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水函〔2018〕435号
遂宁市水务局关于《安居区观音镇污水处理厂
安居区观音镇人民政府:
《遂宁市安居区观音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审批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安居区观音镇污水处理厂位于安居区观音镇桑树湾村2社,污水处理规模为250 m³/d。本项目主要接纳安居区观音镇场镇约2100人(2025年)的生活污水。你单位委托白城市工程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遂宁分公司编制的《报告》,经专家审查,认为《报告》基本符合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要求,对受纳水域的分析评价符合实际,对污水处理后的排放影响预测基本合理,结论基本可行(详见附件)。
二、该项目建成并运行后,将有效减少上述区域的入河污染物量,有利于水资源保护,入河污染物量总量符合限排总量要求,对水生态及第三方取水基本无影响,根据你单位提供的资料及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规定,同意该项目将处理达标的废污水通过管道自流直接排入擦耳岩河,排污口坐标:东经105°21′7.24″,北纬30°28′43.89″。
三、废污水浓度及总量排放控制要求:排放总量不超过250
m³/d。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主要污染物出水水质:CODCr≤60mg/L、NH3-N≤8mg/L、BOD5≤20mg/L、TP≤1mg/L、TN≤20mg/L、SS≤20mg/L。主要污染物最大年排放量:CODCr:5.48t/a、NH3-N:0.73t/a、BOD5:1.82t/a、TP:0.091t/a、TN:1.82t/a、SS:1.82t/a。
四、请你单位进一步完善和优化项目应急预案,扩建事故应急池,满足事故状态囤蓄污水要求,严禁事故工况污水排放。
五、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入河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有关要求,请你单位在排污口入河位置处规范设置入河排污口标识标牌和安装监控设施,并确保建设的排污口位于擦耳岩河设计洪水位淹没线以上,预留取样检查口,便于监测取样和日常监管,同时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两次(枯水期和丰水期各一次)监督性监测。
六、加强入河排污计量及水质监测,并将排污信息及水质监测数据按规定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污水处理厂行政主管部门,严格达标排放。
七、若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放方式、排放量和主要污染物发生变化,需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附件:《安居区观音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专家咨询意见
遂宁市水务局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