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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水利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水利电力工程初、 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3-10-11 14:4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市、区)水利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基本条件》等规定,参照《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水利电力工程专业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23〕966号)相关要求,现就2023年度全市水利电力工程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和评审专业划分

(一)人员范围

全市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自由职业从事水利电力工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管理等工作且符合水利电力工程初、中级职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范围

遂宁市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负责遂宁市水利局直属单位以及遂宁市船山区、安居区的水利电力工程及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的评审。同时接受射洪市、蓬溪县、大英县及有关单位委托,开展全市水利电力工程及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的评审。

(三)专业划分及适用范围

专业类别

专业名称

专业适用范围

水利类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从事水文水资源含水质监测评价、预测预报、分析计算、专题论证、规划设计、管理保护以及水文水资源测报设施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水文试验研究等工作的人员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规划、勘测、设计以及技术研究与推广等工作的人员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及管理、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工作的人员

水利工程管理

从事水利工程、水力发电厂机电除外运行与管理以及从事水利项目管理、造价管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科技干部管理、科技教育等工作的人员

水利水电金属结构工程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的金属管道、闸门及启闭机等金属结构设计、技术研究与推广工作的人员

水土保持

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规划、设计、监理、监测、施工和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农田水利工程

从事农村水利、节水灌溉、渠系配套、机电灌排、村镇供水等工程规划设计、管理维护及技术研究与推广工作的人员

电力类





水电站动力工程

从事水电站动力设备等工程设计和技术改造、安装、检修、调试、运行、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电力系统及自动化

从事电力工程设计、电力研究和技术改造等工作的人员

电力运行

从事水电站电力设备和电网供用电运行、维护、技术改造等工作的人员

机电设备安装

从事电力工程施工、安装、调试维修等工作的人员

电力建设与管理

从事电力建设项目管理、工程管理和技术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二、评审条件

(一)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热心水利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分(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2.对存在伪造学历、资历,或者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或伪造试验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且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3.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且从次年起2年内不得申报;

4.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延迟1年申报。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1.申报评审技术员职称,必须符合下列学历及年限条件之一: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必须符合下列学历及年限条件之一: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3.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必须符合下列学历及年限条件之一:

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不突破相关政策规定的最低学历要求基础上,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工程师。

4.为进一步加强职称申报管理,申报人员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提供在现工作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5.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系统推进水利基层人才队伍提升“十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水发〔2022〕23号),为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向基层流动,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取得1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经历主要包括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组织,村(社区)组织和各级私营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工作的经历,以及基层水利管理站、水文监测站、基层水文测报中心、电站,针对基层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综合帮扶、专家服务团、帮扶专班和驻在建设项目一线工作等情形。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暂不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限制性条件,但是会作为专家评委会评审的一项参考指标,请申报人员如实准备相关资料。

6.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三)提前1年申报条件

1.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人员,可提前1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任现职服务期间到“四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2.对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原贫困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3.在乡镇、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等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申报评审。

4.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可提前1年申报相应职称。

5.符合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的其他提前申报条件。

提前1年申报政策不能叠加享受,且不适用于申报评审“双师”及“多师”人员。

申报人员取得资格时间、工作时间和服务期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四)业绩与成果要求

1.技术员必须具备下列业绩条件: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助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业绩条件: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掌握。

3.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作为参与人员,获得水利电力工程技术方面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且该专利应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2)参与完成1项及以上水利电力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的创新和推广应用;

(3)参与编写完成1项及以上与水利电力工程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经批准实施;

(4)参与完成县级以上水利电力工程科研项目,并通过验收或鉴定;

(5)参与模型试验测验采集的数据或者原型观测的资料收集、资料分析、资料整理、数值计算的成果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

(6)参与编制流域规划或区域规划,并通过审查;

(7)参与完成大、中型水利电力工程规划、勘测、设计;或参与完成小型水利电力工程的勘测、设计等技术工作;

(8)参与完成大、中型水利电力工程的施工建设,承担施工管理、专项施工、建设监理、质量监督等工作;或参与完成小型水利电力工程等施工建设工作;

(9)参与完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县级以上水土保持规划、小流域治理项目实施方案、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水土流失监测、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及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的管理等技术工作;

(10)参与完成水利电力工程生产运行管理,制定和实施检修、维修、改造、防汛抗旱、除险加固等应急预案或实施方案;

(11)参与水文水资源(含水质)监测评价、预测预报、分析计算、专题规划与论证,以及水文水资源测报设施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水文试验研究等工作。

(五)破格申报条件及程序

1.破格申报条件

按照《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基本条件》(川水发〔2019〕7号)第十五条之规定,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的,在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中级职称:

(1)在水利电力工程专业研究或技术工作中取得重要成果,获省(部)级科技奖励;

