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量强市办:
在市委、市政府和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我局大力实施《遂宁市质量发展“十三五”规划》,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发〔2018〕6号)文件精神,按照《遂宁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质量强市暨水利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文件所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要求,积极推进水利工程质量提升行动。现将2020年度质量提升工作推进情况和2021年度工作打算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为贯彻落实质量提升工作,落实水利建设质量主要责任,按照全市质量“十三五”规划及年度工作要求,全面提升重大基础水利设施质量。严格执行水利基本建设程序,确保水利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升。建设项目竣工合格率达到100%,质量监督覆盖率达到100%,无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发生,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可控。2020年度内,我局未接到任何质量问题举报投诉。
二、2020年度质量建设和质量提升行动推进情况
(一)细化目标,制定行动方案
根据《遂宁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质量强市暨水利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水利行业实际,制定了《遂宁市水利局2020年质量强市暨水利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并印发各县(市、区)水利局和相关单位,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质量管理,加强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1.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遂宁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年”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其管辖范围内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管理和应用,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红黑”名单管理,强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力度,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积极营造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制订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加强了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约束管理。对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记录及时逐级上报,通过 “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布。
2.严格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质量检测等从业单位质量主体责任。落实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质量责任终身制,并将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质量考核重要内容。
3.完善水利质量建设质量分级分类监管体系。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清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发展改革总基调,印发了《遂宁市水利局关于确定市、县分级监督管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范围的通知》(遂水函〔2020〕29号),进一步明确市、县(市、区)水利局水利工程质量监管责任。
(三)强化工程质量日常监管,开展质量考核工作
1.加大工程质量监管力度。加强对水利工程特别是重点工程、质量管理薄弱项目、质量行为不规范和社会信用较差责任主体的质量监管力度。强化项目法人管理与考核,督促项目法人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配备满足要求的人员和设备,按法定程序选择符合要求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单位,在合同文件中明确规定工程质量以及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并对有关单位质量行为和工程质量进行检查。
2.扎实开展水利工程质量巡查。今年以来,先后对射洪市武引二期、安居区仙湖自来水厂、大英县祥凤寨水库供水工程I标、蓬溪县鲤鱼岩水库等工程进行质量巡查,针对原材料堆放不规范、主要责任人未到岗、质量问题整改不到位等频发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督促限时整改,提升工程管理体系质量和行为质量。
3.严肃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强化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质量事故,严厉打击危害工程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质量违法行为。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均设立了水利工程质量举报投诉电话、传真、信箱,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4.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以开展全市“6+2”骨干水利工程专项调研为契机,重点对工程责任主体单位质量保障体系建立、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设计变更管理情况、质量评定与质量验收情况等进行调研与核查。结合全市水利工程实际,重点宣传“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理念,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重大意义。通过宣传活动,强化了水利工程参建单位质量意识,普及质量知识,老百姓节水意识。
5.提升水环境质量。我在全省率先创新建立“行政河长+技术河长”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水环境治理、河湖“清四乱”等专项整治行动,基本完成涪江、梓江、琼江、郪江等河流管理范围划定,全面完成20座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整改,完成71个河湖四乱点位整改,复耕复绿1616亩,实施河道岸线生态修复64.6公里,全市河湖面貌持续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明显提升,为“十三五”以来的最优水平。先后被中国水利报、四川日报等中、省媒体点赞,全省河湖管理工作现场会议在我市召开。连续两年在省级河长制考核中排名第一,市河管中心先后被水利部表彰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
6.积极开展质量考核工作。为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工作,提升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实体质量水平,根据《遂宁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全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的通知》(遂水函〔2019〕338号)精神,由分管领导带队,局规划建设管理科、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等相关科室业务人员组成考核组,对各县(市、区)进行了2018-2019年度遂宁市水利建设质量考核。按照考核评分细则对各县(市、区)水利局质量管理措施进行考核,对每个县(市、区)1-2个在建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效果进行了考核,并将质量考核结果通报各县(市、区)水利局。
三、2021年度工作打算
(一)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提升工程质量
以“6+2”骨干水利工程建设为重点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严格落实工程项目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格质量评定验收,严格工程质量管理。要求项目业主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坚持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质量验收,严格工程质量评定、复核、验收程序。加大质量监督力度,进一步完善质量监督体系。通过质量监督工作促进工程建设质量,建设合格工程,争创优良工程。
(二)继续推进水生态环境质量建设
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抓手,统筹推进水资源管理,强化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扎实开展水环境治理、河湖“清四乱”等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水生态质量进一步提升。
(三)严格开展全市水利建设质量考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按中、省、市有关质量提升行动工作要求和落实情况,进一步提高对水利建设质量考核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把质量考核作为发现短板、弱项的重点工作对待,加强水利建设质量管理的工作,精心组织,努力实现以考核促质量发展提升,通过考核推动质量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