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水利局2020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二、重要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
表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2.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水利局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遂宁市水利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按管理权限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上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区)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4.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5.负责水资源监测工作。对江河湖泊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6.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实施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
7.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管理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市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
8.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区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9.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县(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0.开展水利科技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全市水利系统的对外经济联络、技术经济合作。承担全市水利统计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
1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3.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加强跨流域跨区域水资源调配。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加强河湖管理,全面推进河湖长制,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加强水利政策研究,加强水利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水利信息化工作。
15.有关职责分工。
一是自然灾害防救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二是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对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进行监督。三部门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按要求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局发布的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生态环境局协商一致。3.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河道采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二)遂宁市水利局2020年重点工作
1.坚决打赢水利脱贫攻坚战。一是持续推进达标复核。继续组织工作专班,对大排查及历年饮水安全问题反映较多、解决措施薄弱区域、小型及分散工程覆盖、集中供水工程覆盖范围内采取分散供水方式的贫困户进行全覆盖复核。二是建立问题台账。对照省、市、县达标复核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通过新建、扩建、配套、改造、联网等方式,明确整改标准、措施、责任和时限。三是建立完善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安全饮水“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足额落实好运行管理经费,全员发放“明白卡”,规范贫困户饮水安全达标认定工作程序,逐户完善贫困户饮水安全达标认定书。做好农村供水工程水价核定和水费收缴工作,完成各种规模集中供水工程水价核定;6月底前,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收费处数、水费收缴率达到98%以上;12月底前,集中供水工程收费处数、水费收缴率达到95%以上。四是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监测预警预报和应急供水机制。各县(市、区)水利局编制完成农村饮水安全监测预警预报和应急供水预案,报市水利局备案,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应对旱情,保障群众特别是旱山村、分散供水群体的基本生活用水。五是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挂牌督战。市水利局督战队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入问题最严重的地区核查农村安全饮水及水利脱贫攻坚实情,对达标复核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回头看”,每月对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进行挂牌督战。
2.切实抓好防汛减灾工作。一是加强监测预警。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和旱情发展变化,主动加强与应急、气象和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协同联动,进一步健全重大灾害性天气会商机制,及时联合会商研判,精准预警预报重大雨情、水情发展趋势。继续强化与涪江上游绵阳市的防汛减灾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合作,与下游潼南区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和通报机制,实现涪江流域防汛减灾的联防联控。二是建立健全重要防汛信息发布传递机制。尽快建立完善重要防汛信息发布传递机制,确保重要防汛信息预警预报及时、准确传递到位。三是确保水库安全度汛。逐库落实水库安全度汛行政、技术、巡查“三个责任人”,加强对病险水库的管理,严禁擅自超汛限水位运行。进一步完善调度方案、抢险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强化汛期值守和巡坝查险,做好险情报告和群众转移避险工作。四是做好超标洪水防御。编制完成城市超标洪水防御预案,6月15日前完成演练。五是做好蓄水保水工作。抓好汛末蓄水,对蓄水困难的水库,编制《水库提前蓄水报告》并完成审批,在防汛安全的前提下,能蓄则蓄、应蓄尽蓄,千方百计保障城乡用水需求。
3.大力提升河湖监管能力。一是推进河湖长制提档升级。加快编制2021年至2025年“一河一策”方案,确保11月底前同步完成方案编制。结合撤乡并镇和村建制调整情况,抓紧调整完善河长责任体系,完成基层河长责任体系的调整完善和公示牌更新,并在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探索设立“民间河长”“企业河长”“乡贤河长”。以琼江流域为重点,开展污水偷排直排乱排、河湖四乱、河道采砂和河长履职尽责等方面暗访督查,发现、解决一批河湖突出问题。联合潼南区共同向水利部申报琼江示范河湖建设。高标准开展水美新村建设,建设水美新村40个。二是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继续推进砂石资源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后续工作,严厉打击超量、超范围、超深度、超时限开采等非法采砂行为,从严处罚越界开采行为。加强对国有砂石公司和砂石加工联合体的监管,督促协调国有砂石平台公司抓紧河道采砂规划、采砂许可、现场公示、规划选址、环评验收和行洪论证等手续,严格落实环保和安全生产措施。启动新一轮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确保6月底前完成编制,9月底前完成审批。三是强化水域岸线管理。加快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确保7月底前,完成规模以上河湖界桩埋设、数据入库和成果验收;12月底前,基本完成规模以下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加快河湖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安居、射洪、大英分别加快琼江、梓江、郪江河湖岸线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并于12月底前形成初步成果。在巩固已经销号的“四乱”点位成果基础上,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工作,继续加强河湖“四乱”点位的排查、清理和整治,做到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年底前全面完成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任务。