(2)获得水利电力工程技术方面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已经推广应用,并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

(3)在水利电力工程专业领域内积极开拓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已经推广应用,并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

(4)在少数民族地区、“四大片区”贫困县或乡镇从事本专业工作并具备本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7年,且在上述地区累计工作满15年;

(5)符合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的其他破格申报条件。

2.破格申报程序

(1)申报人提交破格评审申请书,填写《四川省破格申报中级职称任职资格审核表》(附件5),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具备破格条件的政策依据以及获得奖项、取得重要贡献的业绩及证明材料等。

(2)申报人所在单位须严格对照破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且同意其破格申报的,在《四川省破格申报中级职称任职资格审核表》(附件5)中填写推荐意见,报相关审核单位逐级破格推荐。

(3)中评委受理符合条件的破格申报评审材料,并组织同行业专家召开破格申报评审推荐会按程序进行评审。

(六)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

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鼓励各申报人员取得与申报资格相适应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

(七)论文与著作要求

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的,除在乡镇、艰苦边远地区、民族地区、原贫困地区等基层工作人员的论文、著作不作为申报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外,其余申报人员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需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

1.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水利电力学术论文至少1篇,且论文已正式出版。论文如果是合著,本人排名应该在前3名;

2.主笔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入选市(州)及以上相关专业学会论文文集,且论文集已正式印发;

3.未发表论文的,应提供1篇与申报专业一致,且本人撰写代表自身专业理论水平和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行业标准、发明专利报告、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工程试验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专业技术文件等材料。

为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申报人员所有提交的论文由所在单位在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平台进行查重(已发表的论文,查重比对截止时间为发表的前一日),重复率不得高于30%。查重报告附在论文之后一并报送。

(八)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关于9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申报人员结合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申报材料中需提供符合申报任职年限要求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培训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提交申报材料之前,应当完成2023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

(九)考核

申报人员符合相应学历及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十)申报确认职称

1.申报范围

因所在单位发生变化,导致前后职称岗位专业发生变化或者所适用的职称岗位专业发生变更,但实际从事的专业与本次评审专业划分及适用范围相同的,可以按照本次申报评审的要求,报名参加评审,以重新确认职称。

2.申报程序

(1)由申报人向本人所在单位提交《职称确认申请书》,说明本人基本情况、申报确认的原因和申报确认的专业。

(2)申报人所在单位须结合本人日常表现和工作实际,严格审核把关。审核无误后,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且同意其申报的,出具《职称确认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主管部门签署职称确认推荐意见。

(3)将相关资料按后文要求规范装订、报送。

(十一)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三、评审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工作经历、资格、学历证明和业绩材料等,并对真实性作出承诺。

(二)初审和考评推荐。各县(市、区)水利局成立由局分管领导和专家组成的考评组织,对各自辖区(含镇乡、街道)申报人员进行考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结合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等,择优进行推荐。将通过考评、初审的申报人员基本信息及业绩贡献情况,在其本人所在单位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以县(市、区)水利局为单位,出具《推荐工作报告》(附件7),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遂宁市水利局。

(三)申报受理、复审和抽检。遂宁市水利局受理各县(市、区)水利局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组织专人重点对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进行复审,并视情况组织到县(市、区)实地抽检。

(四)组织评审。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在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按要求组织开展答辩,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通过评审人员。评审会议期间邀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五)公示。评审结果在遂宁市水利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六)审核确认。公示结束后,中评委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经过确认后的结果,按照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各自管理权限发文。

(七)办理相关手续。各申报单位应于评审结果通知下发1个月内,到中评委领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装入申报人员个人档案。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

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陆“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

申报人员任现职称时间、工作时间和服务期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奖励、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市水利局接收材料截止时间。

如需委托中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函,经同意后报送评审材料。评审结束后中评委将评审结果书面反馈至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四、答辩

为进一步了解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理论知识、工作水平和业绩,便于评审专家做出准确评价,中级职称申报人员必须参加中评委组织的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评审费用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及《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发〔2020〕31号)规定,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的人员须缴纳评审费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申报评审初级职称的人员须缴纳评审费100元。缴费方式及时间待申报材料通过复审后另行通知。

六、接收材料时间、地点

评审材料由各辖区承办职称工作人员统一送到遂宁市水利局,自由职业者可由本人报送。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超过截止时间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接收时间: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1月2日

接收地点:遂宁市遂州中路648号市水利局人事科

联 系 人:向钰民、杨爱

联系电话:2710751、2711534


附件:1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

4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学时汇总表

5四川省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审核表

6遂宁市职称确认审批表

7xx县(市、区)水利局关于推荐xx等xx名同志申报2023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的报告(供参考)



遂宁市水利局        

2023年10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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