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水函〔2023〕103号
四川武引蓬船灌区建设管理局,遂宁水文中心,各县(市、区)水利局,遂宁经开区统筹中心、市河东新区发展改革局、遂宁高新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3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川水函〔2022〕419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遂安委〔2023〕1号)要求,结合四川水利高质量发展“3226”总体工作思路和市委“1336”发展战略安排,经研究,制定《遂宁市2023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围绕重点工作内容,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请各辖区水利部门及各牵头单位于2023年6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分别将半年度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书面报送至遂宁市水利局安办。
联 系 人:罗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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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水利局
2023年5月13日
遂宁市2023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3年全市水利安全生产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市委市政府和水利厅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有关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统筹发展和安全,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体系,认真履行“三管三必须”安全生产责任,健全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推进水利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
(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对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纳入第一议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作为干部教育培训、新进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和宣传工作重点,将学习活动向各辖区水利部门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延伸,力争实现监管人员学习全覆盖。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进行“回头看”,推动全市水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机关党办、人事科、政策法规与监督科牵头,机关各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分工负责)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严格落实《遂宁市贯
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方案》,对标对表50个大项、82项具体任务,逐项梳理落实情况,聚焦薄弱环节,着力健全体制机制,补齐短板漏洞,增强水利系统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政策法规与监督科牵头,机关各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分工负责)
(三)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推动各辖区水利部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真正将安全生产摆在首要位置,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的要求落到实处,提高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分工负责)
二、健全水利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四)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安委会、水利部、水利厅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把安全生产融入遂宁水利高质量发展全领域和全过程,切实履行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遂宁市水利局安委会每季度召开1次全体会议,研究解决水利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遂宁市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成员分别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遂宁市水利局安办加强督促指导、跟踪督办,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督促各辖区水利部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持续完善本辖区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政策法规与监督科牵头,机关各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分工负责)
(五)压紧压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按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加大对特种作业(设备)人员和安管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管力度,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与教育培训。指导推动水利工程施工等高危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加大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和事故通报力度,对重点监管名录企业和事故多发、安全生产监管不力、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辖区、单位加强督导和问责。(政策法规与监督科、规划建设管理科、农村水利管理科牵头,机关各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分工负责)
三、推动水利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六)健全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按照水利厅编制出台的全省水利系统“六项机制”实施细则要求,推进全市水利系统“六项机制”建设。将“六项机制”建设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状况评价和安全生产巡查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指导,持续推动“六项机制”落地见效。(政策法规与监督科牵头,机关各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分工负责)
(七)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常态化监督检查。全面开展水库溢洪道、河道堤防、在建水利工程、小水电站等重点环节部位汛前检查。按照《遂宁市水利局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包保责任清单》《遂宁市水利局领导干部对口联系指导重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要求,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防洪工程设施水毁修复、中小河流治理和水库、水闸、堤防险工险段、农村供水工程、大中型灌区、小水电站等重点工程,组织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紧盯端午节、汛期、成都大运会、中秋节、国庆节、岁末年初等关键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迎大运·保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等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加大水利行业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水资源管理科、规划建设管理科、农村水利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河湖管理科、移民规划安置科、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市水利综合执法支队牵头,机关各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分工负责)
(八)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整治。按照“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原则,严格资质管理,加大监管力度,依托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及时公开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以及生产安全事故等行政处罚信息,严格追究资质方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推动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大质量”管理,组织开展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加强工程质量重点环节管控,推动在建工程质量有效提升。强化在建工程安全度汛管理,对穿(破)堤施工的在建水利工程实行重点监管。加强对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的指导。有序推进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在建水利工程建设,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规划建设管理科、农村水利管理科、市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站牵头,机关各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分工负责)
(九)加强水利工程运行安全整治。督促指导各辖区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开展水库安全度汛抽查,严格落实病险水库安全度汛措施,对因责任不落实、质量不过关等造成垮坝的严肃追责问责。进一步落实农村供水工程、水利风景区和灌区等已成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责任,探索推进灌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堤防水闸安全管理,加快推进水闸安全鉴定,强化堤防险工险段管理。(农村水利管理科、河湖管理科牵头,机关各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分工负责)
(十)强化小水电安全监管。督促指导相关辖区开展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强化水电站安全基础管理,认真执行首席安全官、安全员制度,严格按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及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对“小、旧、散、弱、乱”水电站安全监督检查,聚焦关键部位、关键环节,重点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落实、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制度规程建立及执行、安全风险辨识及隐患治理等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农村水利管理科具体负责)
(十一)强化水文监测安全监管。加强水文监测和实验室安全生产管理,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执行水文设施工程施工规程、水质监测质量和安全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强化水上作业、外业测量、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管理等水文安全监管,保障监测成果质量和生产安全。(遂宁水文中心具体负责)
(十二)强化河道采砂安全监管。加强河道采砂安全管理,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砂石行为。(河湖管理科、市水利综合执法支队牵头,机关各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整治,督促各辖区水利部门抓好工程建设施工现场、水利风景区等重点领域及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存放等消防安全管理,开展燃气、用电等消防检查,坚决整治消防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消火栓无水、电源火源管理不到位、违规拉结电气线路、违规使用电气器具等消防安全隐患。抓好办公场所、档案室、库(机)房等重点防火场所和防汛仓库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和培训演练,切实提升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科、农村水利管理科牵头,机关各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机关各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加强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强化干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做好办公区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分工负责)
四、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和考核问效
(十五)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强安2023”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严厉打击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中高发频发违法行为,加强行政处罚等信息的公开,并纳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做到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依法依规、严格规范。(市水利综合执法支队牵头,机关各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分工负责)
(十六)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作为考评工作重点,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纳入职务晋升、事业人员晋升岗位等级民主测评内容。(人事科牵头,机关各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分工负责)
五、夯实水利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十七)提升水利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按照“共性+个性+信息化”工作要求,在安全生产清单2.0版基础上,梳理制定个性清单,不断完善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清单,优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问题清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手册,督促各辖区水利部门日常监督工作更加规范。通过调研、督导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不断提升水利安全监管干部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政策法规与监督科牵头,机关各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分工负责)
(十八)推动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依托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平台,督促指导在建水利工程、已成水利工程和水电站等项目落实特种设备、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部位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推动隧道施工、供水企业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及高危岗位实行危险源辨识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提升科技水平。大力推进在建水利工程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探索推广升降机、塔吊、龙门吊等起重机械安装智能安全监控系统。(规划建设管理科、农村水利管理科牵头,机关各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分工负责)
(十九)提升应急保障能力。督促指导各辖区水利部门、各单位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救援队伍、装备、物资、通讯等应急保障措施准备。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保持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坚决防止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水旱灾害防御科、政策法规与监督科、办公室牵头,机关各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分工负责)
(二十)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提档升级。督促各辖区水利部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完善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指导全市水利行业按要求在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每月发布全市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结果,对安全生产状况评价排名靠后的县(市、区)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指导各辖区水利部门做好用户管理、信息上报等工作。(政策法规与监督科牵头,机关各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分工负责)
(二十一)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在水利行业推进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运用经济和市场手段促进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安全管理能力,促进事故预防。加强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规划建设管理科牵头,机关各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和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举办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培训班,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营造重视安全生产、加强安全防范的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形式丰富的宣传活动,强化学习效果。督促各辖区水利部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包括临时用工、劳务派遣人员在内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水利系统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危机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政策法规与监督科、规划建设管理科、农村水利管理科牵头,机关各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