4.扎实做好环保督察迎检工作。一是做好资料准备。对标对表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最新要求,加强与市环督办沟通对接,提前做好水利系统迎督工作相关佐证资料、座谈问询资料(有关政策文件)、汇报材料的分类归档和整理工作。二是开展专项检查。市、县两级同步开展水利行业的水环境检查排查,紧盯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整改、水库水源地保护、采砂乱象、河湖“四乱”等重点领域,全面摸排问题,力争在中省环保督察进驻前,再整治销号一批涉水环保突出问题。三是抓实问题整改。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抓好省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暗访排查反馈的砂石、水库水源地、河湖“四乱”等方面问题整改工作。同时,抓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警示片中涉及的唐家渡侵占河道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确保整改彻底到位。
5.统筹推进水利工程建设。一是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加快“6+2”骨干水利工程攻坚期建设,四川蓬船灌区工程要尽快启动吉永支渠、高同支渠招标工作,确保完成年度投资4亿元。武引二期(射洪灌区)、毗河供水一期(安居灌区)主体工程要确保今年年底前完工。做好祥凤寨水库、三仙湖水库、群英水库、鲤鱼岩水库下闸蓄水前各项工作,确保按省水利厅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蓄水验收。大力推进灌区改造、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等水利工程建设,确保新建、整治渠道15公里,恢复和改善灌面8万亩,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12座,综合治理河道9公里,力争年底基本完成射洪市沈水河灌区和蓬溪县赤城湖灌区节水配套改造。二是加快规划前期工作。开展全市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通盘考虑引水补水、防汛抗旱、中小河流治理、农村水系综合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及城乡供水一体化等水利工程项目,提前谋划“十四五”重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编制“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推动水利工程布局合理和水资源优化配置。稳步推进遂宁涪江右岸引水工程前期工作,抓紧完成水资源配置和工程总体布置方案的报审工作,及时启动可行性研究。三是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落实参建各方质量和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紧盯在建水利工程隧洞、深基坑、高边坡等重点部位安全监管,坚决防止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结合农村安全饮水达标复核、汛前检查及疫情防控期间水利安全生产暗访检查,建立问题清单,狠抓隐患整改,巩固深化安全生产暗访检查成果。按照省水利厅“验收年”专项活动要求,加快完成赤城湖水库、2016至2018年度高效节水灌溉、2014至2017年农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等一批已建成多年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高效节水、灌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工基本权益。
6.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一是强化节水监管。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开展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确保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1.4亿立方米以内。建立完善市、县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加强取用水计量管理、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全面落实节水评价和节水“三同时”制度。推进节水型载体建设,完成市、县两级水利部门节水型机关建设及节水型社会重点县竣工验收和安居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积极组织开展第三批省级节水型社会重点县申报工作。二是强化生态流量调度监管。完成跨县(市、区)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严格江河生态流量管控,配合省厅编制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方案。编制完成我市涪江流域水资源调度控制断面流量保障实施方案,推进涪江流域最小下泄流量巡测和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完成国家水资源监控二期项目竣工验收。三是强化取用水管控。完善取水许可审批、延续、变更流程,严格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依法纠正超许可取水、无计量取水等违规行为,完成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整改提升工作。
7.全面依法治水管水。一是深入推进水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水行政案件受理、办理和送达的具体流程,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开展水行政执法案卷交叉评查行动,重点研究水事违法案件需移送司法部门的特点特征,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二是大力推动水利行业“放管服”改革。制定出台“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年”目标责任清单,进一步优化完善利企便民政务服务措施,形成推动营商环境建设的强大合力。根据水利项目的规模、特点及重要性等实际情况,编制《遂宁市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实现分类监管和差别化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规范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对拖欠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生产建设项目限期追缴,对拒不缴纳的,依法查处,确保应收尽收。三是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四项机制”,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力争完成18.11万亩改革目标任务,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
8.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一是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全市水利系统各级党组织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锻造坚强有力的战斗堡垒。深入贯彻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着力抓好“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基本制度落实落细,全面促进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均衡协调发展。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建设,牢牢掌握意识形态主导权。认真落实统战工作相关要求,团结引导党外人士、知识分子积极参与推动新时期水利工作。加强对群团工作、妇女工作的领导,支持群团组织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营造协同促进水利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三是巩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市纪委七届五次全会和全省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推动会议决策部署在全市水利系统落地落实。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持续推进“以案促改”工作,认真开展警示教育,推动标本兼治、系统治理。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持续发力整治水利脱贫攻坚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化水利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着力涵养水利行业良好政治生态。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遂宁市水利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主要包括:遂宁市水利综合执法支队、遂宁市河湖管理保护中心、遂宁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遂宁市水利工程开发建设中心、遂宁市电力工程办公室、遂宁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遂宁市水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遂宁市水利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1834.46万元,较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34.91万元,主要是2020年业务开展较2019年增多。
