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6日
遂宁市水利局
遂宁市水务局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群众信访举报件(受理编号:X510000201811060043)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

2018年11月7日凌晨1时许,我局收到市政府交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群众信访举报件(受理编号:X510000201811060043),要求由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及射洪县政府配合,迅速开展调查处理。经现场调查核实,举报件反映情况属实,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遂宁市射洪县大榆镇水厂取水口违规建设问题,取水口选址不符合相关规定,取水口上游河边800米内居住着数十户居民和农民,住户的粪便和日常生活污水直排涪江,取水口上游500米建有两个加油站,一个直排洗车场,一个游泳基地,在此距离内的唐家湾亦有数家工作坊,加工废水皆为直排;取水口上游900米处,有一户农家院,每日有大量粪便及生活污水直排;取水口上游1000米内,有一长10公里的古井溪,两岸农户的农家粪便及污水皆为直排,皆流入涪江;该取水口及其附属建筑物未经环保污染论证评审和行洪论证,不利于泄洪,影响防洪安全。凡饮用水源地取水口需要符合如下条件:单向河流取水,应在排污口上游200米以上设置取水口且1000米内不能有污染源;取水口附近建有桥梁的,应该在桥梁上游1200米处建取水口。我们强烈要求将大榆镇水厂取水口重新规划迁往上游无污染地建设。”问题。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11月7日—10日,市水务局副局长宁国鹏同志率联合调查组,通过实地踏勘、调查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认真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射洪县大榆镇水厂原名射洪县大榆饮灌站,位于射洪县经济开发区星光社区,建成于1994年10月。2003年12月,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当年12月30日更名为射洪县欣泽饮灌有限责任公司,并于2004年9月15日将射洪县大榆饮灌站核准注销。2015年扩建后,设计日供水规模为6万吨(已建成一期日供水3万吨),设计供水人口30万人(实际供水人口约2万人),供水范围主要为射洪县经开区、大榆镇生活及工业用水。水厂取水口位于射洪县涪江一桥下游左岸约500米处,取水方式是通过从岸边修建10米暗管,从涪江江心水深约2.5米处取原水,输送到岸边集水井后,再采用泵站提水方式,通过4.6千米输水管道输送到水厂进行处理。据有关监测报告显示,取水口原水水质为地表水Ⅲ类(附件1)。

根据2006年8月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射洪县大榆镇等11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的批复》(遂府函〔2006〕120号),大榆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为:一级保护区为从大榆渡取水点起,至上游1000米的唐家湾,下游100米的水域及河岸两侧纵深50米的陆域;二级保护区为从一级保护区上界唐家湾上溯2500米的芦溪口的水域及河岸两侧纵深50米的陆域;准保护区为从二级保护区上界芦溪口上溯5000米的王家嘴的水域及河岸两侧纵深50米的陆域(附件2)。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1.被投诉单位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2012年10月,射洪县欣泽饮灌有限责任公司取得遂宁市水务局《关于射洪县河东新区城市供水工程取水泵房行洪论证及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批复》(遂水函〔2012〕240号)(附件3),新建取水泵房1座。2012年11月,射洪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2012〕22号)(附件4),取水口选址为大榆镇星光社区(现射洪县经济开发区星光社区1组);2014年12月,射洪县环保局出具《关于射洪县经济开发区自来水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射环建函〔2014〕299号)(附件5);该取水口取水许可由射洪县水务局每年度进行延续办理,取水许可证号为川遂射字〔2018〕第019号(附件6)。

2.近两年行政主管部门对被投诉单位的工作情况

一是射洪县大榆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日常宣传和巡查,对保护区周边漂浮物进行打捞近10吨,安装水源保护标识牌2处,拆除小猪中转场所1处,开展散乱污治理,落实河长制,约谈游泳协会相关责任人2人,召开饮用水源保护宣传院坝会、发放张贴禁钓禁泳宣传单200余份。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关停加油站1座、洗车场1家,拆除游泳基地1处,钓鱼设施20余处,配合砂石资源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关停保护区内砂石、商混企业2家,督促陈家大院农家乐完善环保设施,建成三格化粪池1座等(附件7)。

二是射洪县水务局开展日常检查,加强业务培训,严格水厂制水规范,协同射洪县疾控中心对出厂水水质、管网末梢水水质开展监测,修订《射洪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急预案》(附件8)。

