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水利局、经开区统筹中心、河东新区发展改革局、高新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践行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贯彻落实中、省2020年水土保持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遂宁市2020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遂宁市2020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
遂宁市水利局
2020年5月13日
遂宁市2020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
2020年,水土保持工作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践行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贯彻落实中、省、市决策部署及全国、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以提高水土流失治理率为目标,以健全制度和强化监管为主线,加快建立权责明晰、协同高效的责任落实体系,强化规划、信息化、监测等基础性工作,切实管控人为水土流失,加快重点区域治理速度,推动水土保持强监管补短板见实效、上台阶。
一、加强水土流失预防
1.做好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结合实际完成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或水利规划水土保持篇章编制,并做好相关规划的衔接。
2.做好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自评估工作。做好"十三五"期间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工作,按照中、省相关要求做好内业准备和图斑绘制等工作。
3.持续深化水土保持"放管服"改革。规范和优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自主验收报备工作,试点推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并出台相关工作规程,积极探索水土保持方案"不见面审批",提高审批效能,为管理相对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突出水土保持监管
4.完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制度体系。系统梳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政策制度,制定完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制度。
5.完成人为水土流失卫星遥感监管复核任务。完成水利部和水利厅组织开展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的现场复核、认定和查处。遥感监管产生的数据、已批复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数据和日常监管等数据按照职责分级完成入库,加强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数据库的应用。
6.加强生产建设水土保持联合监管。健全完善生产建设有关行业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协作合作,联合各行业部门以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为重点,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县(市、区)做到批复的在建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全覆盖,督促项目业主依法落实水土保持主体责任,推进生产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共同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7.严肃查处生产建设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健全监管与执法的联动机制,持续推进"四个一批"监管,保持强监管的高压态势,对遥感监管、日常检查发现的生产建设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台账、严肃查处、逐一销号,对重大违法违规项目挂牌督办,对存在弄虚作假等不实情形,依据有关规定严肃问责。以实际行动落实长江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执法行动专项整治。
8.开展水土保持信用监管。按照《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针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违法违规情形,提出"重点关注名单"及"黑名单",纳入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实行联合惩戒。对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核查,核查中发现的违规通过验收项目的相关单位、专家进行通报。
9.开展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监管。对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情况开展暗访督查,建立问题台账,督促整改落实。相关县(市、区)抓好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和资金管理、组织实施、建设管理、工程质量和工程验收等全过程监管。对监管发现存在严重问题项目的相关单位进行通报。
10.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针对征收中的难点行业、难点企业研究工作措施,依法开展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按照征收标准、范围,做到"应收尽收"。严格按规定比例分成,及时足额缴入各级国库,不得截留、占压和拖延上缴。
三、抓好水土流失治理
11.完成年度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加强协调合作,强化相关行业生态治理项目的有效衔接和统筹安排,共同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根据《遂宁市水土保持规划》要求,明确2020年度全省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分解落实任务指标。督促和指导县区将任务指标分解到相关行业部门,具体到治理项目,落实到措施图斑,严格按照国家规划考核抽查要求,以图斑为单元做好治理任务完成情况统计工作,确保全面完成水土流失治理任务。
12.加快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加快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进度,9月底前2020年投资项目全面开工,年底中央投资完成率达到90%以上。规范工程验收管理,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9月底前完成2019年项目竣工验收。
四、完善水土保持体制机制
13.健全水保委工作机制。召开水土保持委员会全体会议,明确水保委成员单位水土保持工作职能,建立健全水保委成员单位协作联动机制,发挥水保委组织、协调、指导作用。指导县(市、区)出台相关工作规则。
14.做好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认真总结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经验,优化制定2020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完成对各县(市、区)政府2019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强化结果应用,真正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15.开展水土保持履职情况逐级督查。围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的制度落实,做好迎接中省督查准备,开展对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职情况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县级同步开展履职督查,确保责任落实、制度执行、问题整改、推动工作"四到位"。
五、提升水土保持基础支撑能力
16.做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和成果应用。积极配合中省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全市水土流失面积、强度和动态变化。深入开展监测成果分析和挖掘,及时将成果应用到水土保持管理各方面,提升监测支撑能力。
17.加大水土保持信息化应用力度。全面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水土保持监管信息化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遥感、无人机、移动终端等技术手段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和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完成及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情况监督检查中的应用,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和水平。
18.规范水土保持数据资源管理和共享。以满足管理需求为导向,进一步研究梳理和规范水土保持数据录入的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录入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综合治理、监测等相关数据。加强对县级信息录入情况的督导和考核,确保完成信息录入任务。
19.加大水土保持宣传力度。积极联系宣传部门,把水土保持纳入地方党委政府宣传工作重要内容,采取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主流媒体沟通,紧密聚焦水土保持强监管开展重点宣传,结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好水土流失治理成效宣传。把水土保持纳入党校干部培训内容。联合教育部门开展中小学校水土保持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县、乡两级水土保持国策宣传。
20.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和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创建。因地制宜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认真总结经验并大力推广典型。进一步推进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创建工作,积极推动生产建设项目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规范和加强科技示范园和生态文明工程的管理,发挥好科普教育和示范引领作用。
21.强化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成果,主动担当作为,忠实履行职责,以务实高效的作风保障水土保持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