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水利局,高新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经开区统建中心,河东新区发展改革局,市局相关科室:
现将《遂宁市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和自身职能,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小型水库攻坚行动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遂宁市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遂宁市水利局
2020年7月14日
遂宁市小型水库除险加固
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行动的通知》(水建设〔2020〕90号)、水利厅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行动部署视频会议精神,根据《四川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为切实做好我市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全面完成攻坚行动任务,确保工程安全和效益发挥,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攻坚行动的重要意义
病险水库是工程存在较严重安全隐患、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低于水利部颁发标准、大坝不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三类坝”水库,一旦失事将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及时除险加固消除安全隐患,才能确保工程安全和效益发挥。习近平总书记曾就水库安全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坚持安全第一,加强隐患排查预警和消除,确保水库安然无恙。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水库安全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要求必须做好的工作。在当前“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总基调下,水利部党组将小型水库安全运行作为“两个不放心”的首要问题和水利行业强监管的重中之重。
1998年以来,我市累计实施了近180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到目前尚有69座存在各类遗留问题而未竣工验收,影响了水库正常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仍有41座小型病险水库未进行除险加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影响工程效益的发挥。
各县(市、区)水利局、市直园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要积极向政府领导汇报,请各级政府承担起所辖区域内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以高度的自觉性和强烈的责任感,把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行动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重大民生工程来抓,作为补短板、强监管的一项中心工作来抓,主动担当作为,通过统一部署,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抓好抓实除险加固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攻坚行动目标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全面完成。
二、攻坚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任务
用两年时间,攻坚解决我市69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在建项目未验收的遗留问题,完成32座待实施项目的建设任务(12座加快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实施方案项目和20座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消除安全隐患。
(二)年度目标任务
2020年底前:一是攻坚解决我市69座在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遗留问题(不少于总任务40%);二是基本完成加快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下达的12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任务。
2021年底前:一是攻坚解决我市中69座在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遗留问题(不少于总任务80%);二是基本完成20座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任务。
2022年6月底前:一是全面攻坚解决我市69座在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遗留问题;二是完成收尾和验收工作。
三、攻坚工作措施
(一)攻坚解决在建项目遗留问题
1.开展集中核查,摸清问题底数。对我市1998年以来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开展集中核查,逐库查明遗留问题,形成更加详实的遗留问题清单。
2.建立问题整改台账,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照遗留问题,逐库逐项建立整改台账,分级明确遗留问题整改责任单位、市场主体及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完整填报《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在建项目遗留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2020年8月底完成并上报〕
3.明确整改要求,分类完成遗留问题整改。各地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整改台账,年度整改责任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整改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分类分批推进遗留问题全面整改,全部清零。
(1)建设资金遗留问题整改。组织各单位按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建设资金筹措责任,逐库落实中央、省级、市级、县级从前期工作开始到竣工验收结束的建设资金数额和到位时限,督促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建设资金满足除险加固要求。对因资金补助低、不到位问题而未验收的项目,协调资金落实到位。〔2022年4月底前完成〕
(2)前期工作遗留问题整改。逐级落实前期工作遗留问题整改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其责任,逐库提出勘察设计、审查审批等方面遗留问题的整改措施,督促限期整改到位,确保设计方案满足除险加固要求。〔2022年4月底前完成〕
(3)建设管理遗留问题整改。区分建设管理遗留问题的类型和性质,按照项目法人和市场主体的合同责任,将遗留问题划分到相应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明确整改措施和工作要求,限期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切实整改到位。〔2022年4月底前全部完成〕
(4)竣工验收遗留问题整改。以加快项目竣工验收为重点,按照四川省水利工程验收三年行动方案和验收指导意见等要求,狠抓遗留问题整改。对资金已到位、前期工作、建设管理均无遗留问题,满足竣工验收条件,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水利局。〔2022年6月底前完成并上报,遗留问题较少、具备条件的县可提前完成年度攻坚目标任务〕
(二)攻坚完成待实施项目建设任务
按照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灾后薄弱环节建设任务,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项目建设任务,2022年6月底全面完成的总体目标,分解细化各环节目标任务。对已列入实施方案的待实施项目,逐库组织安全鉴定,限期完成设计方案编制及审批,盯紧项目法人建设管理首要责任,狠抓地方建设资金和工程验收管理,严格质量安全责任和市场主体责任监管,规范建设管理行为,按期完成建设目标任务。
