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水函〔2021〕143号
遂宁新蜀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四川师范大学遂宁校区(四川乡村振兴学院)项目申请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容缺预审”的请示》(遂新司〔2021〕13号)收悉。按照市委、市委财经委会议精神,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容缺预审”相关管理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四川师范大学遂宁校区(四川乡村振兴学院)项目先行开工建设,随后补充办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工程实施中,请落实以下事项:
1.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容缺预审”相关管理规定,项目开工6个月内完成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送审。
2.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3.严格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随意扩大防治责任范围,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如有弃渣堆存,需严格遵循“先拦后弃”原则,有效做好人为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4.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
遂宁市水利局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