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和《省水利厅等16部门关于印发<“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水发〔2017〕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遂宁市“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17日
遂宁市“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推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依据《省水利厅等16部门关于印发<“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水发〔2017〕3号)要求,按市政府指示,市水务局会同15个部门在总结我市“十二五”期考核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中、省“十三五”考核工作新要求,对《遂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遂水发〔2014〕76号)进行修订,形成《遂宁市“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市政府对全市5县(区)“十三五”期间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的考核,考核对象为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组织
市政府成立由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审计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文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组成的遂宁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考核办,设在市水务局),负责组织接受省政府对我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考核,以及对各县(区)政府的考核工作,并向省政府呈报年度或期末考核工作报告。
三、工作要求
按照省考核工作的总体要求,“十三五”对各县(区)采用年度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年度考核事项的部署和完成计划等,须服从期末考核目标总要求。
考核工作实行自查—核查评分—重点抽查与现场检查—考核结果初评—领导小组审定制度。
设置“一票否决”制,对报送的考核数据资料弄虚作假,或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发生水污染事件应对不力并严重影响供水安全,或不执行水量调度计划情节严重,或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该县(区)的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目标完成、制度建设、措施落实、创新成效等情况。各年度或期末考核时,将根据本方案明确的考核内容框架和国家水资源节约、管理、保护工作重点与阶段性要求等,具体部署考核事项。
(一)目标完成情况。
考核内容包括6项指标:用水总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重要水功能区污染物总量减排量。控制目标及完成情况评分方法见附件l。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实际.以及期末用水总量目标和期末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目标要求,科学控制年度目标实施强度,合理制定年度目标完成计划,保证年度和期末控制目标顺利完成。
(二)制度建设、措施落实、创新成效情况。
考核内容和评分方法见附件2。主要包括:
1.制度建设情况:河长制度,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论证制度。水资源用途管制制度,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制度,用水定额、计划用水和节水管理制度,水价和水资源费制度,水功能区划及相关管理制度,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估制度,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等9项制度建设情况。
2.措施落实情况:包括节水优先、水资源保护、监督与管理、水生态文明及基础能力建设等5类措施落实情况。
3.创新成效情况:各地在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等方面的创新性、特色性工作及取得的显著成效。
五、考核程序
(一)市政府自查。
根据国家和省对市政府的考核工作要求,市考核办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制定自查分工方案,按职能职责开展自查。成员单位按分工要求书面提交自查报告和评分情况,以及相应支撑材料;市考核办负责材料汇总,并向市政府呈报自查报告(代拟稿);市水务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报送用于自查报告复核的相关支撑资料。
各县(区)政府应按国家和省对市政府的考核要求,积极配合提供考核相关支撑材料。
(二)接受国家和省对市政府的现场检查与重点抽查。
根据国务院和省考核工作组对我市现场检查与重点抽查对象的随机选择情况,各成员单位在市考核办的组织下,积极做好接受现场检查与重点抽查各项准备工作,负责职能职责范围内的有关问题答疑或相关材料补充,参与现场检查与重点抽查相关工作。
相关县(区)政府应按国务院对省政府的现场检查与重点抽查要求,配合做好迎检相关准备工作。
(三)发布县(区)年度考核工作通知。
根据市政府的年度或期末考核自查情况,市考核办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制订年度或期末考核工作方案,审定后,向县(区)政府印发考核工作通知,明确考核的具体时间安排、考核事项及相关要求。
(四)县(区)政府自查。
各县(区)政府组织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相关数据及支撑材料协商一致后,按时报市政府,并抄送市水务局等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考核事项和要求,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将用于自查报告复核的有效支撑资料汇总成册,同时报送市考核办。
(五)核查和抽查。
根据年度或期末考核工作内容与重点,市考核办会同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对各县(区)政府上报的自查报告和复核技术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进行检验,对考核事项逐一评分核算。
