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水函〔2021〕238号
船山区水利局:
你局《关于申报<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船山区河沙场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的请示》(遂船水〔2021〕123号)收悉。该项目实施方案于2021年10月12日经专家审查,依据《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十四五”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储备项目申报的函》(川水函〔2021〕586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和《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船山区河沙场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技术审查意见》,原则同意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船山区河沙场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船山区河沙场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二、建设性质:新建。
三、项目业主:遂宁市船山区水土保持办公室。
四、项目建设地址:位于遂宁市船山区河沙镇,涉及凤凰咀、板桥、谷村、三元桥、玉瓶、栖凤、祠堂、井碑、王家场、桥墩、鹤林、熊溪、九峰和云灵14个村。
五、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00km2,其中坡改梯16.50hm2,保土耕作1046.01hm2,封禁治理137.49hm2,沉沙凼15个,排灌沟渠2.90km,作业道路3.00km。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86.61万元,其中: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420.0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66.61万元。
七、招标核准意见。招标范围:工程措施(施工);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八、建设工期:11个月。
待项目资金下达后,要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水保〔2019〕60号)有关规定,认真落实项目责任主体制、工程建设监理制、群众投劳承诺制、项目建设公示制和资金使用报账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工程建成后,及时做好产权确认或移交,明确管护主体,落实建后管护责任,保证工程持续发挥效益;工程竣工后,及时完善、收集相关资料并开展自查工作,及时申请竣工验收。
遂宁市水利局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