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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水利局关于遂宁中梁·壹号院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来源:遂宁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1-03-17 14:5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水函〔202146

 遂宁梁鸿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遂宁中梁·壹号院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于202124日通过专家技术评审,报告书修改完善后已经第三方评审公司四川翰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审核通过,报告书报批稿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遂宁中梁·壹号院位于遂宁市河东二期明潭路以南、甘霖东路以东(河东新区二期HD05-04-07地块)。本项目属新建建设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商业楼、7栋多层住宅、4栋小高层住宅、地下室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4.83hm2,均为永久占地,用地类型为二类居住用地。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15.69m3(含表土剥离0.71m3),土石方回填总量10.58m3(含绿化覆土0.71m3),余方3m3为连砂石交由国有平台公司管理,剩余2.11m3综合利用。本项目总投资70000万元,土建投资5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项目计划已于20209月开工,计划202211月竣工,总工期27个月(属补报方案)。方案报告书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防止因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其危害具有积极意义。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资料较翔实,工程及项目区概况介绍基本清楚,防治目标明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项目区概况介绍基本清楚。该项目位于遂宁河东二期。项目区属川中丘陵区,土壤类型为冲积土,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7.4,年平均降雨量993.3mm,项目区有零星次生植被,水土流失类型为中度水力侵蚀,土壤侵蚀容许值500t/ km2·a,为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四、《报告书》中对主体工程制约性因素分析与评价基本合理。报告书对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内容较全面,工程建设对水土流失的影响因素分析可行。

五、《报告书》中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基本合理,防治分区划分基本可行。防治责任范围4.83hm2,分为地上工程区和地下工程区2个一级分区,地上工程区又分为建构筑物区、道路广场区、景观绿化区。

六、《报告书》对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全面,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总体可行。

七、该项目执行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适当。

八、《报告书》中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基本合理,防治区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可行,典型设计基本合理。项目新增水土保持措施包括:防雨布遮盖、编织袋拦挡、表土剥离、绿化覆土、排水沟、沉砂池、密目网遮盖等水土保持措施。

九、《报告书》对水土保持监测目的明确,监测内容全面。

十、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原则、依据、方法基本符合有关规定,总体基本可行。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846.38万元,主体已列水土保持工程投资677.23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测43.00万元、竣工验收技术评估15.0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6.28万元

十一、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基本合理,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十二、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抓紧落实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本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工作,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三)完善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并报我局备案。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本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做出重大变更时,应当经我局批准。

(四)该项目土建工程完工后,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函〔2019160号),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并报我局备案。

 

 

 

遂宁市水利局

                                 202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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