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水函〔2021〕79号
四川活源清山泉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四川活源清山泉水有限公司桶装水生产线取水工程取水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取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四川活源清山泉水有限公司桶装水生产线取水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新建项目。你公司编制的《四川活源清山泉水有限公司桶装水生产线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基本符合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要求,取水、用水影响分析评价合理,结论基本可行。报告表可以作为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二、同意该工程在遂宁市高新区保升镇和兴村四社采用凿井取水方式取地下水,布设2口取水井(一用一备),最大井深30m,用于城镇生活用水,日最大取水量89 m3,年总取水量2.94万m3。厂区生产废水经自流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生产区清洁和厂区周边林地绿化用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用于农田施肥。
三、请你公司加强取水井运行管理,防止取水井受到破坏造成地下水污染,减少项目取水对区域水环境和其它取水户造成的不利影响。请你公司做好取水水源水质检测,加强地下水保护,发现取水水源水质不符合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的,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向所在地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应急方案。
四、请在取水总管上安装取水计量设施,认真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节水措施,强化用水过程管理,加强取水和用水计量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计量准确。节水设施、取水计量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上述要求是取水验收的重要内容。
五、取水设施建成试运行30日后90日前,按规定向我局申请取水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我局核发取水许可证。
六、取得取水许可证后30日内向我局报送本年度取水计划,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本年度的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并按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七、若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调度和取水限制决定。
八、若该项目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应当重新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办理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附件: 四川活源清山泉水有限公司桶装水生产线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专家审查意见
遂宁市水利局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