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水函〔2021〕101号
遂宁高新区管委会:
你委关于《关于审查遂宁高新区舒家上堰水库降等的函》(遂高管函〔2021〕96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我局于2021年4月2日组织相关专家对《舒家上堰水库降等论证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审查,按照水利部《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2003〕18号)要求及专家意见,现函复如下。
1.按照专家组审查意见,同意舒家上堰水库降等,降等为山坪塘。由于该水库属于河道型水库,降等后需继续按照河道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运行管理。
2.该水库降等后,请按照专家组审查意见,及时落实降等后措施,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主体和安全管理责任人,严格执行小型水利工程和河道管理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此函。
遂宁市水利局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