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水函〔2022〕63号
四川武引蓬船灌区建设管理局、遂宁水文中心,各县(市、区)水利局、遂宁经开区统建中心、市河东新区发展改革局、遂宁高新区建设交运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支部:
根据《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水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川水发〔2021〕15号)和遂宁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遂委发〔2022〕5号)精神,结合我市水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遂宁市水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水利局
2022年4月6日
遂宁市水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
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按照中省市决策部署,全市水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完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在加强依法治水管水、促进水利改革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水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四川水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根据《遂宁市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为全面推进我市水利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水进程,推进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法治管理,不断提升水利治理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市水利系统实际,制定遂宁市水利系统“八五”普法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我市“五个水利”建设要求,深入开展水利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提升全市水利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和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能力,增强全社会水法治观念,为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筑“三城”兴“三都”、加速升腾“成渝之星”、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遂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贡献水利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水利法治宣传教育全过程和各方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水利法治宣传教育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普法为民。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加强水利领域涉及公共安全、群众利益的法治宣传,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更加贴近群众,依法保障群众涉水权益。
坚持深度融合。将水利普法融入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工作中,融入水行政执法、依法行政和“平安水利”等法治实践全过程,加强督促考核,推动普法责任全面落实。
坚持守正创新。针对不同对象的法治需求,加强分类指导。创新水利普法手段和载体,做好立法解读、释法说理、守法引导等工作,提高水利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水利系统普法工作体系将更加健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提升,我市水利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主动性显著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显著提高,社会公众对水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对水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升,水利高质量发展法治管理取得明显成效。
二、聚焦普法重点,加大水利法治宣传
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水利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大力宣传宪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广泛宣传水利相关法规,确保我市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水利干部职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水利系统各级党委理论学习的重点学习内容。通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交流研讨、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推动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
持续深入开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提升宪法观念,弘扬宪法精神,不断强化水利干部职工对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认同。每年组织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和新任职领导干部进行宪法宣誓,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恪守宪法原则、维护宪法权威。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以现行宪法施行40周年为契机,通过学习交流、展览展示、主题宣传等多种形式,扎实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推动水利系统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
(三)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大力宣传民法典的重大意义、鲜明特色、主要内容和重要作用,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追究侵权责任等要求,以及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重点宣传好民法典涉及水流国家所有权、取水权、农田水利设施所有权等涉水法律条文,自觉规范行政权力,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相关权益,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等普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保密法等法律,增强水利干部职工国家安全观念和保密意识。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强乡村振兴促进法学习宣传,依法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农田水利建设、农村水系综合整治等工作,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围绕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等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规范水行政管理行为,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开展节能环保、公共卫生、劳动保障、扫黑除恶、道路交通安全、社会治安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开展预防非职务违法犯罪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守法意识。
(四)深入学习宣传水利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法律法规
围绕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实施路径,深入开展水利普法工作,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不断夯实水利高质量发展法治基础。一是深入学习宣传防洪法、防汛条例、抗旱条例、河道管理条例、水文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干部群众防洪安全意识,加强河道管理保护,依法实施防洪调度,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二是深入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对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地方法规,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保障水库、堤防等水利工程安全。三是深入学习宣传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村镇供水条例、省节约用水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坚持节水优先,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要求,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科学调度,引导社会公众强化节水护水意识,自觉参与节水行动,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能力和优化配置能力。四是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控、水生态保护修复,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提升河湖管理保护能力,维护河湖生态健康。
(五)深入学习遂宁市地方性法规
适应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 局需要,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需要,适应新时代平安遂宁建设的需要,广泛开展法治宣传,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增进民生福祉。围绕全方位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推进遂潼一体化发展,加强区域性普法与依法治理合作。加强《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遂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遂宁市观音湖保护条例》《遂宁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学习。