在上述核查基础上,对各县(区)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内容包括:对各县(区)政府上报的相关技术资料现场核对;对水资源节约、管理、保护专项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检查;对辖区内的重点用水户取水量及用水效率、重要水功能区水质状况、水资源费征收使用情况实地复核;对核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现场质询;对水资源节约、管理、保护方面创新成效实地核查等。
(六)形成考核结果。
市考核办组织召开领导小组联络员会议,初步汇审各县(区)的自查、核查、重点抽查与现场检查综合考核结果,向市政府提出各县(区)年度或期末考核评分及等级建议,并报送年度或期末考核工作报告。市政府主持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审定各县(区)考核结果。
六、考核支撑材料要求
支撑材料是全面反映地方政府涉水管理工作效果的重要佐证,也是考核评分测算的重要依据。各县(区)政府应加强考核支撑材料的收集组织工作,要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明确支撑材料提供的责任单位,保障相关数据资料的真实、准确、合理、一致,全面、系统、综合反映本行政区的相关工作成效。
权威的监测统计数据资料,是支撑目标完成效果的重要依据;相关法规、制度、政策及规范性文件,是支撑制度建设效果的重要依据;相关工作方案(预案):任务下达、投资安排、规范性技术文档、管理办法、评价(评估、验收)报告、表扬奖励要件等,是支撑措施落实效果的重要依据;具有翔实案例的典型材料和创新(特色)评价要件,是支撑创新成效的重要依据。
市考核办将在年度或期末考核工作部署时,按考核事项和部门职能职责,具体明确支撑材料提供的责任单位。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除负责市政府自查报告相关支撑材料提供外,应认真做好县(区)归口部门的指导和统筹协调工作,规范和完善统计口径,保障市、县两级自查报告相关数据及支撑资料的一致性。
七、考核评分及等级
考核评定工作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
(一)年度考核评分。
各年度(含期末年)考核得分为目标完成、制度建设、措施落实和创新成效分值之和,其中目标完成情况35分、制度建设情况30分、措施落实情况35分,创新成效加分l~5分,年度自查总分不超过100分。查实出现“一票否决”情况的县(区),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考核成绩计0分。
(二)期末考核评分。
期末考核总分由各年度考核平均得分(不包括期末年)和期末年考核得分加权。年度考核平均得分和期末年考核得分权重各占50%。计算公式为:
期末考核总分=各年度考核平均得分×50%+期末年考核得分×50%。
(三)考核等级确定。
根据年度或期末考核的评分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八、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公告与使用。
年度、期末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向各县(区)政府通报,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奖励与表彰。
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区)政府,市政府按相关规定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三)整改检查。
在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通报中,提出有整改问题的县(区)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向市政府书面报告整改措施,同时抄送市水务局等州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整改情况及效果纳入下一考核年度的自查和考核检查。
考核不合格的县(区)政府,整改期间将暂停该地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暂停该地区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四)追究责任。
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对在考核工作中有瞒报、谎报、漏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1.控制目标及完成情况评分方法
2.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评分方法
附件l
控制目标及完成情况评分方法
一、考核内容
根据《水利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水资源〔2016〕46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四川省“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川办函〔2017〕46号)、《省水利厅等16部门关于印发
<四川省“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川水发〔2017〕3号)等要求,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包括6项指标:用水总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重要水功能区污染物总量减排量。各县(区)“十三五”期末控制目标见附表。
二、评分依据
评分测算以各县(区)被考核年度或期末的目标计划值和实际完成值为依据,由地方政府负责提供。市考核办将据此组织核查测算、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进行综合评分。经市考核办核定的年度或期末目标完成值,将作为该县(区)考核期目标完成情况测算重要依据。
评分时,应对各县(区)年度或期末的考核目标值进行合理性审查,以保障年度控制强度和期末控制目标的完成。年度目标计划明显不合理的,将按直线插值法确定其年度目标值。
用水总量、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等指标计算时,视当年度的来水水平情况,按照《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有关口径、《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技术方案》等有关规定,考虑对农业用水量、入境水质或背景值等影响,进行适当修正。
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的实际完成值测算时,若出现国内生产总值负增长或零增长等个别特殊情况,按其降幅不为负数的原则予以适当考虑。
三、分值构成
目标完成情况总分值35分,评分内容包括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用水效率控制目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目标3类目标6项指标。单项分值分配如表:
四川省“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四川省“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
| 目标内容 |
分值 |
| 1.用水总量 |
