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水利局关于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光微电子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来源:遂宁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2-10-28 15:0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水函〔2022231

 遂宁广利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光微电子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已受理,我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四川盛达昌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829日对《报告书》组织开展了技术审查。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后的《报告书》(报批稿)经审核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光微电子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位于经开区北固镇向山村(向山路北侧、中环路东侧),为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11.39hm2,均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工矿仓储用地及交通运输用地。项目挖方25.16m3,填方总计11.26m3,建渣0.6m3进行加工后综合利用,余方13.27运至拟实施的遂宁经开区涪江九莲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用作堤防建设换填用料。本项目总投资89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73516万元。项目计划20235月开工建设,20264月完工,总工期36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该项目《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资料较翔实,工程及项目区概况介绍基本清楚,防治目标明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二)该项目《报告书》对主体工程制约性因素分析与评价基本合理,对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内容较全面,工程建设对水土流失的影响因素分析可行。

(三)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全面,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总体可行;该项目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基本合理,防治分区划分基本可行,同意执行西南紫色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四)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基本合理,防治区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可行,典型设计基本合理。

(五)水土保持监测目的明确,监测内容全面,监测方法基本可行。

(六)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原则、依据、方法基本符合有关规定,总体可行。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2662.05万元,主体已列水土保持工程投资2318.35万元,新增水土保持工程投资343.70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4.807万元。

(七)同意水土保持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3%,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11.15%

三、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要求,全面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下阶段的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方案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

(二)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4.807万元,并将缴费凭证扫描件报我局指定邮箱备案。

(三)项目建设期间要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实行“绿黄红”三色评价管理,项目开工前向我局报送监测实施方案,于每季度月初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并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五)项目建设时,如需新增弃渣场弃渣的,可在弃渣前征得弃渣场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先行使用,并同步做好防护措施,并及时向我局申请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否则,将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处以每立方米弃渣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

(六)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进行重大变更的,须报我局批准。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第二、三款规定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七)该项目投产使用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并将验收成果报我局备案。否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相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水土保持补偿费缴费凭证、监测资料及自主验收备案资料(PDF格式)报送邮箱:snssbb001@163.com,或邮寄我局:遂宁市水利局水保办遂宁市船山区遂州中路648邮编:629000业务咨询电话:(08252711547

 

 

 

遂宁市水利局 

2022102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