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水函〔2021〕209号
各县(市、区)水利局,市直园区相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实施以来,我省先后制定了《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在规范和指导我市涉河建设项目以及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河道管理范围内除涉河建设项目和采砂管理之外的有关活动(以下简称“有关活动”)的类型和数量日益增多,但我市尚未制定“有关活动”的管理规定,管理不规范、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凸显,亟待解决。为加强对我市“有关活动”的管理,确保江河行洪排涝畅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管理的通知》(川水函〔2020〕288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有关活动”范围
“有关活动”主要指在我市行政区域河道管理范围内,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河道演变规律,稳定和改善河势,改善河道边界条件、水流流态和生态环境,实施的除涉河建设项目和河道采砂以外涉及河道的活动。
二、确定申请及审批程序
我市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受理和审批。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有关活动,实施单位或个人在实施前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审批申请表(格式见附件3)和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涉河方案报告,对河势和行洪安全有较大影响的,还应提交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见附件1和2)。
(二)有关活动实施单位或个人具备相应能力的,可自行编制涉河方案报告和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不具备编制能力的,实施单位或个人自行委托有相应能力的单位编制;审批部门不得指定报告编制单位,不得与报告编制单位有任何利益关系;报告编制单位对所编制的报告终身负责。
(三)村民临时零星占用河道滩地的有关活动,免于办理审批;涉及应急抢险的有关活动,可先行实施后补办审批或在实施的同时申请办理审批。
(四)在省管河道(涪江)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总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属船山区范围的,由船山区水利局受理,报市水利局初审后,报水利厅审查批准;属扩权县(市)范围内的,由扩权县(市)水利局受理并初审,再转报水利厅审查批准。
(五)在省管河道(涪江)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总投资500万元以下的,由当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形成初审意见后再报市水利局审查批准。
(六)在除涪江外的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属扩权县(市)的,由县(市)水利局负责受理并审查批准,并报市水利局备案。
(七)除涪江外流域面积200km²以上的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内,且有关活动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属船山区和安居区辖区内的,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水利局审查批准;其余有关活动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审查批准。
(八)影响范围涉及两个及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活动,建设单位要取得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意见后,由涉及影响范围多的行政区域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市水利局后,由市水利局审查批准。
(九)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和遂宁高新区范围内的有关活动,按行政区划,报对应的辖区水利局按上述审批权限审批。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审批受理时的现场查勘、实施前的监督放线和完成后的验收及检查,加强对有关活动的事中和事后监管,按照“双随机”等有关日常监管和巡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有关活动正式实施前,实施单位或个人应将审定的涉河方案报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在审查同意该活动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部门监督下,按照审批文件的要求实施有关活动。经批准的有关活动性质、位置、界限、规模等发生变化,必须事先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必要时重新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两年,有关活动在两年内未正式实施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原审批单位申请延期,逾期该审批文件自行作废。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检查,实施单位或个人必须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有关活动实施不符合审批文件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提出整改意见,实施单位或个人必须执行。遇重大问题,检查单位应同时报告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并抄送实施单位或个人的主管部门。
(三)有关活动实施完毕,实施单位或个人应及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资料,竣工验收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四)有关活动所产生的砂石资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处置,严禁假借有关活动名义进行河道采砂。
附件:1.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涉河方案报告编制大纲(试行)
2.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
3.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审批申请表
