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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水利局关于遂宁天友文化旅游团项目D地块免征水土流失补偿费的复函

来源: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19-09-10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天友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遂宁天友文化旅游园项目D地块免征水土流失补偿费的请示》(遂天友〔201901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按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和《四川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川财综〔20146号)第十一条(四)规定: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规定明确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包括:面向城市及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市政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黑臭水体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园林绿化设施等相关基础设施。根据你司提供的与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关于天友<项目投资合同>的补充协议》、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015年第21次专题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可证明遂宁天友文化旅游园项目D地块建设内容为具有公益性质的园林绿化设施,可认定为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满足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情形。

经研究,决定免除遂宁天友文化旅游园项目D地块面积292亩水土保持补偿费38.92万元,你司须按照《遂宁市水务局关于天友文化旅游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遂水函〔201682号)批复内容缴纳剩余ABC地块部分20.8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

特此函复。

 

 

 

遂宁市水利局

20199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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