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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遂宁市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规程(试行)》和《遂宁市水利局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办事指南(试行)》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0-06-30 16:3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市、区)水利局,高新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经开区统建中心、河东新区发展改革局,市局各科室:

经遂宁市水利局2020年第2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议通过,现将《遂宁市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规程(试行)》和《遂宁市水利局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办事指南(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遂宁市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规程(试行) 2.遂宁市水利局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办事指南 (试行)

遂宁市水利局

2020年6月28日

附件1

遂宁市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规程(试行)

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多合一"改革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19〕11号)、《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推进遂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遂发改〔2019〕335号)关于深化区域综合评估有关要求,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5号)和《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8号)等有关规定,为落实我市各类开发区、新区和产业聚集区、特色小镇及县级以上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推进实施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有关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通过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提出区域用水总量、强度控制目标,分析水资源条件区域保障能力和约束因素,论证规划布局与水资源条件的适应性,预测规划实施对区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影响,提出区域规划方案调整和优化的意见,明确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和事中事后监管,促进节水减排、绿色发展。

(二)区域范围

在我市范围内的各类开发区、新区和产业聚集区、特色小镇及县级以上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具体评估区域由开发区、新区和产业聚集区、特色小镇及县级以上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确定。

(三)评估原则

1.符合水资源论证相关法规。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5号)、《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8号)等法规。

2.符合本区域各类规划。符合区域中长期发展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

3.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以辖区内水资源高效配置和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严格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管控要求。

4.强化水资源安全保障。加强区域水资源论证结论和审查意见在项目取水许可管理、节水工程和设施建设方面的落实,从源头上强化区域水资源安全保障。

二、评估主体

区域评估主体为我市境内各类开发区、新区和产业聚集区、特色小镇及县级以上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管理单位,负责自行或委托编制及汇总发布工作。

三、审批权限

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由区域规划审批机关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四、评估内容

区域评估主要内容包括:区域论证范围、水平年、水资源条件分析、区域取水预测分析、规划实施对水资源保障方案分析、规划实施水资源取、供、用、耗、排平衡分析、水资源管理和节约措施、规划实施影响分析及减缓对策、结论与建议。

五、实施时间及方式

(一)实施时间

管理单位应于区域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开展水资源论证,同步编制区域水资源论证评估报告。

(二)实施步骤

1.确定各类区域评估范围、事项。我市境内各类区域管理机构结合区域规划、开发时序和建设实施等情况和取水许可区域评估事项现有的落实情况,研究确定评估范围、事项和编制要求,形成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实施方案。

2.明确编制单位。各类区域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牵头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区域水资源论证评估报告,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5号)《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8号)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35580-2017)等法规及规程规范。

3.组织审查审批。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后,由各类区域管理机构按照本规程确定的审批权限报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各类区域管理机构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合适途径公布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结果。

六、结果运用及监管要求

(一)强化结果运用

各类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成果。

1.水利部门对各类区域完成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的入园单体建设项目,实行简化措施,对于区域内使用自来水的建设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若区域内公共供水管网不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表水的单个项目需单独申领取水许可证。

2.对按规定不需要单独申请取水许可的项目,实行备案制形式简化评估审批,即来即办。

3.对入驻建设项目不符合、需要突破评估结果的,按照取水许可原有规定程序办理。

4.区域规划实施过程中,规划内容有重大调整的或超过规划水平年的,应当重新编制区域水资源论证评估报告。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责任追究

对实行备案制形式的入园单体建设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加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

七、相关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类区域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协调解决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问题,积极主动搞好服务。

(二)强化过程监管。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严格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该工作规程为暂行规定,待中、省出台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相关规定后,从其规定执行。

附件2

遂宁市水利局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办事指南(试行)

一、事项名称

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由开发区、新区和产业聚集区、特色小镇以及县级以上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确定实施水资源论证评估的区域。

四、事项决定权

市级

五、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第74号,2016年修订)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2017年修订)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取水,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三)《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2015年修订)第七条:"直接取用其他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退水或者排水的,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申请";第二十二条:"未取得取水许可申请批准文件的,申请人不得兴建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项目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该建设项目"。

(四)《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5号,2015年修订)第二条:"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五)《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8号)第八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河流水电开发规划、重大产业布局以及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发展区的布局等,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并与区域和流域水资源的承载能力相适应";第九条:"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六、服务对象

开发区、新区和产业聚集区、特色小镇以及县级以上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管理单位。

七、申请条件

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新区和产业聚集区、特色小镇区域。

八、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详细要求 材料
来源
备注
(一) 关于审查区域水资源论证评估报告申请文件 管理单位出具的关于审查区域水资源论证评估报告书的申请红头文件,需加盖管理单位公章。附PDF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申请文件应说明区域基本情况,水资源论证评估报告编制情况,并公开承诺报告书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申报单位自备并提交  
(二) 区域水资源论证评估报告书(送审稿) A4纸打印,原件10份。扉页加盖有建设单位和方案编制单位的公章;内容必须符合水资源论证规范规程要求。附PDF和word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申报单位自备并提交 申报单位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三) 市级批准成立文件及申请人法人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复印件(加盖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必要时查验原件)。附PDF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申报单位自备并提交  

九、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十、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十一、审批决定证件

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专家审查意见

十二、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三、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4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转外时限:6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3.决定: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4.送达: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09:00-12:00,13:30-17:00

十六、办理地点

遂宁市遂州北路169号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4楼市水利局窗口

十七、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十八、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支持快递

十九、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825-2310862;网上咨询地址: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sns. sczwfw. gov.cn;窗口咨询:遂宁市遂州北路169号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4楼市水利局窗口。

二十、投诉电话

投诉电话:0825-2319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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