遂宁市水利局
2021年9月17日
附件1
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
有关活动涉河方案报告编制大纲(试行)
0 总则
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为适应有关活动涉河方案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成果质量,特制定本大纲。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主要分为:
①河道整治类:
河道清淤、疏浚、固床、卡口扩挖、河道填堵或改建、河道清障、航道维护等
②工程利用类:
已成堤防改造、堤顶或堤坡利用、破堤施工等
③河道利用类:
弃置砂石或者淤泥、存放物料、河滩地生态利用等
④其他类:
爆破、钻探、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等
0.2 本大纲适用于省管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涉河方案报告的编制,省内国家直管河道的有关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省管以下河道有关活动可参照本大纲进行编制。
0.3 编制单位编制的涉河方案报告,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实事求是,讲求科学。涉河方案报告实行终身负责制。
0.4 有关活动涉河方案报告编制工作深度应满足国家或建设项目所属行业执行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的相关要求,重点反映有关活动与河道及防洪管理有关的设计内容,主要包括:
(1)概述。
(2)水文。
(3)工程地质。(根据有关活动特点可适当精简)
(4)有关活动实施的必要性。
(5)涉河方案比选、方案布置及主要建筑物。
(6)施工组织设计。
0.5 下列资料可列为涉河方案报告的附件:
(1)有关活动的相关重要文件。
(2)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和批复或审查会议纪要。
(3)与政府、部门或其它相关单位及个人达成的相关协议。
0.6 在使用本大纲时,④类活动只编制本大纲第一章概述;针对不同类型活动特点及相关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报告时可有所取舍,①③类活动主要设计内容参考《河道整治设计规范》和《疏浚与吹填工程技术规范》,②类活动主要设计内容参考《堤防工程设计规范》。对河道安全行洪及河势稳定有较大影响的有关活动,在送审涉河方案报告时,应同时报送有关活动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
1 概述
1.1 概述有关活动的地理位置、具体实施地点、实施背景及涉河方案报告编制的主要依据和过程。
1.2 概述有关活动的自然条件、水文主要成果、区域地质及工程地质的主要结论。
1.3 概述有关活动的任务、作用、实施的必要性与紧迫性以及规模。
1.4 概述有关活动的方案论证结论及推荐方案的总布置和主要建筑物结构型式。
1.5 概述有关活动的主要实施方案及进度安排。
1.6 简述有关活动防洪评价及结论。确定有关活动的影响范围,进行洪水影响分析计算和影响分析评价。影响分析评价主要内容包括:对河段行洪及河势稳定影响分析评价、对堤防和其它涉河工程等第三合法水事权益人的影响分析评价、对防汛抢险的影响分析评价等。
1.7 概述有关活动实施完成后的河道恢复措施。
1.8 有关附图、附表
(1)有关活动所处地理位置示意图。
(2)有关活动所在河段河道形势图。
(3)有关活动总布置图。
(4)有关活动基本情况表。
2 水文
2.1 河道概况
说明有关活动所在河段的自然地理概况、两岸边界条件、河湖水系及河道特征等。
2.2 气象
概述有关活动所在地区的气象特性。
2.3 水文基本资料
说明有关活动设计依据的主要水文测站、观测资料情况及主要水文特征等。
2.4 设计洪水
2.4.1 说明有关活动设计、校核及施工期防洪标准。
2.4.2 提出有关活动设计、校核及施工期相应防洪标准的洪峰流量、水位。
3 工程地质
3.1 概述
概述地质勘察工作情况、承担单位、勘察项目、完成的工作量及主要成果。
3.2 区域地质
3.2.1 概述有关活动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层岩性、水文地质条件等。
3.2.2 评价区域构造稳定性,确定有关活动场址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及其相应的地震基本烈度。
3.3 工程地质
3.3.1 概述有关活动主要建筑物所在地段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河床及两岸组成物质、地质构造、岩体风化情况、水文地质条件、岩(土)体物理力学性质等。
3.3.2 叙述有关活动所在河段存在的不良地质现象及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3.4 天然建筑材料
说明各种天然建筑材料的产地位置、数量、质量和运输开采条件。
3.5 主要附图、附表
3.5.1 附图
(1)区域地质图。
(2)河道管理范围内主要建筑物钻孔平面布置图及工程地质纵、横剖面图。
3.5.2 附表
岩(土)体物理、力学指标建议值表。
4 有关活动实施的必要性
4.1 企业或个人投资的有关活动主要从企业发展战略、所在行业及关联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与有关规划和产业政策的符合性等方面论述有关活动的必要性;政府投资的有关活动主要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对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防洪减灾)、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产业布局优化、提升竞争力、区域协调发展的作用等方面论述有关活动的必要性。①类活动应结合河道恢复措施说明工程整治前后实施效果。
4.2 需占用河道滩地、水域、水利工程的有关活动,应从有关活动总布置及其限制因素、运行要求、有无替代方案等方面,详细说明其占用理由。
5 涉河方案比选、方案布置及主要建筑物
5.1 工程等别和标准
说明有关活动的工程等别、主要建筑物的级别、 相应的洪水标准及地震设防烈度。
5.2 涉河方案比选
简述有关活动主要比选方案的基本情况、比选论证工作及方案比选结论,提出有关活动推荐方案。
5.3 推荐方案工程布置
5.3.1 简述有关活动的布置原则。
5.3.2 说明有关活动推荐方案的平面布置方案及其主要平面尺寸;列表说明有关活动的主要控制点坐标及高程(本报告坐标均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均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说明有关活动与河道(堤防、涵闸及其他水利工程)的交叉或连接方式、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及建筑设施情况等;叙述有关活动与水利工程和其他涉水工程的相对位置关系,并标明相关距离。
5.3.3 标明有关活动所在场址的河道管理范围。在平面布置图上标明河道管理范围线,有关活动所在河段两岸(或一岸)有堤防时,应在其平面布置图上标明堤防所在位置;有关活动所在河段两岸(或一岸)无堤防时,应在其平面布置图上标明与有关活动所在位置对应历史最高洪水位或防洪设计水位的等高线;有关活动处于水库库区时,应在其平面布置图上标明对应位置的正常蓄水位或防洪设计水位对应的等高线。
