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
2023年,市水利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中央、省、市工作部署,对照《遂宁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2023年度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考评细则》,结合职责职能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本年度党政同责考核任务。现将2023年度涉水生态环境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节水优先,强化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一是严管用水。深入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2023年用水总量为8.36亿立方米,未超过11.46亿立方米内控制红线。坚持“四水四定”,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强化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完成取水在线计量监测设施建设28处,在全省率先编制印发实施《遂宁市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水位双控方案》。二是优化节水。累计创建各类节水型载体638个,积极申报创建船山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县,成功申报安居区为全国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我局被水利部表扬为《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主题宣传活动优秀组织单位。三是科学调水。持续推进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作,完善生态流量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确保各考核监测断面最小下泄流量或生态流量日均达标率90%以上。
(二)强本固基,提升治水管水护水能力。一是强化央督问题整改。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四川省整改任务第69项“一些地方长江干流以及重要支流违法采砂、侵占岸线现象较为普遍”问题,已于2022年12月15日前完成排查侵占岸线问题13处,截至2023年底,问题整改情况县级初步验收及市级复核验收率100%,完成省级“2023年底前完成整改80%”整改目标。二是强化依法治水管水。会同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和市司法局开展全市河湖安全保护综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河道采砂管理、水土保持等领域违法犯罪行为,2023年全市共排查问题线索17条,立案查处8起,挂牌督办5起,罚款131.528万元。三是强化水土保持监管。全市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266个,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1418.21万元,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2.12平方公里,水土保持率提升至56.41%,积极申报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开展“天地一体化”监管和水利部区域监管图斑复核,对7个违法违规项目进行立案查处。
(三)多措并举,涉水生态保护提质增效。一是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效。通过全面摸排、综合评估、“一站一策”、分类整改、限时销号等有效措施,于2021年6月完成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2023年完成蓬溪县尖尖堰电站退出和大英县鸡公滩电站整改任务。二是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污染防治。印发《关于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水利行业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工作的通知》,统计全市在建水利工程、砂石场使用设备134台,登记备案122台,明确相关设备监管单位及监管人员,全面管控水利施工(砂石开采)单位合格燃油使用及扬尘情况。三是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2023年,收到移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21条(其中5条不属于水利部门职责),开展初步核查16条,启动生态环境赔偿程序2条,已办结1条。
(四)精准管护,河湖长制实现河湖长治。一是有责有为夯基础。召开2023年遂宁市总河长全体会议、总河长办公室主任会议,印发《2023年遂宁市全面强化河长制工作要点》,制定《2023年度“7+5”市级河流河长制工作清单》,明确113项重点工作任务。持续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已编制沈水河、开善河、新桥河等21条重点河段健康评价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同步完成省级河湖长制平台入库。完成2023年度14个水美新村建设任务。二是共抓共治强监督。2023年全市各级河长共计巡河2.77万次,督导并整改问题4319个。持续推进“行政河长+技术河长+河道警长+检察长+民间河长”五长共治,组织开展河道执法巡查618次,现场制止非法采砂、非法取水等水事违法行为18起,查处违法案件11起,累计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折合135.528万余元。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河湖“清四乱”,全市共计排查发现“四乱”问题18个并全部完成整改。全面完成水利部、水利厅移交复核属实195个遥感问题图斑整治工作。三是全域全链云监管。投入专项资金1046万元启动数字孪生项目建设,郪江(遂宁段)目前已投入使用,琼江流域(遂宁段)建设完成遂宁全域L2级别数字底板并已通过完工验收。在全省率先建成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信息平台,创新研发河道采砂天地一体化系统和河道砂石采运车辆智慧监管系统,实现对砂石资源“采、运、加、销”全过程动态监管,典型案例由水利部及水利厅向全国、全省推广。提标升级遂宁市河长制管理系统,实现“统一管理河长制工作基础数据、对接同步省级河长制管理系统数据、APP远程线上巡河”三大功能,开启“线上+线下”双线巡河新格局。
二、存在的问题
(一)水资源管理方面。生态流量管控受季节影响较大,特别是枯水期(10月—次年4月)上游来水较小,生态流量可调度调节范围有限,常出现红色预警。
(二)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方面。部分基层河长巡河、护河履职不到位,巡河发现问题处理整改不及时,抓河湖管护的工作力度还不够,非法侵占河道、河湖“四乱”等问题仍时有发生。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聚焦问题抓整改。再次系统梳理,持续加强历年涉水环保问题整改情况抽查、排查,将责任落实到责任科室、责任领导,强化跟踪督办,不断巩固整改成果,确保整改工作到位,问题真销号、不反弹。
(二)履职尽责护生态。切实履行水利部门环境保护职能职责,认真抓好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涉水环保工作,全力以赴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三)长效监管求实效。全面加强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河道采砂等重点涉水领域环保工作,建立涉水环保常态化监管机制,不断提升涉水环保监管水平,推动涉水领域各项环保工作取得实效。
遂宁市水利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