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53号)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要点(办水保〔2023〕177号文)要求,近期,水利厅水保处与交通厅规划处、建管处、省公路院、省交通院就进一步做好高速公路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专题座谈。
交通厅规划处负责同志介绍了高速公路项目整体规划和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建管处负责同志通报了在建高速公路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落实情况,省公路院、省交通院分别报告了攀枝花至盐源高速公路、江津经泸州至宜宾高速公路(四川境)等重点高速公路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利部53号令和有关规定的情况及编制中存在的问题。
水保处负责同志介绍了新形势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土保持监管工作的政策要求,就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详细解答,要求交通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要做到“三严”:严控方案变更、严管综合利用、严格自主验收;就下一步协同推进高速公路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重点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交通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水土保持方案内控机制,加强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提升方案编制质量;二是交通、水利行政管理部门要完善水土保持工作协同管理机制,对在建项目建立台账,强化联合检查工作,对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督促高速公路建设单位依法防止人为水土流失;三是水利、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畅通高速公路项目水土保持监管信息互通渠道,及时收集、共享、反馈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等有关信息,协同推进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全面落实水土保持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