5.4 主要建筑物
5.4.1 介绍有关活动的主要建筑物推荐方案采用的结构型式,描述主要建筑物的结构尺寸、控制高程等,并应标明其主要建筑物与堤防及所在河段防洪设计水位之间的相对位置关系。
5.4.2 在有关活动主要建筑物结构图中,应标明对应位置的地层岩性。
5.5 实施效果分析及结论与建议(①类活动)
整治前后的效果分析及结论。
5.6 主要附图、附表
5.6.1 附图
(1)有关活动场址现状地形图。
(2)有关活动比选方案平面布置图及主要建筑物结构图。
(3)有关活动推荐方案平面布置图及主要建筑物纵、横剖面图。
5.6.2 附表
有关活动推荐方案控制点坐标表。
6 施工组织设计
6.1 施工条件
6.1.1 简述方案布置特点、场地条件、水文气象等基本情况。
6.1.2 简述天然建筑材料的来源及料场布置。
6.2 施工临时设施
6.2.1 简述河道管理范围内主要施工临时设施的平面布置方案及结构型式。
6.2.2 施工过程中采用围堰实施的有关活动,应说明施工围堰的设计洪水标准、平面布置、结构型式、平面尺寸和控制高程等。
6.2.3 施工过程中需进行导流、截流的有关活动,应说明各期导流及拦洪度汛标准、实施时段、导流流量、导流度汛方式以及导(截)流建筑物的平面布置、结构型式、平面尺寸、控制高程等。
6.3 主要项目施工
介绍主要项目及主要临时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及施工进度安排。
6.4 施工交通及施工总布置
说明对外交通方案和场内主要交通布置,介绍主要施工工厂、生活设施的规划布置,简述弃渣场布置方案、弃渣量及实施占地情况。说明有关活动所产生的砂石资源处置方案,必要时应取得政府或其授权的行政部门对处置方案的同意意见。
6.5 施工总进度
提出施工总进度并说明安排原则。
6.6 主要附图、附表
6.6.1 附图
(1)施工总布置图。
(2)主要临时工程平面布置图。
(3)主要临时工程结构图。
6.6.2 附表
施工总进度表。
附录
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基本情况表
| 有关活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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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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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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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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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河方案报告编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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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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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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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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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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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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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河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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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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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段防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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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设计洪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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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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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制点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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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活动主要方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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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相关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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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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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
0 总则
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为适应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成果质量,特制定本大纲。
