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22年遂宁市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2-05-17 17:2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市、区)水利局,遂宁经开区统筹中心、市河东新区发展改革局、遂宁高新区建设交运局: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水利厅工作部署,扎实做好2022年水土保持工作,根据水利厅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22年遂宁市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与职能职责,细化工作举措,强力推进实施,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遂宁市水利局          

    2022年5月17日        


    2022年遂宁市水土保持工作要点

    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相关行业部门、各级河湖长和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工作责任,强化水土流失监管制度和手段建设,聚焦全面完成年度防治任务,调动一切水土保持防治力量,逐步提升全市水土保持率,为“筑三城”“兴三都”、加速“成渝之星”建设贡献水保力量。

    一、依法严格监管人为水土流失

    (一)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严格管理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完善方案编制单位、评审单位、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优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自主验收报备流程,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配套制度。

    (二)深化水土保持“放管服”改革。鼓励符合条件的园区积极开展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切实落实承诺制管理,指导和督促按承诺制管理的生产建设单位落实水土流失防治义务,推进网上办理、函审等简化审批办理工作,依法依规减轻企业负担。

    (三)全面压实各级党委政府防治责任。县、乡(镇)两级党委政府要切实研究部署水土保持工作,探索建立水土流失监管网络,落实镇、村两级水土保持属地监管责任人,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流失违法行为。

    (四)落实各级河长水土保持责任义务。借助河长制工作平台,在巡河中掌握流域内水土主要流失原因,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反馈人为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对流域内的水土保持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五)强化生产建设项目全流程监管。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严格把关,开展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市级抽查县(市、区)审批水土保持方案不少于30个。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跟踪检查,采取现场检查、遥感监管、“四不两直”、书面检查等方式,实现在建设项目全覆盖检查,现场检出率不低于本级审批在建项目10%,市级抽取县(市、区)部分在建项目开展现场检查。大力推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项目开工前应向审批单位报送监测方案,开工后按规定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监测成果及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开展自主验收清理,对2011年以来存在未验先投项目开展专项清理,建立整改台账,逐一督促整改销号,同时做好自主验收核查。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验收核查报告单位存在不落实相关义务、虚假报送信息的依法依规严格开展追究责任,形成水土保持全链条全流程闭环管理。

    (六)一以贯之开展水土保持遥感监管。积极做好本年度部省遥感监管复核任务,持续开展生产建设项目遥感监管。遥感监管发现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一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实行“责任制+清单制+销号制”动态管理,确保整改到位。年内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全面完成2021年以前遥感监管发现问题,对2022年度遥感监管和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要实施动态清零。

    (七)严厉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建立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超出防治责任范围、拖欠水土保持补偿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有效公示,形成有力震慑。以水土保持典型违法案例为切入点,强化以案释法、以案示警,提升全社会水土保持法治意识。

    (八)构建行业协同监管工作格局。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推动开展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人大执法检查。按照“管发展必须管水土保持、管生产必须管水土保持、管行业必须管水土保持”的要求,有效落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业监管责任,明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水土保持职责和义务;在项目审批、实施、验收等环节落实水土保持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形成各部门协同防治、齐抓共管的良性工作格局。

    (九)切实加大补偿费征收力度。加大督促追缴力度,逐步实现遗留欠缴项目清零;加强生产类项目生产期间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辖区内油(气)井、页岩砖厂等企业生产期间的水土保持补偿费要做到应收尽收。优化新审批项目的补偿费核定流程,做到项目开工前应缴全缴。主动与财政、税务部门的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入库动态,确保水土保持补偿费按比例分成足额及时缴纳入库。

    二、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十)积极探索水土流失防治新模式。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治理情况调查,分析水土流失原因,总结近年来水土流失治理成效,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探索科学的水土流失防治新模式,细化各类水土流失的治理措施。

    (十一)切实完成年度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分解2022年度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年度目标任务,明确治理责任单位,多渠道筹措治理资金,将治理任务具体到项目、落实到图斑,确保年度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任务圆满完成。按照省级下达的各县级水土保持率目标值,逐年稳步提高水土保持率。

    (十二)实施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快速推进河沙镇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工程建设各项工作,规范项目管理,切实把资金用于水土流失治理,确保当年完成90%的建设任务。大英县卓筒井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工程要按照2021年水利部督察要求抓好整改,确保在2022年8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

    (十三)积极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把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作为助力乡村振兴和水利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整合资金、集中投入,因地制宜打造一批有亮点、有特色的生态清洁小流域,进一步提升水土流失治理成效。

    三、继续夯实水土保持基础支撑

    (十四)加快市水土保持试验站提档升级。抓紧推进市水土保持试验站升级改造项目,确保2022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加大遂宁水土保持试验站投入,以创建国家级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为目标,不断加强监测试验站的全面建设,配齐配强监测试验人员,科学分析整理监测试验数据,为本区域水土流失治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

    (十五)抓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应用。落实专人负责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和填报工作,规范录入全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日常监督检查、遥感监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信息化监管等有关数据,开展数据排查,提升数据信息质量。

    (十六)不断推进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要结合市水利局提出的智慧水利建设要求,在水土流失防治监管、水土流失治理效果、生产建设项目自主验收报备核查等工作中,积极推广采用遥感、无人机、移动终端和GIS等技术手段,强化精细精准监管和治理,不断提升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水平。持续深化与科研院所和设计单位的合作,保障工作开展具备必要的技术支撑。

    四、不断推进水土保持改革创新

    (十七)推进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按照《遂宁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关于推动新时期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职责,重点抓好“六个一批”举措的实施,并将《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今年目标考核内容。

    (十八)强化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属地责任、相关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各级河湖长巡河责任和生产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加快推动形成党政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体系。要充分发挥水土保持委员会作用,推动建立水土保持部门协作机制。

    (十九)努力提升水土保持宣传质量。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沟通联系,充分利用党的二十大、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日等时间节点,围绕水土保持重点工作,切实加强水土流失防治成效、先进典型宣传报道,加强水土保持普法宣传,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积极发布水土保持工作信息,齐心协力办好水土保持工作简报,多渠道加强工作交流。

    (二十)强化目标责任制考核落地落实。结合年度工作要点,科学制定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在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纳入考核的基础上,加强与市委绩效办的对接,进一步细化考核市直园区和市水保委成员单位的内容,做到目标考核内容充分反馈履职尽责情况。

    (二十一)全面加强水土保持人才队伍建设。通过业务培训、考察学习等方式努力提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人员专业水平;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方案评审工作,提高水土保持方案评审质量。强化廉洁自律和廉政风险防控,逐步完善水土保持审查审批、监督管理、资金使用等环节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严治管理水土保持从业人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