(一)收入预算情况
遂宁市水利局2020年收入预算1834.4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771.82万元,占42.0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62.64万元,占57.92%。
(二)支出预算情况
遂宁市水利局2020年支出预算1834.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6.28万元,占52.67%;项目支出868.18万元,占47.3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遂宁市水利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1830.51万元,较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30.96万元,主要是2020年业务开展较2019年增多。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62.64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67.8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3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2.2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08万元、农林水支出1286.84、住房保障支出96.0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遂宁市水利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1062.64万元,较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6.27万元,主要是人员退休,工资和福利支出的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35万元,占9.17%;卫生健康支出42.23万元,占3.98%;农林水支出826.97万元,占77.83%;住房保障支出96.09万元,占9.0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为14.85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局离退休人员慰问,离退休人员征订报刊杂志及平时活动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为5.22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局离退休人员慰问,离退休人员征订报刊杂志及平时活动开支。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74.4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20年预算数为2.86万元,主要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定期抚恤金。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26.57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5.66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532.94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局公务员及参公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2020年预算数为2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防汛工作支出,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等。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69.03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96.09万元,主要用于:水水利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遂宁市水利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66.2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95.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
公用经费270.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遂宁市水利局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3.1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7.1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9年预算持平。均未安排公务人员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9.04%。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保障水利局按规定需要公务接待的正常开。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9年预算2019年预算持平。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越野车1辆,皮卡车1辆。
2020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河长制工作、防汛抗旱、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水利工程建设、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工作的开展。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遂宁市水利局2020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2.25万元,其中:会议费4.50万元,培训费10.75万元,差旅费67万元。
(一)会议费较2019年预算增长50%。主要原因是2020年按照工作计划和业务开展需要,预计需筹备的会议较2019年增多。
(二)培训费较2019年预算增长43.72%。主要原因是按照工作计划和业务开展需要,预计需组织的培训较2019年增多。
(三)差旅费较2019年预算增长168%。主要原因是2020年从共同专项预算中调入部门预算差旅费43万元。2019年部门预算差旅费25万元,共同专项预算差旅费40万元。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遂宁市水利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遂宁市水利局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遂宁市水利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54.64万元,较2019年预算增加56.53万元,增长57.62%,主要原因是从共同专项中调入43万元差旅费以及会议费、培训费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遂宁市水利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69.3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涪江遂宁段防洪规划(2020-2040)编制项目、涪江右岸引水工程水资源配置和工程总体布置方案编制项目、办公设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遂宁市水利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遂宁市水利局全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二、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指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晴、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等。
1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以及其他用于水利方面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财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