三是射洪县经济科技局加强日常监管,指导加油站开展油气回收和双层罐改造工作,关闭加油站1座(附件9)。

四是射洪县环境保护局每年开展业务培训,指导乡镇做好相关保护工作。每年对取水口原水水质进行2次监测、1次评估。在保护区内开展环境监管执法活动,查处钓鱼行为1起。配合相关部门关停加油站、洗车场、砂石厂,修订了《射洪县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附件10)。

五是射洪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建设及管网配套工程。

六是射洪县城管执法局牵头编制了《射洪县古井溪一河一策保护管理方案》,加强了河长制工作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附件11)。

七是射洪县交通运输局对涪江一桥病害整治,取水口区域道路日常养护和清扫保洁。

八是射洪县农业局大力开展农药、化肥使用零增长行动,开展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

(三)现场调查情况

问题1:举报反映“遂宁市射洪县大榆镇水厂取水口违规建设问题,取水口选址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问题。

经调查,该取水口已经取得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环评、取水许可、行洪论证、项目核准等相关批复文件,相关手续齐全。(附件12)。

因此,调查组认为该问题不属实。

问题2:举报反映“取水口上游800米内居住着数十户居民和农民,住户的粪便和日常污水直排涪江”的问题

经调查,取水口上游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有大榆镇古井口村居民和农民共54户209人,居民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主要用于耕地灌溉,但存在部分生活污水直排现象。(附件13)

因此,调查组认为该问题属实。

问题3:群众反映“取水口上游500米建有两个加油站、一个直排洗车场、游泳基地”的问题。

经调查,一级保护区内存在加油站2座,其中中石油临江加油站位于大榆镇古井口村6组涪江一桥上游,距取水口约500米处。该加油站1993年建成投运,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编号:J0063(发证机关:省经信委)、危化品许可证(发证机关:遂宁市安监局)、工商营业执照(发证机关:射洪县工商质监局)、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射洪县国土局),未取得环评手续,未完成双层罐改造,已停业待搬迁(附件14)。射洪县逸南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名称为“射洪县陈古农机加油站虹桥分站”,其余证照名称为“射洪县逸南加油站”)1998年建成投运,位于大榆镇古井村6组涪江一桥上游,距取水口约700米处,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编号:J0047(发证机关:省经信委)、危化品许可证(发证机关:遂宁市安监局)、工商营业执照(发证机关:射洪县工商质监局)、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射洪县国土局),证照齐全,有环评备案书(备案机关:射洪县环保局),完成了双层罐改造和油气回收治理,环境风险可控(附件15)。洗车场位于涪江一桥桥头,目前已关停,但未拆除相关洗车设备和管网(附件16)。游泳基地设施已基本拆除。(见附件17)

因此,调查组认为该问题属实。

问题4:举报反映“在取水口上游500米距离内的唐家湾亦有数家工作坊,加工废水皆为直排”的问题。

经调查,一级保护区内存在1家豆腐加工坊(业主姓名刘滔,无作坊名称)和1家涂料胶熬制作坊(业主姓名崔秀春,无作坊名称),目前已关闭。(附件18)

因此,调查组认为该问题属实。

问题5:举报反映“取水口上游900米处,有一户农家院,每日有大量粪便及生活污水直排”的问题。

经调查,农家院名称为射洪县陈家大院农家乐,为个体经营户,已取得相关经营许可手续(附件19),经营者为陈桂明,该农家院距离取水口直线距离约1100米,位于二级保护区内;该农家院建有约45立方米的三格化粪池,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废水直排涪江现象(附件20)。

因此,调查组认为保护区内有一农家院情况属实,“每日有大量粪便及生活污水直排”不属实。

问题6:举报反映“取水口上游1000米内,有一长10公里的古井溪,两岸农户的农家粪便及污水皆为直排,皆流入涪江”的问题。

经调查,古井溪位于取水口上游约1900米处,两岸住户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主要用于菜地浇灌,但存在部分生活污水直排现象。(附件21)

因此,调查组认为该问题属实。

问题7:举报反映“该取水口及其附属建筑物未经环保污染论证评审和行洪论证,不利于泄洪,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

经调查,发现该取水口及其附属建筑物已取得环评批复和行洪论证批复(附件3、5)。

因此,调查组认为该问题不属实。

问题8:举报反映“我们强烈要求将大榆镇水厂取水口重新规划迁往上游无污染地建设”的诉求。

经调查,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取水口上游不小于1000米,下游不小于100米范围内的河道水域,陆域为一级保护区上、下游两侧范围相当,其单侧范围不小于1000米。大榆镇水厂取水口上游约1.8千米处有古井集镇,约2.7千米处有绵遂高速公路及麻柳坪居民集中安置点,不符合一级保护区划定范围。现有取水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通过整治后,污染源得到有效治理和控制。因此,如果将该取水口向上游迁移,实地情况不具备新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条件。

