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水函〔2023〕40号
四川津遂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遂宁高新区桃花山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片区1号路(达裕路)、片区2号路(明志路)、片区3号路(致远路)、片区4号路(树德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已受理,我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四川润蜀工程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对《报告书》组织开展了技术审查。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后的《报告书》(报批稿)经审核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遂宁高新区桃花山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片区1号路(达裕路)、片区2号路(明志路)、片区3号路(致远路)、片区4号路(树德路)位于高新区,为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12.42hm2,其中永久占地9.13hm2,占地类型为耕地、林地、其他土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项目挖方16.46万m3,填方总计24.46万m3,外购石料1.22万m3,借方14.81万m3,余土8.03万m3综合利用。本项目总投资2418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9310万元。项目已于2021年4月开工,2023年9月完工(属补报方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该项目《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资料较翔实,工程及项目区概况介绍基本清楚,防治目标明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基本可行。
(二)该项目《报告书》对主体工程制约性因素分析与评价基本合理,对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内容较全面,工程建设对水土流失的影响因素分析可行。
(三)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全面,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总体可行;该项目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基本合理,防治分区划分基本可行,同意执行西南紫色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四)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基本合理,防治区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可行,典型设计基本合理。
(五)水土保持监测目的明确,监测内容全面,监测方法基本可行。
(六)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原则、依据、方法基本符合有关规定,总体可行。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395.03万元,主体已列水土保持工程投资1078.46万元,新增水土保持工程投资316.57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6.146万元。
(七)同意水土保持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3%。
三、重点做好验收工作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要求,全面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该项目投产使用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并将验收成果报我局备案。否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相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遂宁市水利局
2023年2月16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遂宁高新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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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
水土保持补偿费信息表》
填表时间:2023.2.14 编号:遂水保费[2023]-07
|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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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高新区桃花山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片区1号路(达裕路)、片区2号路(明志路)、片区3号路(致远路)、片区4号路(树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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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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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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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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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津遂源建设
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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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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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10900MA64QQPH2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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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代表
姓名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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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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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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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鹏18783873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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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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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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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文号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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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水函〔2023〕 号
2023年2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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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复的征占用地面积(hm2)/开采量、采剥总量(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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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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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标准(元/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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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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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复补偿费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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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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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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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10%;市级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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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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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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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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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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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船山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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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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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þ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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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日期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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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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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日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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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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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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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由水利部门或其他负责水土保持行政审批部门留存,一份由缴费人留存,一份由负责征收的税务征收机关留存(也可以使用接口交互方式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