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
水务局《关于报请审批〈遂宁市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请示》(遂水〔2017〕3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遂宁市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报批稿)》(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必须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因地制宜,注重自然恢复,突出综合治理,强化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遂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三、通过《规划》实施,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全市国民经济相适应的水土保持综合防治体系,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全市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63.58平方公里,规划治理面积达到水土流失面积的22.5%,林草植被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到2030年,建成与全市国民经济相适应的水土保持综合防治体系,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全市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833.39平方公里,累计治理面积达到水土流失面积的62.2%,林草植被得到全面保护与恢复。
四、在市级区划基础上,全面实施预防保护,重点加强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水土流失预防,充分发挥自然修复作用;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综合治理,加强重点区域和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
五、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完善水土保持监测体系,推进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效果。强化宣传引导,加强社会监督,增强全民水土保持意识,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
六、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加大支持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切实推进本区域水土保持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合作。市水务局要牵头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监测和督促检查,认真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七、同意遂宁市市级水土保持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划分,由市水务局向社会公布。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