0.2 本大纲适用于省管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的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编制,省内国家直管河道的有关活动还应符合国家河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省管以下河道有关活动的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可参照本大纲进行编制。
0.3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活动进行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的目的是,评价有关活动对所在河段的安全行洪能力与河势稳定的影响、对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人的影响以及有关活动自身的防洪安全;通过优化设计方案、采取防护措施等手段满足河道安全行洪与河势稳定的要求;提出有关活动在实施阶段和运行阶段应当遵循的原则方法。
0.4 编制单位编制的评价报告,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实事求是,讲求科学。评价报告实行终身负责制。
0.5 评价报告中采用的各项基础资料原则上应使用新近成果,基础资料应具有可靠性、合理性。
0.6 在编制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河道或评价河段的水文、气象、地质与环境条件,采取适当的研究路线和评价手段。对重要的河道或河道行洪与河势有较大影响、有关活动所在河道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项目,应采用物理模型试验或其他试验等方法进行专题研究。
0.7 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应按照河道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或建议措施,优化设计方案或采取适当的防治与补救措施,使有关活动满足安全行洪与河势稳定的要求。
1 概述
1.1 河流概述
简述流域自然地理概况、流域与河道特性等概况。
1.2 评价依据
评价依据应列出以下内容: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
(2)有关活动所在河流河段的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综合规划及防洪规划、岸线规划、河道采砂规划等文件。
(3)有关技术规范规程与技术标准。
(4)有关本项目设计报告审查意见、批复文件等(可作附录)。
1.3 评价河段防洪标准与评价范围
简述有关活动所在河段防洪工程等级、防洪标准、河道管理范围;确定有关活动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的河段范围:横河距离为河道管理范围线以外各10米,顺河距离为有关活动产生影响的范围以外各300米。
1.4 技术路线与工作内容
简述评价报告所采用的技术路线,包括基本资料及分析、计算和试验等评价方法;简述评价单位及评价的工作内容。
2 基本情况
2.1 前期工作情况及必要性论证
简述经主管部门审定的有关活动实施的必要性,应简述前期工作过程和主要成果审查、审批情况。
2.2 实施条件
应简述活动所在地区的气象特性及主要水文参数和成果、区域地质内容、场区及主要建筑物工程地质条件(包括地质构造、主要地层岩性以及地震基本烈度等)及评价结论;存在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及处理建议。
2.3 有关活动涉河方案
根据编制的有关活动涉河方案报告,简述有关活动的实施必要性,简述涉河方案比选、方案布置及主要建筑物,简述实施组织设计等。列表提供有关活动的主要控制点坐标及高程,坐标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2.4 河段相关规划与现有涉河工程
简述评价范围内相关规划及实施情况,简述现有涉河工程情况。
3 水文、河道演变及洪水影响分析计算
3.1 水文分析计算
水文分析计算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水文测站分布;资料的审查与分析;资料的插补和延长;采用的计算方法、公式、有关参数的选取及其依据;不同频率设计洪峰流量及控制断面的设计水位的计算成果;成果的合理性分析。
3.2 河道演变分析
主要介绍有关活动所在河段河床冲淤特性和河势变化情况,分析河床演变的主要特点、规律和原因,对河道的演变趋势进行预估。
河道演变分析应根据有关实测资料、河段内深泓、洲滩、汊道、岸线等平面变化、断面变化及河床冲淤特性等,结合水利规划实施安排,对河道将来的演变趋势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包括河道的平面变化、断面变化、河床冲淤变化等。
3.3 洪水影响分析计算
3.3.1 壅水分析计算
对占用河道断面,影响洪水下泄的有关活动,应进行壅水计算,一般情况下可采用规范推荐的经验公式进行计算。对壅水较高和壅水范围较大的应开展数学模型计算或物理模型试验。
3.3.2 冲刷与淤积分析计算
对河道的冲淤变化可能产生影响的有关活动,一般情况下可采用规范推荐的经验公式结合实测资料,进行冲刷与淤积分析计算。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还应进行动床数学模型计算或动床物理模型试验研究。
3.3.3 河势影响分析计算
规模较大的或对河势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有关活动,除需定性分析项目实施后对河势及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外,必要时还应进行数学模型计算或物理模型试验研究。
3.3.4 排水影响分析计算
当有关活动在排水河道管理范围内或附近有重要排水设施,且活动的实施可能引起现有排水设施附近内、外水位较大变化时,应进行排水影响分析计算。
3.3.5 蓄滞洪区影响分析计算
位于蓄滞洪区时,有关活动对防洪的影响计算主要包括:有关活动占用蓄滞洪区的面积和容积分析计算,有关活动对分洪和退洪影响分析计算,防洪工程影响分析计算,河道行洪和河势影响分析计算,排水、灌溉影响分析计算等。
洪水对有关活动的影响分析计算主要包括:洪水对有关活动的淹没、冲刷与淤积等的影响。可通过经验计算、数学模型计算和物理模型试验等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分析计算。
3.3.6 其它分析计算
对可能影响已有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有关活动,应进行活动期已有水利工程的稳定复核计算。
4 综合评价
根据有关活动所在河道的水利规划与实施情况、评价段的防洪任务与要求、防洪工程与河道整治工程布局及其它国民经济设施的分布情况等,以及河道演变分析成果、防洪评价计算或试验研究结果,应对有关活动的行洪安全性与河势稳定性进行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1)有关活动与有关规划的关系与影响分析。
(2)有关活动是否符合防洪标准、有关技术和管理要求。
(3)有关活动对河道泄洪能力的影响分析。
(4)有关活动对河势稳定影响分析。
(5)有关活动对堤防、护岸及其它涉河工程和设施的影响分析。
(6)有关活动对防汛抢险的影响分析。
(7)有关活动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是否得当。
(8)有关活动对第三合法水事权益人的权益影响分析。
