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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21年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目标任务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1-08-27 15:2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市、区)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四川省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目标的通知》和《遂宁市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经研究,现将我市2021年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目标任务(详见附件)下达,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早谋划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目标任务是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主动对接发改、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等水土保持委员会成员单位,把任务分解到行业,提早确定可以纳入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目标的生态建设项目及各类企事业单位、民间资本参与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成果,收集相关项目的佐证资料。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任务的县(市、区)要加快工程前期进度,争取9月底前开工建设,抓住施工黄金时段,采取有力措施,务必年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二、加强协调,主动对接

船山区、安居区要积极协调各市直园区管委会配合原行政辖区完成2021年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目标任务。市水保委各相关成员要加强协作配合,指导县级完成年度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任务。

三、注重统计,确保质量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中、省要求,做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成果归口统计工作,完成情况统计要具体到项目,落实到措施图斑,做到应统尽统,确保完成年度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目标。综合利用各种监测方法和手段,及时掌握辖区内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情况及动态变化情况,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省、市级将对各地上报的水土流失治理完成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作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遂宁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2021823   

 

 

附件:

遂宁市2021年水土流失治理目标

 

序 号

 

2021年水土流失治理目标(面积km2

1

船山区

11

2

安居区

26

3

蓬溪县

24

4

射洪县

30

5

大英县

21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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