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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水利局关于四川师范大学遂宁校区(四川乡村振兴学院)项目申请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容缺预审”的复函

来源:遂宁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1-07-02 09:1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水函〔202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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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四川师范大学遂宁校区(四川乡村振兴学院)项目申请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容缺预审的请示》(遂新司〔202113号)收悉。按照市委、市委财经委会议精神,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容缺预审相关管理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四川师范大学遂宁校区(四川乡村振兴学院)项目先行开工建设,随后补充办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工程实施中,请落实以下事项:

1.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容缺预审相关管理规定,项目开工6个月内完成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送审。

2.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3.严格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随意扩大防治责任范围,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如有弃渣堆存,需严格遵循先拦后弃原则,有效做好人为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4.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

 

 

 

                  遂宁市水利局

                  202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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