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水利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直园区有关部门:
为确保遂宁市水利局、遂宁市公安局、遂宁市交通运输局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简称“三部门合作机制”)有效运行,构建责任明确、配合有序、推进有力的保障体系,切实加强涉砂船舶管理,整治河道涉砂乱点乱象,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规范河道清淤疏浚行为,根据《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建立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水函〔2020〕104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按照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的原则,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建立河道采砂管理信息资源共享机制。遂宁市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遂宁市河湖管理保护中心)定期向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收集、整理涉砂信息,每季度向成员单位通报采砂许可、船舶管理、航道整治、清淤疏浚、工程建设涉砂、涉砂案件办理等情况;如遇重大紧急情况应及时通报,启动联合执法机制,共同应对突发情况。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会议由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轮值主持,遂宁市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领导小组组长担任召集人;会议由遂宁市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会议主要内容为通报情况、总结工作、分析形势、研究部署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协调解决跨区域涉砂问题等。联席会议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邀请相关部门和县(市、区)相关负责人参加。
三、建立联合执法制度
积极推动“三部门合作机制”向县(市、区)延伸,建立联合执法制度,每年3月、9月定期开展清江行动,加大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重要时段、干支流的巡查频次,重点巡查涉砂船舶(车辆)、采砂现场管理等情况,开展涉砂涉乱涉黑涉恶问题“回头看”,督查联席会议确定事项落实情况,取缔“三无”涉砂船舶,专项整治涉砂乱点乱象。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联合专项行动,打击涉砂违规违法行为,形成监管合力,共同管护河湖。
四、建立联合巡查制度
建立常态化联合巡查制度,三部门不定期开展河道采砂联合巡查。由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抽调人员组成联合巡查督查组,根据需要可邀请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重点巡查涉砂船舶(车辆)、采砂现场管理、县(市、区)三部门合作机制情况建立和落实情况、涉砂涉乱涉黑涉恶问题“回头看”,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五、建立联络员制度
为确保“三部门合作机制”领导小组决策落实,建立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联络员制度,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收集整理涉砂信息,向“三部门合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指定1名同志担任联络员。
六、其他
遂宁市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领导小组统筹河道采砂合作管理工作,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共同协调解决河道采砂管理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各县(市、区)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运行管理参照此办法执行。
附件:1.遂宁市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领导小组
2.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建立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遂宁市水利局 遂宁市公安局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8月27日
遂宁市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领导小组
根据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工作实际,遂宁市水利局、遂宁市公安局、遂宁市交通运输局决定成立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合作(以下简称“三部门合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负责审定三部门合作年度工作要点,负责审定、批准重大联合整治或专项打击行动方案,统筹协调、研究解决三部门合作中的重大事项,检查三部门合作事项的落实情况等。
二、组成人员
组长: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
成员:市水利局河湖管理科负责人,市水利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承办科(处)室负责人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河湖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河湖管理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水利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