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水务局、市局各科室:
为贯彻实施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遂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17〕129号)精神,经局领导同意,现将《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遂宁市水务局
2017年5月24日
2017年遂宁市水务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实施方案
各县(区)水务局、市局各科室:
为推动水务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遂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17〕129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认真落实中、省、市政务公开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水务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推进水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深化公开内容,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服务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防风险工作大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水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围绕“稳增长”加强政务公开
(一)推进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及时更新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水政水资源牵头落实)
(二)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围绕我市2017年“项目年”工作方案,扎实做好“6+2”骨干水利工程等重大水利工程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项目实施过程、结果和社会效果等信息的公开。将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等交易活动纳入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水利工程办牵头落实)
(三)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全面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PPP综合指导和行业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的信息公开工作,着力提高PPP相关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我市PPP项目。(财审科牵头落实)
三、围绕“促改革”加强政务公开
推进财务信息公开。深化全市水务系统预决算公开,除涉密信息外,及时公开经局党组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主要事项作出说明。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的预决算财政拨款总额和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财审科牵头落实)
四、围绕“惠民生”加强政务公开
(一)推进水利扶贫脱贫信息公开。围绕以“绣花”功夫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等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透明赢得社会各界对扶贫工作的理解支持,提升群众参与积极性主动性。(农建科、财审科按照职能分工分别落实)
(二)推进“河长制”工作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管理保护目标以及河湖保护情况,2017年12月底前全面公开建立“河长制”情况。(河湖管理中心牵头落实)。
五、围绕“防风险”加强政务公开
围绕防范重大舆情及突发事件影响社会稳定推进公开。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常态化工作机制,明确回应主体和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行回应。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切实提升回应效果。充分利用政务微博等新媒体和门户网站互动功能,提升回应信息的到达率。(局办公室牵头落实)
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一)进一步强化能力建设。成立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负责开展政务公开常态化监测,提升政务公开监管信息化水平。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开展培训交流,将政务公开纳入公务员日常培训内容,提升全市水务系统政务公开整体工作水平。局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专项督查和定期工作检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落实。
(二)进一步完善“五公开”工作机制。将“五公开”工作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和会议办理程序,抓好公文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拓展、畅通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不断健全签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制度规范,增强答复内容的针对性和形式的规范性,依法妥善做好相关工作。做好涉及政务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工作建议,促进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局办公室、执法支队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落实)
(三)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巩固门户网站普查、整改成果,做好门户网站常态化监测、季度抽查和日常运维管理工作,按要求及时上报、公开政府网站抽查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门户网站积极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局办公室牵头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