因此,调查组初步认为该诉求目前不具备实施条件。

综上所述,调查组认为市政府交办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群众信访举报件(受理编号:X510000201811060043)属实。

三、处理情况

11月7日凌晨1时接件后,当日上午08:30,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罗腾亮组织市水务、市环保、市纪委联合调查组全体人员会商案件情况,明确工作思路、人员分工,提出工作要求。射洪县县长张韬、副县长何小江立即按照环保督察信访件办理要求,迅速召集县水务局、环保局、大榆镇等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现场调查研究信访反映问题及办理方案、整改方案。根据调查情况,成立了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和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由县长任组织,相关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制发了办理方案和整改方案文件(附件22)。

调查组先后3次赶赴射洪县大榆镇案件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多次与射洪县政府进行会商,督促射洪县对大榆镇水厂取水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的问题立说立行、力行力改,迅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一)生活面源污染治理

责任领导:射洪县副县长邹清;责任单位:射洪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射洪县大榆镇政府、射洪县城管执法局、射洪县经开区管委会、射洪县欣诚公司;责任人:射洪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王彬、射洪县大榆镇镇长文武、射洪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李岚、射洪县大榆镇副镇长张健、射洪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村镇股副股长钱继友、射洪县大榆镇村管所长谈树人。

1、 行政处罚情况。无。

2、 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责成相关责任单位严格落实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填埋闲置化粪池(2018年11月13日整改完成);二是用吸粪车定期将农户化粪池中的生活污水进行转运处理,并建立台帐(立即整改至2020年12月31日)(见附件11);三是建设三格化粪池4座及收集管网,将生活污水收集至化粪池,由污水收集车定期将化粪池中生活污水转运处理(2019年7月31日前整改完成);四是建设管网并接入射洪县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

(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责任领导:射洪县副县长何小江;责任单位:射洪县农业局、射洪县林业局、射洪县大榆镇政府、射洪县农投公司;责任人:射洪县农业局局长李青、射洪县农业局总农艺师吴春归、射洪县农业局土肥站站长杨洪、射洪县大榆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牛云飞、射洪县大榆镇古井口村村主任周文松。

1、 行政处罚情况。无。

2、 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责成相关责任单位严格落实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在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内分别设置化肥农药禁用、限用标识标牌,并发放、张贴生态农业生产技术指导意见。通过广播、会议、书面宣传等形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让群众充分认识饮用水源保护的重要性和保护区内种植业生产的管理规定和要求(2018年11月15日前整改完成);二是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耕地流转用于生态涵养林或固土草本植物种植(2019年3月31日前整改完成);三是建立农药化肥监管机制,定期进行保护区农药化肥施用调查,掌握化肥农药施用动态,定期采取土壤样品进行检测(整改时限为长期)。

(三)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责任领导:射洪县大榆镇党委书记赵宇、射洪县大榆镇政府镇长文武;责任单位:射洪县大榆镇政府;责任人:射洪县大榆镇副镇长周洪章、射洪县大榆镇团委书记钟志明、射洪县大榆镇古井村村支部书记黄英

1、 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责成射洪县大榆镇政府完善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隔离设施,完善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标示标牌(2018年11月20日前完成整改)。

(四)保护区内加油站关停搬迁

责任领导:射洪县副县长尹全军;责任单位:射洪县经济科技局、射洪县大榆镇政府、射洪县经开区管委会、射洪县规划管理局、射洪县国土资源局、射洪县环境保护局、射洪县安全监管局、射洪县消防大队、射洪县气象局;责任人:射洪县经济科技局局长文加武、射洪县经济科技局副局长杨墨憨、射洪县经济科技局要素保障股股长蒲德、射洪县大榆镇安办主任董泽寿、射洪县大榆镇财政所干部韩宇。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责成相关责任单位严格落实以下整改措施:一是中石油临江加油站处置完油灌余油(2018年11月30日前整改完成);二是中石油临江加油站完成加油站迁建选址和拆除工作(2019年11月30日前整改完成);三是中石油临江加油站完成迁建工作(2021年11月30日前整改完成);四是射洪县逸南加油站完成迁建工作。(2022年11月30日前整改完成)。

(五)依法关闭保护区内洗车场

责任领导:射洪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叶世文;责任单位:射洪县环境保护局、射洪县大榆镇政府;责任人:射洪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黄小平、射洪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杜龙、射洪县大榆镇综治办主任赵红玉、射洪县大榆镇钟家店村支部书记周清碧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责成射洪县环保局和射洪县大榆镇政府严格落实以下整改措施:一是依法关闭洗车场(2018年11月8日前整改完成);二是对设施设备拆除去功能化(2018年11月15日前整改完成)。

