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水函〔2021〕183号
遂宁市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遂宁市河东新区二期(A区)整体城镇化建设五彩缤纷路北路项目取土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于2021年7月30日通过专家技术评审,报告书修改完善后已经第三方评审公司四川蜀水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审核通过,报告书报批稿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遂宁市河东新区二期(A区)整体城镇化建设五彩缤纷路北路项目位于遂宁河东新区二期,原水土保持方案于2015年12月29日获得批复,原方案中未设置取土场,项目实际施工中新增取土场2处,占地6.47hm2,1#取土场4.67hm2、取土量22.65万m3,2#取土场1.80hm2、取土量10.51hm2。增设取土场且取土量大,属重大变更,按照《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你公司编制了取土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
二、调整后工程总占地27.09hm2,本项目挖方总计38.34万m3,填方总计38.34万m3。
三、同意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对取土场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结论。
四、同意该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共计27.09hm²,防治分区新增取土场防治区。
五、同意该项目取土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和措施布设。
六、调整后该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3085.03万元,新增取土场水土保持投资403.08万元,其中:工程措施330.56万元、植物措施21.30万元,补缴水土保持补偿费8.411万元(原20.62hm2占地已缴纳费用)。
七、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所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内容,加快取土场整治进度。取土场整改完成后,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函〔2019〕160号),与项目主体一并纳入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我局备案。
遂宁市水利局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