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河湖执法涉及多种违法行为,单靠水务部门的力量,难以有效解决执法中的顽疾。我市在市、县两级创新设立河道总警长,乡镇一级同步设立警长,分别由辖区公安局局长和派出所所长担任,既协助河长,对涉河、涉水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又为截污治污、水域管理、清障拆违等河道综合治理工作提供执法保障。目前,全市共设立市级河道警长8名、县级河道警长48名、乡级河道警长89名、河道警员1288名。依托“河长 警长”工作平台,组织公安、环保、水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涉水违法行为。据初步统计,2017年全市共查处涉水违法案件58件,共处罚金190万元。其中,移交公安机关20件,治安拘留19人,批准逮捕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