部分群众意见,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