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取水许可证(水资源论证)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市范围内设立的县级及以上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功能区和特色小镇等功能区或其他特定区域。
四、事项决定权
省、市、县。
五、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主席令第74号)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取水,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三)《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08年水利部令第34号)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第二十条:“未取得取水许可申请批准文件的,申请人不得兴建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项目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该建设项目。”。
(四)《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2012年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58号)第十七条:“在取水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30 日后90日前向取水审批机关申请取水验收。;第二十二条:“取水验收合格的,审批机关应当核发取水许可证;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核发取水许可证,取水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取水。”
六、服务对象
取水单位和个人。
七、申请条件
(一)已取得审批机关签发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二)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设计和建设已按照取水审批机关批准文件的要求建成。
(三)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90日前向取水审批机关申请取水验收。
八、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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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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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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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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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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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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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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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规格取水许可申请书1份,加盖公章(个人须按印),申请书相关内容须填写完整,附PDF格式和word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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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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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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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纸打印,原件10份。扉页加盖有建设单位和方案编制单位的公章;内容必须符合水资源论证规范规程要求。附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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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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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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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单位(个人)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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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单位(个人)法定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鲜章说明办理取水许可证变更审批使用。附PDF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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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人(单位)自备,2、申报人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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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1次。
十、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一、审批决定证件
取水许可证(水资源论证)。
十二、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三、办理时限
办理总时限:8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80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转外时限:60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5)颁发和送达: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09:00-12:00,13:30-17:00
十六、办理地点
遂宁市遂州北路16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市水利局窗口
十七、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十八、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支持快递。
网上办理:不支持快递。
十九、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825-2310862;网上咨询地址: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sns.sczwfw.gov.cn;窗口咨询:遂宁市遂州北路169号 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市水利局窗口。
二十一、监督电话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0825)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