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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水利局关于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蓬溪县北新溪小流域(新会镇)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批复

来源:遂宁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1-10-28 16:3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水函〔2021242

蓬溪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审批<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蓬溪县北新溪小流域(新会镇)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请示》(蓬水2021292号)收悉。该项目实施方案于20211020日经专家审查,依据《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十四五”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储备项目申报的函》(川水函〔2021586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和《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蓬溪县北新溪小流域(新会镇)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技术审查意见》,原则同意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蓬溪县北新溪小流域(新会镇)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蓬溪县北新溪小流域(新会镇)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二、建设性质:新建。

三、项目业主:蓬溪县水土保持事务中心。

四、项目建设地址:位于遂宁市蓬溪县新会镇,涉及里坝村、会宇坝村、两路口村、田家坝村、川江村、灵芝村、猫山村、新桥村、武崚村、骡埝村10个行政村和长兴社区。

五、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2.57km2,其中坡改梯34.59hm2(均为石坎),保土耕作536.57hm2、封禁治理1685.84hm2、修建蓄水池10口、沉沙凼42口,排灌沟渠6.01km,生产道路5.89km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914.25万元,其中: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789.95万元,县级财政配套47.64万元,投劳折资76.67万元。

七、招标核准意见。招标范围:工程措施(施工);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八、建设工期:12个月。

待项目资金下达后,要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水保〔201960号)有关规定,认真落实项目责任主体制、工程建设监理制、群众投劳承诺制、项目建设公示制和资金使用报账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工程建成后,及时做好产权确认或移交,明确管护主体,落实建后管护责任,保证工程持续发挥效益;工程竣工后,及时完善、收集相关资料并开展自查工作,及时申请竣工验收。 

 

 

遂宁市水利局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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