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水利局 关于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3044号 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来源:遂宁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3-03-03 10:3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A

 

遂水函〔202355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照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建议办理要求,就安居区代表团提出的《关于加快原各中心镇场道路改造升级的建议》(第83044号),市水利局作为协办部门,现结合我局职能职责,将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加快推进防洪提升工程建设

“十四五”时期,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人民至上,切实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救灾减灾理念,大力实施防洪提升工程。加快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流(主要支流)治理,继续实施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优先解决中小河流城镇河段防洪不达标、近年洪涝灾害频发、河堤损毁严重等问题。加强河心洲岛防洪设施建设,提高防洪排涝能力。分期实施涪江、琼江、梓江等主要支流和郪江、白家河、芝溪河等中小河流重点河段堤防工程,规划新建堤防93公里、河道疏浚21.2公里,中小河流综合治理河长106公里,项目涉及老池镇、桂花镇、西眉镇、三家镇等中心场镇。项目实施后将提升主要支流、中小河流防洪能力,构建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现代水旱灾害防治体系,建立以防洪安全为核心的水安全风险监控预警机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服务

中心场镇涉河基础设施建设前期,积极配合项目实施部门(单位)选址,根据《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做好技术指导和审批服务,加快推进中心场镇涉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审批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建设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工程竣工后,积极参与竣工验收,确保涉河建设项目按照批复方案进行建设。

此函。

 

 

 

遂宁市水利局         

202333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