4.1 与有关规划、标准、管理的关系分析评价
主要包括有关活动与所在河段的水利规划的关系分析及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分析,有关活动与所在河段的防洪标准与有关技术要求的关系分析,有关活动与水利部门有关管理规定的关系分析。
4.1.1 与所在河段有关水利规划关系分析评价
简述有关活动与所在河段的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治导线规划、岸线规划、河道(口)整治规划等水利规划的关系,分析项目建设是否符合有关水利规划的总体要求与整治目标。
4.1.2 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分析评价
分析有关活动对有关水利规划的实施是否产生不利影响,是否增加规划实施的难度。
4.1.3 与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的关系分析评价
(1)根据设计所采用的洪水标准、结构型式及工程布置,分析有关活动是否符合所在河段的防洪标准与有关技术要求。
(2)分析涉水有关活动设防标准是否满足现状及规划要求,并对其所采用的防洪、排水措施是否适当进行分析评价。
4.1.4 与水利部门有关管理规定的分析评价
主要分析有关活动是否符合水利部门有关管理规定。
4.2 对河段行洪影响分析评价
根据有关活动壅水计算或试验结果,分析对河道行洪安全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对施工过程须占用河道过水断面的有关活动,还应根据施工设计方案及工期安排,分析施工对河道行洪能力的影响。
4.3 对河势稳定影响分析评价
根据数学模型计算或物理模型试验结果,或结合河道演变分析成果,综合分析有关活动对河势稳定的影响。主要内容应包括:
(1)分析有关活动实施后总体流态和工程影响区域局部流态的变化趋势。
(2)对分汊河段,应分析有关活动是否会引起各汊道分流比、分沙比的变化。
(3)通过对各代表性断面和代表垂线流速、流向的变化情况的统计分析成果,分析有关活动对总体河势和局部河势稳定有无明显的不利影响。
(4)结合河道冲淤变化的计算或试验成果,评价有关活动是否会影响河势稳定。
(5)对临时建筑物可能影响河势稳定的有关活动,应根据有关计算或试验成果,分析实施期对河势稳定的影响。
对河势稳定影响较小的,也可结合河道演变分析成果或采用类比法,做定性分析。
4.4 对堤防、护岸和其它涉河工程与设施的影响分析评价
根据有关计算结果,分析有关活动(施工期及运行期)对评价河段内的各类工程与设施的安全和运行所带来的影响。其主要内容包括:
(1)根据影响范围内堤防近岸流速、流向的变化情况,分析有关活动对堤脚或岸坡冲刷的影响。
(2)根据护岸工程近岸流速、流向的变化情况,分析有关活动对已建护岸工程稳定的影响。
(3)对可能影响现有防洪工程安全的有关活动,应根据渗透稳定复核、结构安全复核、抗滑稳定安全复核、地基承载力复核等计算结果,进行分析。
(4)对临近水文观测断面和观测设施的有关活动,应分析对观测精度的影响,以及观测设施的安全运行影响。
(5)对可能影响现有引水、排涝设施的引排能力的有关活动,应根据有关计算结果,分析有关活动对引水、排涝的影响。
(6)对其它设施的影响分析。
4.5 对防汛抢险的影响分析评价
对占用防汛抢险道路或与防汛抢险道路交叉的有关活动,应进行防汛抢险影响分析。
4.6 对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评价
分析有关活动实施期和运行期的设防标准是否满足现状及规划要求,并对其所采用的防洪、排涝措施是否适当进行分析评价。
4.7 对第三合法水事权益人的影响分析评价
根据有关活动的布置及实施组织设计,分析工程实施期和运行期是否影响附近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
5 防治与补救措施
5.1 有关活动影响的防治与补救措施
有关活动影响的防治与补救措施应包括:
(1)对水利规划的实施有较大影响的有关活动,应对有关活动的总体布置、方案、建设规模、有关设计、实施组织设计等提出调整意见,并提出相应补救措施。
(2)对河道河势、防洪水位、行洪能力、行洪安全、引排能力、现有堤防、护岸工程安全、防汛抢险、工程管理、其它水利工程及运用有较大影响的有关活动,应对其布置、结构型式与尺寸、施工组织设计等提出调整意见,并提出相应的补救措施。
(3)对现有堤防、护岸工程安全影响较大的有关活动,应对其布置、结构型式与尺寸、实施组织设计等提出调整意见,并提出相应补救措施。
(4)对防汛抢险、工程管理有较大影响的有关活动,应对其工程布置、实施组织设计、工期安排等提出调整意见,并提出相应补救措施。
(5)对河势稳定有较大影响的有关活动,应对其工程布置、结构型式、导流方案及临时建筑物设计等提出调整意见,并提出有关补救措施。
(6)对其它涉河工程及运用有较大影响的有关活动,应对其工程布置、结构型式及实施组织设计等提出调整意见,并提出有关补救措施。
(7)其它影响补救措施,包括第三权益人的补救措施等。
5.2 防治与补救措施的工程量与投资估算
对需要采取的防治与补救措施,初步估算工程量和相应的投资,落实资金来源。
6 结论与建议
总结归纳综合评价的主要结论,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建议。
其主要内容如下:
6.1 河道演变规律及河势稳定的分析结论。
6.2 有关活动对各方面影响的评价结论。
6.3 应当采用的防治补救措施与投资。
6.4 对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有关建议措施。
附录
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行洪论证与河势
稳定评价报告附图参考目录
1地理位置示意图(应标明评价范围内主要河道、堤防、有关活动上下游主要控制建筑物相对位置、距离等)
2河流水系图(应标明主要河道、湖泊、水文测站、主要防洪控制工程及有关活动位置等)
3评价范围图(应标明评价范围内主要工程位置及主要参数,河道、堤防、地形高程线、河道主流线、河道管理范围线应注明,比例不低于1:2000)
4有关活动的总体平面布置图、主要结构图、剖面图(设计图应包括工程平面图、剖面图、局部图纸、地质图、施工平面布置图等,工程平面图、剖面图应涵盖与涉及的两岸河道、堤防情况)
5有关活动永久及临时结构所占行洪断面图(应不少于3个及以上并满足评价需要的现状实测断面,一般为工程位置及上下游河道断面,标注主要建筑位置、河道堤防现状(规划)高程等主要参数)
6河道演变分析所取断面位置图、各种平面变化和断面变化套绘图
7数模计算或物理模型试验范围图、测站(含测流断面和垂线)位置图、计算分析和试验取样点(含取样断面)位置图
8数模和物模率定与验证取样点(含取样断面)位置图、率定与验证成果图
9水位影响等值线图
10流速影响等值线图
11断面流速分布影响图(或流速分布矢量图)
12主流线影响图(或矢量图)
13工程前后流场图
14冲淤变化图
15防治措施与补救措施工程设计图
16其它相关附图
附件3
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
有关活动审批申请表
有关活动名称:
申 请 人:
申 请 日 期:
填 写 说 明
1、本审批申请表为申请人申请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实施有关活动的格式文本。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主要分为:
①河道整治类:
河道清淤、疏浚、固床、卡口扩挖、河道填堵或改建、河道清障、航道维护等。
②工程利用类:
已成堤防改造、堤顶或堤坡利用、破堤施工等。
③河道利用类:
弃置砂石或者淤泥、存放物料、河滩地生态利用等。
④其他类:
爆破、钻探、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等。
2、“有关活动总体布置”一栏需对总体布置情况进行说明并附总布置图。
3、申请人需同时提交申请表一式两份。
4、申请人应当认真如实填报。
5、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指有关活动所在地的市州和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省管的灌排兼用河道为相关水管单位。
| 以下栏目由有关活动实施单位或个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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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活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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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单位或个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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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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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河道整治类
□2. 工程利用类
□3. 河道利用类
□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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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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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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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报告编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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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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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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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报告编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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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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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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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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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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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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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有关活动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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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地址
2、所在河流、河段
3、实施的必要性
4、活动防洪标准及所在河段防洪标准
5、估算投资(涉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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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活动总体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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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有关活动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相关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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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单位或个人签章(签字):
负责人 (单位印章)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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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栏目由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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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活动有关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 (单位印章)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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