10 |
| 2.用水效率 |
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 |
3 |
| 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奖励 |
2 |
|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 |
3 |
|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奖励 |
2 |
|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3 |
| 3.水功能区限制纳污 |
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10 |
| 重要水功能区污染物总量减排量 |
2 |
四、评分方法
(一)用水总量。
用水总量。指各类用水户取用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水量,含农业用水、工业用水、生活用水、人工生态环境补水四类。当年用水总量中的农业用水折算成平水年用水量后进行考核。
农业用水,指农田灌溉用水、林果地灌溉用水、草地灌溉用水和鱼塘补水。
工业用水,指工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用于制造、加工、冷却、空调、净化、洗涤等方面的用水,按新水取用量计,不包括企业内部的重复利用水量。水力发电等河道内用水不计入用水量。
生活用水,包括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生活用水,城镇生活用水由居民用水和公共用水(含第三产业及建筑业等用水)组成。
人工生态环境补水,包括人为措施供给的城镇环境用水和部分河湖、湿地补水,不包括降水、径流自然满足的水量。
年度用水总量小于等于年度目标值者,得分为l0分;大于年度目标值者,不得分。
(二)用水效率。
用水效率控制目标包括: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3项指标。其中,前两项指标除设置完成情况评分外,同时设置奖励分。
1.完成情况评分。
(1)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
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是指:用水总量与国内生产总值(以万元计)的比值。计算公式为:
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用水总量(立方米)/国内生产总值(万元)。其中,国内生产总值按2015年可比价计。
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是指:当年度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的百分比。
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达到年度目标值者,得分3分;低于目标值者,不得分。
(2)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是指:工业用水量与工业增加值(以万元计)的比值。计算公式为: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工业用水量(立方米)/工业增加值(万元)。其中,工业增加值按2015年可比价计。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是指:当年度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的百分比。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达到年度目标值者,得分3分;低于目标值者,不得分。
(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灌入田间可被作物吸收利用的水量与灌溉系统取用的灌溉总水量的比值。计算公式为: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灌入田间可被作物吸收利用的水量(立方米)/灌溉系统取用的灌溉总水量(立方米)。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年度目标值者,得分3分;低于目标值者,不得分。
2.奖励评分。
奖励分值为4分。其中,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奖励分值均为2分。奖励标准为:
(1)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达到目标值,且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低于60立方米/万元(含60立方米/万元),奖励2分。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达到目标值,但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大于60立方米/万元,下降率高于目标下降率10%(含10%)以上的,奖励2分;下降率高于目标下降率5%一l0%(含5%)的,奖励l.0分。
(2)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达到目标值,且万元工业增
加值用水量低于20立方米/万元(含20立方米/万元),奖励2.0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达到目标值,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高于20立方米/万元,下降率高于目标下降率10%以上(含10%)的,奖励2分;下降率高于目标下降率5~10%(含5%)的,奖励l.0分。
(三)水功能区限制纳污。
1.完成情况评分。
(1)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指水质评价达标的水功能区数量与全部参与考核的水功能区数量的比值(单位为百分比)。计算公式为: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标的水功能区数量/参与考核的水功能区数量)X100%。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年度目标值者,得分9分;低于目标值者,不得分。
(2)重要水功能区污染物总量减排量。
重要水功能区污染物总量减排量,指重要水功能区内主要污染物年入河总量较上年减少量。“十三五”期间选择部分重要水功能区及主要污染物进行核算。
重要水功能区污染物总量减排量较上年度不减少者,不得分;减少l%以下(不含l%)者,得1分;减少l~2%(含1%,不含2%)者,得1.5分;减少2%以上(含2%)者,得2分。
附表
各县(区)“十三五”期末控制目标统计表
(1)用水总量控制目标。
| 县(区) |
2020年(亿立方米) |
| 用水控制总量 |
其中地下水 |
| 船山区 |
2.61 |
0.0824 |
| 安居区 |
1.77 |
0.0558 |
| 蓬溪县 |
1.7 |
0.0538 |
| 射洪县 |
3.4 |
0.1074 |
| 大英县 |
1.92 |
0.0606 |
| 全市 |
11.4 |
0.36 |
| 备注 |
