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水务局、经开区统筹中心、河东新区经济发展局:
去年以来,各县(区)、园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和砂石资源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目前,我市专项整治和砂改工作还存在标准化厂房建设缓慢、供需矛盾突出、部分砂石加工企业环保措施不达标以及个别区域还存在盗采砂石现象等问题,为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保证12月底全面完成砂石资源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任务,确保中省环保督察整改措施彻底到位,现就进一步做好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和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保障砂石市场供应。坚决防止“一律关停”“先停后治”等“一刀切”行为,各县(区)对具有合法手续且符合环保要求的砂石企业,应允许其加工生产;对具有合法手续,但没有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应根据具体环保问题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待整改完成后方可生产加工,以保证脱贫攻坚和重点项目的建设需要。要加强综合监管,督促加工的砂石企业采取防尘、降噪和废水处理等环保措施,有效减少环境污染。同时加快符合环保要求的标准化砂石加工厂房建设,以尽快投入生产加工,以缓解我市砂石供应不足的问题。
二、加快标准化砂石加工场和码头建设。按照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开展全国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川水函〔2018〕949号)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砂石加工场、堆料场必须今年底前全部搬迁出河道管理范围,新设置的砂石加工场、堆料场必须在河道管理范围外,否则省水利厅将不予发放该行政区内河段的采砂许可证。要配合环保、国土、交运等相关部门科学规划标准化砂石加工场、堆料场和码头建设,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加工场和堆砂场。加快标准化厂房、码头、道路的建设,配套建设采砂船舶定位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砂石开采、加工、运输监控网络系统和科技治超等源头控制系统建设,修订《河道采砂规划》,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砂改任务,保障我市砂石市场正常供应。
三、加大砂石企业环保措施力度。各县(区)应严格落实环保措施,确保砂石加工产生的扬尘、噪音和废水均符合环保要求,实现达标生产。要对砂石堆料进行遮挡全覆盖,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加大对场地内的洒水作业频次,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作业,砂石运输车辆必须覆盖篷布进行遮盖,防止洒落;限定加工时间,防止夜间加工噪音扰民。
四、依法全面整治“散乱污”砂石企业。依据《防洪法》《水污染防治法》《河道管理条例》和《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四川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的通知》(川淘汰落后办〔2017〕16号)要求,对没有合法手续,且达不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散乱污”砂石企业,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所有砂石加工机具设备和建筑物(构筑物),对场地进行复耕(复绿),对河流岸线进行生态修复。对逾期未自行拆除、清理的违法违规砂石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对其进行“两断两拆”,即“断水断电”和“强制拆除机具设备、强制拆除建筑物(构筑物)”。
五、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继续依托“河长 警长”治水模式,对非法采砂行为实行严查严打严罚;强化与国土、环保和交运等部门联合执法,加强昼夜巡查,对非法采砂行为实行联查联打联罚;加强与公检法机关配合,对非法采砂行为实行快侦快诉快审。一旦发现非法采砂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迅速收集固定证据,及时挡获犯罪嫌疑人,扣押盗采设备机具,深挖背后“保护伞”和黑恶势力,该立案的坚决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进一步加大巡查督导力度。为有力有序推进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和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我局将从有关科室抽调精干力量,组成3个巡查督导组,从11月1日起至年底对各县(区)、园区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巡查督导,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以书面方式反馈给县(区)、园区。各县(区)、园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上报市水务局。
联系人:金迎春,联系方式:15983060457,84553191@qq.com。
附件:巡查督导组分组安排
遂宁市水务局
2018年10月26日
附件:
巡查督导组分组安排
第一组:蓬溪县、经开区
组 长:蒲春国
组 员:梁 林、罗小红
第二组:射洪县、大英县
组 长:谢 起
组 员:金迎春、熊 敏
第三组:船山区、河东新区
组 长:徐泳涛
组 员:周 荣、郭亚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