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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遂宁市水利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和《遂宁市水利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

来源:遂宁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1-09-06 17:5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遂宁市水利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

该办法共八章二十九条。主要包括出台依据、公示公开载体、事前事中事后公示方式、公示公开机制等内容,主要有以下重点:

1.明确了行政执法公示的概念,即行政执法机关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在事前、事中、事后主动向社会公众和行政相对人公开行政执法信息,自觉接受监督的活动。

2.阐明了公示公开的载体,即通过部门门户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载体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

3.事前公开执法机关基本信息,包括办公地址、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等;事中公开执法人员证件、相关法律文书;事后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双随机检查结果等。

二、《遂宁市水利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

该办法共六章三十三条。主要包括出台依据、记录内容、记录方式、管理与使用等内容,主要有以下重点:

1.明确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概念,即行政执法机关采取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的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环节进行全过程记录的活动。

2.记录的主要内容为:案件启动的程序、询问情况、现场检查(勘验)情况、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申请回避、申请听证等权利、法制审核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情况、执法文书送达情况等。

3.记录的主要方式有:文字记录(规范标准文书)、音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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