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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水务局关于《安岳气田磨溪区块 龙王庙组气藏气田水地面处理达标外排装置 建设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来源: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25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水函〔2018451

 

 

遂宁市水务局关于《安岳气田磨溪区块

龙王庙组气藏气田水地面处理达标外排装置

建设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

《安岳气田磨溪区块龙王庙组气藏气田水地面处理达标外排装置建设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审批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安岳气田磨溪区块龙王庙组气藏气田水地面处理达标外排装置建设工程位于遂宁市安居区磨溪镇丁坪村,污水处理规模为240 m³/d。本项目主要处理龙王庙气藏开采天然气所产生的气田水你单位委托四川省内江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编制的《报告》,经专家审查,认为《报告》基本符合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要求,对受纳水域的分析评价符合实际,对污水处理后的排放影响预测基本合理,结论基本可行(详见附件)。

二、该项目建成并运行后,将有效减少上述区域的入河污染物量,有利于水资源保护,入河污染物量总量符合限排总量要求,对水生态及第三方取水基本无影响,根据你单位提供的资料及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规定,同意该项目将处理达标的废污水通过建设长约30Km管道在遂宁市经开区龙坪街道办事处张飞梁村1社涪江右岸自流排入涪江,排污口坐标:东经105°38′18.35″,北纬30°26′56.25″

    三、废污水浓度及总量排放控制要求:排放总量不超过7.4m³/aCODCrNH3-N排放标准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和《四川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1/190-93)一级标准的相关指标中从严选取的原则,取各标准的最低值,CODCr≤100mg/LNH3-N≤15mg/L主要污染物最大年排放量:CODCr:7.4t/aNH3-N:1.11t/a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入河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有关要求,请你公司在排污口入河位置处规范设置入河排污口标识标牌和安装监控设施,并确保建设的排污口位于涪江设计洪水位淹没线以上,预留取样检查口,便于监测取样和日常监管,同时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两次(枯水期和丰水期各一次)监督性监测。

五、 加强入河排污计量及水质监测,并将排污信息及水质监测数据按规定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严格达标排放,编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防止水污染事故发生。

六、 入河排污设施竣工后,应先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若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放方式、排放量和主要污染物发生变化,需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附件:《安岳气田磨溪区块龙王庙组气藏气田水地面处理达

       标外排装置建设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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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水务局

201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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