一、数据来源:《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遂府发﹝2014﹞10号) 二、各县(区)应结合“十三五”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指标要求,在不突破上述指标基础上,合理控制年度用水总量。 |
(2)用水效率控制目标。
2020年各县(区)用水强度控制计划
| 县(区) |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 |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 |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 船山区 |
16% |
22% |
0.499 |
| 安居区 |
21% |
23% |
0.499 |
| 蓬溪县 |
20% |
19% |
0.499 |
| 射洪县 |
18% |
15% |
0.499 |
| 大英县 |
20% |
16% |
0.499 |
| 全市目标 |
19% |
19% |
0.499 |
| 备注 |
数据来源:《遂宁市“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 |
(3)水功能区限制污控制目标。
| 市(州) |
2020年 |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 水质达标率 |
重要水功能区污染物总量 减排量 |
| 船山区 |
95% |
在年度或期末具体考核时,将根据国家下达的考核水功能区名录,测算方法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量控制指标等,结合我市实际予以具体明确。 |
| 安居区 |
95% |
| 蓬溪县 |
95% |
| 射洪县 |
95% |
| 大英县 |
95% |
| 全市 |
95% |
| 备注 |
数据来源:《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遂府发﹝2014﹞10号) |
附件2
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评分方法
一、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各县(区)在河长制度、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论证制度、水资源用途管制制度、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制度、用水定额、计划用水和节水管理制度、水价和水资源费制度、水功能区划及相关管理制度、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估制度、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等方面的建设和完善情况,以及节水优先、水资源保护、监督与管理、基础能力等方面的措施落实情况。并增设加分考核事项,以鼓励各地在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方面的创新性工作成效。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评分法见附表。
二、评分依据
评分测算以各县(区)自查报告及配套的技术复核支撑材料为依据。其中包括:反映制度建设效果的相关法规(包括上位法规的贯彻)规章、制度、政策、决议及规范性文件等;反映措施落实效果的涉水相关规划、工作方案(预案)、任务下达、投资安排、规范性技术文档、管理办法、评价(评估、验收)报告、表彰奖励要件等:以及反映水资源节约、管理、保护方面创新成效和特色的典型案例材料及创新评价要件(上级单位的评价性要件、业内相关部门认可函件、专家认定意见等)。
凡在自查报告签发日前正式形成(以文件材料形成日期为准)的文件和资料,均可作为该考核事项的有效支撑材料。
三、分值构成
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总分值65分。其中制度建设情况分值30分,措施落实情况分值35分。同时,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方面的创新(特色)性工作予以奖励加分,分值l~5分。
四、评分方法
根据考核事项及对应的支撑材料逐项进行赋分。评分内容及分值标准见附表,表中有一定分值幅度的考核内容,将根据水资源节约、管理、保护工作的地区特点及差异,在年度部署时具体确定分值,或有针对性地明确相关考核事项及分值。评分时,应对设有分值的考核事项逐一核查支撑材料,缺乏支撑材料的考核事项计0分:支撑材料不能准确反映考核事项完成效果,或者支撑材料组织报送质量较差的,应予适当扣分。
附表
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评分表
| 考核内容 |
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
分值 |
制度建设 (30分) |
1.河长制度 |
5 |
| 2.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论证制度 |
4 |
| 3.水资源用途管制制度 |
1-2 |
| 4.地下水管制和保护制度 |
2-3 |
| 5.用水定额、计划用水和节水管理制度 |
4-5 |
| 6.水价和水资源费制度 |
1-2 |
| 7.水功能区划及相关管理制度 |
3-5 |
| 8.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估制度 |
4 |
| 9.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 |
2 |
| 年度实施时,第3、4、5、6、7、项视地区差异确定分值。 |
|
措施落实 (35分) |
10.农业节水和高耗水行业节水 |
4 |
| 11.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 |
2 |
| 12.管网漏损和公共节水 |
2 |
| 13.水价改革和水资源费征管 |
2 |
| 14.非常规水源利用和节水宣传 |
2 |
| 15.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
2 |
| 16.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
2-3 |
| 17.省界缓冲区管理 |
1 |
| 18.水生态修复、水系连通及水生态文明 |
1 |
| 年度实施时,第16项视地区差异确定分值。 |
|
| 19.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 |
3 |
| 20.江河水量分配及调度计划执行 |
1-2 |
| 21.地下管理及超采区综合治理 |
1-2 |
| 22.水功能区监管 |
1-4 |
| 年度实施时,第20、21、22项视地区差异确定分值。 |
|
| 23.考核结果纳入政府主要领导考核评价 |
2 |
| 24.信息系统应用 |
3 |
| 25.水资源计量监控和用水统计 |
2 |
| 26.水资源统一管理、队伍建设 |
2 |
| 总分 |
65 |
创新成效 (加分) |
在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等方面有创新性工作或地方特色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者,加1-5分,计入总分。 |
1-5 |
遂宁市水务局办公室2017年7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