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遂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遂财税〔2020〕15号),现将遂宁市水利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公布如下。
|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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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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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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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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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土保持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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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1.3元/平方米。
2. 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收取;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计征:0.3元/平方米。
3. 取土、挖砂、采石、烧制砖、瓦、瓷、石灰,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0.3元/平方米。
4.排放废弃土、石、渣,根据排放量:0.3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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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川财综〔2014〕6号,川发改价格〔2017〕3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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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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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水利局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