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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水务局关于印发《遂宁市建卡贫困人口安全饮用水保障工作2017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水务局 发布时间:2017-03-13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区、县水务局,市局各科室:

  现将《遂宁市建卡贫困人口安全饮用水保障工作2017年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遂宁市水务局

  2017年3月13日

  遂宁市建卡贫困人口安全饮用水保障工作

  2017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落实中央、省委、市委集中力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部署,构建精准到户的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实现“户户有安全水”的目标,确保全面完成全市2017年预脱贫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覆盖96个贫困村和275个非贫困村的贫困人口,以列入脱贫攻坚工程实施范围的贫困村为重点。2017年计划解决建卡脱贫人口中1.7481万人存在饮水不安全问题,其中,船山区0.0576万人、安居区0.1499万人、蓬溪县0.1817万人、射洪县1.1379万人、大英县0.221万人。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构建精准到户的饮水安全网,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进一步提高贫困村供水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建立健全工程良性运行机制,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和监管能力,为决战决胜全面小康提供良好的饮水安全保障。到2020年,实现贫困人口喝上干净水,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85%,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水质达标率整体有较大提高,供水保障程度进一步提高。

  2017年目标:通过新建、管网延伸、改造配套供水、水质净化改造、管网设施改造、配套消毒设备改造等巩固提升工程措施,着力解决今年预脱贫摘帽的90个村、2.5万建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保障问题,实现“户户有安全水”目标。

  三、工作方案

  (一)大力实施工程建设。将解决建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与脱贫攻坚、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等有机结合,通过统筹规划,使实施方案更加科学合理。针对存在问题,按照“供水管网能延则延、能并则并、宜大则大、宜小则小”的原则进行合理布局,采取“以大带小、城乡统筹,以大并小、小小联合”的方式,结合实际、立足当前、量力而行,根据当地的水源、建设条件、农民意愿等合理确定技术方案。在具体措施上,采取“提升、优化、新建”的办法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

  1.提升。一是对部分已建成规模较大水厂,通过改造落后的制水工艺及供水工程构筑物,并配套改造管网,以解决部分规模较大的农村水厂水处理设施不完善、制水工艺落后、管网配套不完善等影响工程效益发挥的问题。二是对规模较大水厂完善、配备水质化验室,对无消毒设施的小型集中供水工程,配套消毒设备设施,提高供水水质合格率。三是开展工程运行及主要水质指标在线监测等水厂信息化建设,提升管理水平。

  2.优化。一是采取“以大并小、小小联合”的方式,进一步整合小型分散工程,实行联村并网集中供水。二是搞好城乡统筹供水。在距县城、乡镇等现有供水管网较近的农村,充分利用城镇自来水厂的富余供水能力,延伸供水管网,改善农村供水条件。

  3.新建。一是在有条件的地方,选择水量满足、水质达标的水源,兴建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替代接近或超过使用年限的小型和分散供水工程,统筹解决新出现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二是在地广人稀、地形复杂、居住分散、暂时无条件兴建集中连片供水工程的农村地区,可兴建适当的小型、分散工程。

  (二)加强供水工程运行管理。一是科学配置水资源,合理解决用水矛盾,在饮用水源水量不能满足时,首先满足生活用水,再考虑生产、生态用水;二是探索农村供水水价改革,提高供水工程效益;三是建立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建立健全管护机制,保障供水工程正常运营;四是进一步完善县级农村供水专管机构建设和工程运行管理制度,规范辖区内的供水企业管理,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五是逐步建立起“水厂自检、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巡检、环境保护和卫生计生部门监测”的三级水质监测网络,从“源头”到“龙头”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六是建立农村供水运行安全保障体系,提高供水应急保障能力。

  (三)整治分散供水工程隐患。针对农村部分分散供水水井存在人工井口位置低、卫生差、无井台和井盖、无排水沟、汛期洪水易入水井、敞口井人易坠井等安全隐患,要搞好隐患排查,切实抓好分散供水工程的隐患整治,对敞口井实施建排水沟、建井台、加井盖等安全措施,确保每户达到安全饮水标准。

  (四)建立严格的水源保护制度。配合环保部门按规定划定水源保护区,并设立水源保护标志,饮用水源保护区禁止设置排污口,依法保护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要加强巡查养护,确保水厂、调蓄构筑物及管道的取水、输水、净水、配水水质安全。对破坏、污染饮用水源的现象,应及时制止并向当地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区县水务局要把解决贫困群众饮水安全问题作为当前首要民生任务,保持高位推动,层层落实责任,传导压力,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确保项目、资金、人员和工作落实到位。要按照“精准脱贫”的要求,通过建档立卡,解决一户,销号一户,实现“户户有安全水”的目标。要将监督检查与工作推进同部署、同实施,在县级自查的基础上,市上将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区县年度综合考核及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投入保障。工程建设资金主要由各区县政府负责落实,市级给予适当补助。各区县应加强统筹各类资金,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通过过桥贷款、抵押贷款、PPP等模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和管理,通过小额信贷、“一事一议”、群众投劳折资、整合其他项目资金等方式,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三)技术保障。各区县水务局要着力抓好规划、实施、运行、管护等全环节的指导和服务。通过巡回检查、加强培训、派驻技术干部等方式,加强技术指导,缓解技术力量不足、管理能力较差的状况。市水务局将派出工作组检查指导。

  (四)水质保障。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水源保障、水质监测“三同时”制度,保障水质达标。进一步完善农村供水水质监测机构,建立起水厂自检、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巡检、疾控部门监测的三级水质监测体系。切实加强贫困村供水水质检测,确保生活饮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水质检测应做到当年脱贫村全覆盖。其中设计日供水规模1000方及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进行全部检测,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进行抽样检测,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检测数不低于该村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总数的10%,分散供水工程检测数不低于该村分散总工程数的5%。

  (五)管理保障。

  一是继续落实农村饮水工程用地、用电、税收等优惠政策。二是建立县级农村供水专管机构,对农村供水实行统一管理,根据工程规模,对各类工程采取总站(或公司)管理、协会管理、农户自管等方式实行分类管理,强化监管措施。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可采用分级管理,供水站负责水厂及输配水干管管理,入村的管网可由村委会或用水户协会负责管理,也可由供水站(供水公司)对所有工程实行专业化统一管理。规模较小的集中供水工程,单村受益的,可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也可由受益农户组建用水户协会负责管理;多个村受益的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可由受益范围内的用水户代表组建农民用水协会统一管理。协会按照民主、自治、良性运行的原则组建和管理,也可采用承包等形式委托给有经营管理能力、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负责具体管理。三是加快落实健全县级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规范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工程长效运行。

  附件:水井建设及隐患整治参考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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