(六)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全市水利系统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支部“三会一课”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三、突出水利普法重点对象,持续提高法治素养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抓好水利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的水利法治宣传教育,树牢法治意识,践行法治理念,养成法治习惯,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一)突出抓好领导干部法治教育
积极做好水利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切实落实水利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将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同志落实普法责任情况作为年度述职重要内容。建立水利系统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坚持领导班子带头学法、定期学法、重大决策专题学法,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能力和水平,推动领导干部做法治模范,示范带动水利系统法治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积极推动各级河湖长水利法治培训,增强各级河湖长水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
(二)大力推进水利系统工作人员法治教育
深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全市水利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干部培训的必修内容,有针对性地加强履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积极开展水利法治工作机构干部法治业务培训,提高政策法规水平和依法履职能力,夯实依法行政的工作基础。征订“四川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平台”组织开展学法考法工作,提高广大工作人员依法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水平。
(三)积极开展社会公众水法治宣传
加强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水管员、河道管护人员、水利工程管护人员等重点群体的水利法治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管水和服务能力。强化对水库库区、水利工程保护区域、沿河湖村庄社区等重点区域村(居)民和相关人员的水利法治宣传,开展对取用水、河道采砂、水利工程施工和监理、涉河项目建设等水事活动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依法行使相关权利、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结合河湖长制、12314监督举报服务平台以及信息公开等工作,在维护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中做好水利法治宣传教育。积极推进水利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库区、进网络、进工地,引导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养成尊法守法、爱水惜水的行为习惯。
四、创新普法方式,着力提高水利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实效性
与时俱进创新水利普法方式和手段,丰富普法平台和载体,注重精准化,突出实效性,提高亲和力,不断满足水利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对水利法治公共服务的需求和期待。
(一)把普法融入水行政执法和依法行政全过程
做好新法新规宣传解读,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把普法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把向行政相对人和违法主体的普法融入案件受理、调查取证、告知听证、处罚决定和处罚执行程序中,引导当事人依法开展水事活动,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主动公开与水利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办事指南,在办理行政许可、政务服务事项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和调处水事纠纷时,积极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将处理问题与宣讲法律规定有机结合,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依法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法律顾问事务重点领域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引。
(二)大力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主题宣传活动
充分利用“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以及水利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专题专栏、普法传单、宣传标语、普法广告等,大力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水利法治宣传教育。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水利部门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好重要时间节点的集中宣传活动,增强宣传的感染力和实效性,提高社会公众的水法治观念。
(三)加大以案普法工作力度
积极开展水行政执法、水事纠纷调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监督管理等方面典型案例收集整理工作,围绕案件事实、办理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释法析理,从案例中归纳法律要点,剖析法律风险,凝炼法律启示,总结经验教训,提升实战能力。通过集中培训、案卷评查和研讨等方式将典型案例的案件依法办理过程成为生动的普法公开课,为各级水利部门开展水行政执法、推进依法行政提供参考指导。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在学习教育培训中广泛推广运用案例教学、案例培训、案例辅导等方式方法,精选典型案例,开展案例研讨,强化实操实训,使以案普法成为水利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形式。
(四)推动水利法治文化创新发展
因地制宜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水利法治文化活动,推动水利法治文化与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民族文化有机融合。结合“人文水利”建设,在市城区犀牛堤、商务区等城市核心地段制作大型水文化宣传牌(公益宣传墙),在县乡村打造“人文水利宣传示范基地”,开展水利文物、史料收集整理工作,续编《遂宁水利志》,编辑出刊《遂宁水利》文化内刊,系统全面宣传水利工作。采取群众互动、建立“护水节水示范窗口”等形式,深入开展水文化教育进机关、进党校、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六进”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尤其在青少年中经常广泛地开展水资源保护、节水知识普及、节水器具推广及使用等水文化宣传教育。以主城区为中心,在全市人口密集区域、湿地公园、商业步行街区等地段,布局亲水、饮水、净水等设施和功能性小品,进一步宣传普及涉水科学知识,强化节水护水意识。
五、加强水利法治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水利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水利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推动,把推进普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及时研究制定落实本规划的方案措施,明确重点任务,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发挥普法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要把水利普法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精神文明创建、平安建设等考核评价内容。各级水利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积极推动普法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水利法治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推动、督促指导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其他内设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要认真履行本业务领域的普法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制定发布水利普法责任清单,明确职责分工,细化普法内容和工作措施。
(三)健全普法机制
各级水利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与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和立法、司法等部门构建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方力量,在相关工作中融入水利法治宣传教育,形成普法工作合力。要与宣传、广电、网信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推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大众传媒自觉履行公益普法责任,在重要版面和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水利普法公益广告,开设水利法治栏(节)目,积极做好普法工作。
(四)加强队伍建设
各级水利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法治工作机构和普法队伍建设,将具有法学专业背景或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普法工作一线,定期组织普法队伍培训,注重培育、宣传水利普法好经验好做法。
(五)落实经费保障
各级水利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和财政部门支持,把水利普法工作经费列入预算,保证普法工作正常开展,同时加强对经费的管理、监督,做好绩效评价工作。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水利普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