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防汛抗旱责任人名单的通报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为切实做好2022年防汛抗旱工作,全面落实防汛抗旱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家防总关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工作职责〉的规定》等,现将2022年度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责任人、防汛抗旱和城镇防汛行政责任人、重点河流及住人河心洲坝、中型水库、在建中型水库、防洪重点中型水库行政责任人名单通报如下(详见附件1-7)。如因人事变动,相关责任人自然递补,不再行文明确。
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坚持底线思维,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强化风险和责任意识,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督促落实措施,扎实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要严肃防汛抗旱工作纪律,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要按照河流、中型水库水电站分级管理的原则,参照本通知精神落实辖区内防汛抗旱责任人,公告社会并接受监督。
附件:1.遂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责任人名单
2.遂宁市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3.遂宁市城镇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4.遂宁市重点河流及住人河心洲坝辖区内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5.遂宁市中型水库防汛责任人名单
6.遂宁市在建中型水库防汛责任人名单
7.防洪重点中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遂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