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水务局,遂宁经开区统建中心、市河东新区经济发展局,市局各科室:
现将《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总结材料于6月30日前报市水务局水利科。
联系电话:2710045,邮箱:slk167@163.com
遂宁市水务局
2017年6月1日
遂宁市水务局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于印发<2017年遂宁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遂安委〔2017〕12号)精神,结合水利行业工作实际,制定遂宁市水务局“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系列重要指示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为指引,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通过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观念,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我市水务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活动时间
2017年6月1日至30日
四、活动内容
(一)积极组织和配合市安办开展的“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
(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活动,对重点领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
(三)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暗查暗访活动。
(四)继续组织开展各项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五)组织开展水库、村镇供水工程、农村水电站等已成水利工程安全排查。
(六)开展在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专项排查。
(七)开展“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八)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应急演练活动(由区县组织自定时间)。
(九)组织开展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公告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安全生产月”组织机构、经费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一是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内容;二是召开安全会议,传达中、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以及相关文件精神;三是积极组织和配合市安办开展的各项“安全生产月”活动;四是设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站;五是发放宣传资料;六是充分发挥各级各类主流媒体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要充分利用新媒体,面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通过各种宣传活动,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影响力。
(三)督促检查,加强指导。安全工作实行“一岗双责”,要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市局各科室负责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专业安全工作;各领导负责分管科室的业务安全,同时负责片区的安全检查与指导。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深入基层督导安全工作。
(四)统筹协调,报送信息。要密切配合,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序进行。各区县水务局要制定活动方案、认真总结经验,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的每周三将活动开展情况的信息和图片报送市水务局水利科,其它动态活动信息及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