(六)依法关闭保护区内加工坊

责任领导:射洪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于开、大榆镇镇长文武;责任单位:射洪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射洪县大榆镇政府;责任人:射洪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总监韩颖、射洪县食品药监局大榆所长高喜、射洪县大榆镇团委书记钟志明、射洪县大榆镇古井口村村主任周文松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责成射洪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射洪县大榆镇政府严格落实以下整改措施:一是依法关闭加工坊(2018年11月10日前整改完成);二是依法进行拆除设备去功能化(2018年11月30日整改完成)。

(七)彻底拆除保护区内游泳基地

责任领导:射洪县大榆镇党委书记赵宇;责任单位:射洪县大榆镇政府;责任人:射洪县大榆镇副镇长张健、射洪县大榆镇团委书记钟志明、射洪县大榆镇古井口村村主任周文松。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责成射洪县大榆镇政府对游泳基地设施进行彻底拆除。(2018年11月8日前整改完成)

(八)依法整治保护区内农家乐

责任领导:射洪县大榆镇党委书记赵宇、射洪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叶世文;责任单位:射洪县大榆镇政府、射洪县环境保护局、射洪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射洪县旅游局、射洪县工商质监局;责任人:射洪县大榆镇人大主席董华梁、射洪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黄小平、射洪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冷红光、射洪县大榆镇安办主任董泽寿。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责成相关责任单位严格落实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安装油水分离设施(2018年12月31日前整改完成);二是加强环保监管,污水集中收集转运处理(整改时限为长期)。

(九)加强穿越保护区的道桥防护措施

责任领导:射洪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冷芳华;责任单位:射洪县交通运输局、射洪县大榆镇政府;责任人:射洪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昝琦、射洪县交通运输局养路段副段长王永彪、射洪县高管处总工程师冯斌、射洪县大榆镇村管所长谈树人、射洪县大榆镇古井口村村主任周文松。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责成射洪县交通运输局和射洪县大榆镇政府严格落实以下整改措施:一是设置减速带和限速标识(2018年11月12日前整改完成);二是在桥头设立饮用水源保护标识标牌,安装隔离设施(2018年11月15日前整改完成)。

(十)加强古井溪污染防治

责任领导:射洪县委常委、副县长田斌;责任单位:射洪县城管执法局、射洪县大榆镇政府;责任人:射洪县城管执法局局长邬涛、射洪县城管执法局机关党委书记文林、射洪县城管执法局干部曾萍、射洪县大榆镇农业服务中心干部于朝霞、射洪县大榆镇古井口村村主任周文松、射洪县大榆镇茶店村村主任赵瑛、射洪县大榆镇钟家店村村主任黄昭纯、射洪县大榆镇松林村村主任张定其。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责成射洪县城管执法局和射洪县大榆镇政府严格落实以下整改措施:一是用吸粪车定期将农户化粪池中的生活污水进行转运处理并建立台帐(整改时限为长期);二是加强场镇污水收集,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加强监管、严格执法,认真落实“河长制”“一河一策”治理措施(整改时限为长期)。

四、追责问责情况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不规范、不到位

建议射洪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大榆镇政府和相关责任人员,在日常监管履职不到位问题进行追责问责。

(二)对中石油临江加油站监管履职不到位

建议射洪县对县经科局及相关责任人员,对加油站监管履职不到位问题进行追责问责。

五、信息公开

待市政府审定后,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案件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在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uining.gov.cn/10000/10838/15031/index.shtml?tdsourcetag=s_pctim_aiomsg)集中公开。

六、回访情况

2018年11月10日,调查组到大榆镇水厂取水口周边村社回访群众代表20名,发出测评表20份,收回20份。在有效的20份测评表中,对本次调查处理情况非常满意的占95%、满意的占5%、不满意的占0%。(附件23)

综上,对照文件的办件要求,该交办案件办结。

案件调查责任单位:遂宁市水务局、遂宁市环境保护局、射洪县人民政府

案件调查人员:

宁国鹏  遂宁市水务局副局长

兰  斌  遂宁市纪委监察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组长

何小江  遂宁市射洪县政府副县长

杨三贵  遂宁市水务局水政水资源科科长

王益茂  遂宁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严  纯  遂宁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支队长

罗铁城  遂宁市水务局工作人员

李明江  遂宁市水务局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