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水利局,遂宁经开区统筹城乡中心、市河东新区发展改革局、遂宁高新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市局各相关科室,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国家投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管,构建“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秩序,根据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政府投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川水函〔2020〕685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水函〔2021〕53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取消招标文件事前备案,并就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法人主体责任
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取消招标文件事前备案后,由招标人自行发布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或修改、中标候选人公示等相关信息,并对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厘清市、区县监管职责
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管按项目分级、分类负责,除水利厅监管项目外,市、县(市、区)水利局监管职责划分如下。
(一)管理权限
1.市水利局:负责辖区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受益或者淹没范围跨县(市、区)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工作;会同水利厅负责辖区内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工作,具体承担水利厅交办的开标评标活动现场行政监督、招标投标活动投诉(举报)受理处理等事项。
2.县(市、区)水利局:负责受益或者淹没范围在本县(市、区)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工作。
(二)职责界定
1.招标投标活动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实施细则或实施意见;依法对招标项目建设程序和招标程序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工作主要包括:监督招标人提出的招标已具备的条件、招标方式、分标方案、投标人资质条件、评标方法等方面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对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进行事后备案并监督招标投标过程合法性和规范性;对开标、评标实施现场监督;受理和处理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的投诉(举报)。
三、明确监管重点
(一)市场主体监管
重点监管招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 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中标人不按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不按合同到岗履职、不按照合同履行义务、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招标代理机构监管
重点监管招标代理机构借牌、挂靠、泄露保密信息、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非法获取利益、不按规定对招标资料进行备案、从业人员与委托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执业人员不一致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评标专家监管
重点监管评标专家私下接触投标人、不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规范监管流程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发布(售)前的5个工作日之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事前报告表(详见附件1)。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事中监管,在项目招标
公告发布后至招标活动结束,对招标文件中歧视、排斥投标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可采取建议意见、责令修改、暂停招标等监管措施。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后,招标人应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含澄清、补遗)、评标结果、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情况、招标投标工作书面总结报告内容装订成归档资料,在招标项目无异议和投诉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后15日内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事后备案工作表详见附件2)。
五、压实工作责任
招标人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任主体,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总责,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规范开展招标活动,积极配合招标投标监管活动,督促中标企业在合同签订15个工作日内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http://rcpu.cwun.org/)录入企业和主要参建人员相关信息,主动接受标后监管。各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畅通信访投诉举报渠道,加大标后监管力度,切实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严格按照《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将处罚情况逐级上报并纳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作为不良行为记录量化计分、“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管理的依据。
各县(市、区)水利局要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和信息报送。在每个季度(1、4、7、10月)3日前(遇节假日提前),将该季度新开工项目的招投标情况(含非公开招标项目)统计表(格式详见附件3)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水利局规建科。联系人:于海,邮箱:snssljgjk@163.com,电话:0825-2711524。
附件:1.遂宁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前报告表
2.遂宁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备案表
3.遂宁市水利工程新开工项目招投标情况统计表
4.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水函〔2021〕53号)
遂宁市水利局
2021年3月3日
附件1
遂宁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前报告表
| 招标已具备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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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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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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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段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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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已具备 前置条件 |
招标项目核准情况 |
是□(文号)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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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情况 |
是□(文号)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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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已由招标人审定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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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情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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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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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其 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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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标方案 |
计划安排拟招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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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网时间 |
开标时间 |
开标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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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勘察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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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 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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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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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材料和 设备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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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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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设置主要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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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准入要求 |
1… |
2… |
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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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置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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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绩准入要求 |
1… |
2… |
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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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置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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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准入要求 |
1… |
2… |
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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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置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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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控制价 |
( )万元 |
(是否与概算批复相差超过10%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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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 |
综合评估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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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标委员会 组建方案 |
抽取专家人数: 人 |
业主代表人数: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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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抽取专家专业分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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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标加分 (折减) 主要内容 |
1… |
2… |
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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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置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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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 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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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遂宁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备案表
| 备案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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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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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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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段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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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公告 |
有□(发布时间)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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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 |
有□(发布时间)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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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 清 |
有□(1号、2号、3号…发布时间)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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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 遗 |
有□(1号、2号、3号…发布时间)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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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标结果公示 |
有□(发布时间)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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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公示 |
有□(公示时间 X年X月日—X年X月X日)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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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通知书 |
有□(发出时间)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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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书 |
有□(签订时间)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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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投标工作 书面总结报告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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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案意见 |
备案单位(盖章): 备案人: 备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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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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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招标人应将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正文、上述备案表与及全部附件资料装订成册(列出目录),并在各附件扉页逐一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案监督管理单位(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
附件3
遂宁市水利工程新开工项目招投标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盖 章) 分管领导:
| 序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招标形式 |
开标时间 |
中标单位 |
签订合同时间 |
项目法人 |
备注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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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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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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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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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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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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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1.项目类型包括水库及灌区类、中小河流治理类、农田水利类、农村水电类、水土保持类、水资源类、灾害防治类、水文类、节水类、其他等共10类; 2.招标形式包括非公开招标项目的选择方式(如:比选、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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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