1.组织开展安全鉴定,找准水库病险隐患。县(市、区)水利局、市直园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待实施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目标任务要求,制定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计划,明确2020年完成安全鉴定的水库数量、清单和完成时限,并在规定时限内开展大坝安全鉴定,审定安全鉴定报告书,完成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查清查准挡水、泄水、放水建筑物及坝基等关键部位的病险问题。〔灾后薄弱环节和病险问题审核工程项目分别于2020年8月底前和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2.严格设计质量管理,及时完成方案审批。县(市、区)水利局、市直园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安全鉴定核查意见,区分轻重缓急,制定年度除险加固设计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完成设计报告的水库数量、清单和完成时限,逐库编制完成初步设计方案,保质保量限时完成。〔灾后薄弱环节和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项目分别于2020年9月底前和2021年7月底前完成〕
3.突出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完成建设目标任务。根据除险加固年度目标任务,明确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项目法人、市场主体等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建设管理责任,创新建管模式,规范和强化项目法人组建,择优选择市场主体,督促项目法人严格建设合同、质量安全、建设资金使用、工程验收等过程管控和责任监管,严格资质资格和信用管理,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严肃责任追究,按年度完成除险加固项目的建设目标任务。〔2022年4月底前完成〕
4.确保地方资金到位,完成除险加固目标任务。按照确定的年度攻坚目标,明确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地方各级资金筹措责任,做好项目建设中央、省级资金的分解下达、审核拨付及使用监管,多渠道筹资融资,确保地方建设资金到位。〔2022年4月底前完成〕
四、攻坚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争取高位推动
成立以市水利局领导为组长、各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攻坚行动领导小组,负责重大事项协调,明确市水利局牵头领导和科室负责人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攻坚行动专班,承担攻坚行动具体工作。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要积极主动向政府领导汇报,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以地方政府安全责任制为核心,压实各级政府对所辖区域内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消除安全隐患的主体责任,高位推动,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和遗留问题中的资金等重大问题,确保攻坚行动顺利进行。
(二)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各方责任
建立水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体和有关部门联动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逐级明确责任单位、分管领导、负责人。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实行“清单制+责任制”管理。明确责任,主要负责人亲自过问,亲自抓,促落实,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具体工作责任到人,确保责任落实。
(三)强化资金保障,确保资金到位
要切实加大财政资金筹措力度,确保地方自筹资金到位。对建设任务重、补助标准过低、确实存在资金缺口,或建设任务未全面完成,难以验收的遗留问题项目,大力筹措各级各方资金,确保资金到位和建设任务全面完成。
(四)明确监管责任,强化考核监管
1.市水利局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分工,逐级分解和落实责任。负责对攻坚行动进行总体部署,指导协调、组织会商、监督检查,统筹推进攻坚行动。会同市安委会将消除小型病险水库安全隐患任务下达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纳入政府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对考核不合格的,扣减绩效分值(一票否决)。将攻坚行动纳入全市水利工作综合督导,对下达的重大安全隐患,采取挂牌督办、暗访督办、驻地督办等措施,督促各地强化整改推进。
2.市水利局职能科室监管责任。市局农水科牵头具体负责攻坚行动组织落实工作,组建攻坚行动专班,牵头做好安全鉴定工作,加快并规范建设管理,对攻坚行动全过程监督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完成各阶段攻坚目标;市局规建科督促做好建设资金落实、使用监管和建设管理指导;市局政监科配合农水科对在建项目遗留问题攻坚解决、待实施项目攻坚完成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五)建立督办会商机制,协调完成攻坚任务
采取多种形式,监督检查县(市、区)、市直园区攻坚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紧盯集中核查、问题整改和待实施项目,采取月度督办会商、驻地督办、跟踪监督等措施,督促重难点责任问题整改到位。对未按期完成遗留问题整改和待实施项目建设任务均列为重难点责任问题,组织月度督办会商,对月度督办会商未解决的问题实施驻地驻点督办,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推进配套资金等重难点问题整改落实。
(六)强化监督问责,严格主体责任监管
对存在攻坚主体责任不落实和未按期完成攻坚阶段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市场主体及其责任人,依规严肃追责。按照《攻坚行动目标完成情况责任追究及激励约束标准》实行责任追究,纳入水利建设质量考核,作为激励约束重要因素。对攻坚解决遗留问题低于本级年度目标任务座数60%和攻坚完成待实施项目低于本级年度目标任务座数80%的县(市、区)、市直园区,由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约谈县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附件:遂宁市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遂宁市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行动
领导小组名单
为确保我市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行动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目标任务,成立遂宁市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罗腾亮(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蒲春国(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焦逢春(市水利局办公室负责人)
胡朝晖(市水利局农水科负责人)
唐辉(市水利局规建科负责人)
杨静婷(市水利局政监科负责人)
胡鹰(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蒲春国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面统筹推进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行动工作;胡朝晖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攻坚行动工作的组织实施、日常协调调度、督导检查、情况收集及上报等工作。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攻坚行动结束后自行解散。如有人员因工作岗位职能变动,则按变动后实际自动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